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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盛:目擊槍斃巫炳源、王永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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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4月5日,又是一年清明節。我想起39年前1968年的清明節,那一天我曾拍攝記錄槍斃“反革命集團主犯”巫炳源、王永增的一組照片,他們兩人油印散發一張16開的傳單,因該小報取名《向北方》,被指為“一心響往北方的蘇修”,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槍決。現選出一部分圖片發到博客上,供博友網友藉以反思那場可怕的文化大革命。

 1968年4月5日,清明節。這一天我拍攝了一組槍斃七男一女的照片。這個女人與其情夫合謀殺害了她的丈夫,包括這兩人在內的六人是普通“刑事犯”。另有兩個人是重要的“政治犯”──“反革命集團主犯”巫炳源、王永增。    

      巫炳源、王永增當時是哈爾濱電錶儀器廠的技術員(相當於現在的工程師),他們都受過高等教育,1968年1月1日他們在街頭散發張貼一張傳單,這是一種刻鋼版用□紙油印的16開小報,報名為《向北方》,這被省、市革命委員會解釋為 "一心向著北方的蘇修"。當年的黨報一律在報眼位置上印“毛主席語錄”,他們倆照此辦理,也在這張小報的報眼上印了“毛主席語錄”,是一段文革中人人都能熟背下來的“最高指示”:“領導我們事業的核心力量是中國共產光,指導我們思想的理論基礎是馬克思列寧主義。”但是,他們在這段語錄下邊又加上了兩句話:“這是顛撲不破的真理,不允許任何人篡改和代替。”這被解釋為是“惡毒攻擊偉大領袖毛主席”。此事被定為全省重大的“6811反革命案件”,發動群眾限期破案。很快便破獲。當時就有人私下議論,千錯萬錯就錯在這兩個人太有思想有文化了,太憂國憂民了,否則也想不出後邊那兩句話。   

      在黑龍江省和哈爾濱市革命委員會召開的數萬人參加的宣判大會上,軍管會負責人當場宣布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這兩個人的罪名是“反革命集團主犯”。其實,這張小報從刻鋼版到油印,再到街頭散發張貼,只有他們兩個人,不存在任何從犯,而這兩個人就被定為“反革命集團”,都是“主犯”,全判死刑。在宣判大會上,當巫炳源聽到“判決死刑,立即執行”時,他仰天長嘆:"這個世道太黑暗了!"便緊緊地閉上了眼睛,在宣判大會後的遊街示眾,直到押解到刑場槍斃時,他至死都沒有再睜開眼睛。他作為一個知識分子,採用閉眼赴死的方式作最後的抗爭,以示“這個世道”是睜著眼和閉著眼都是一樣的黑暗。   

      這8個人的脖子上被掛著大牌子押到卡車上,經過市區遊街示眾以後,開到哈爾濱西北郊外黃山火葬場相距不遠的一片空地上,他們一字排開,雙手被反捆,並被迫跪下,然後從腦後被開槍打死。   

      我知道,報紙對這類新聞事件只發表文字消息,絕對不會發表刑場照片。報社領導也沒有派我去拍照,事後要是知道我又私自拍“沒有用照片”,一定會找我談話,嚴肅批評我“浪費公家膠捲”。當時我是一個27歲的血氣方剛的青年,出於新聞攝影職業的好奇心,凡有這類事件我都前去記錄下來,也許這會成為社會歷史碎片,以供後人研究。這一回我奉派採訪,又一次背著報社領導和攝影組同仁,私下跟隨軍管會的車去了刑場,不僅從頭到尾完整拍攝了幾十張連續性的畫面,還忍著槍斃後腦漿崩裂的濃烈血腥氣味,近距離拍了屍體的特寫。由於當時我的"萊卡M3"相機上只有35毫米的廣角鏡頭,必須靠得很近很近,因此能聞到剌鼻的血腥味和腦漿的氣味。   

      在後來的半年多時間裡,我一直無法忘卻這些人的臉。那時,我雖然已經結婚三個月了,但是我和妻子還沒有分到房子,兩人仍分開來住在與家屬混居的筒子樓單身宿舍里。宿舍公用廁所是在走廊的另一端,半夜裡,我需要起來小便時,總是在燈光昏暗的走廊上閉著眼睛往前走,試圖不要碰到走廊邊上的鞋子和爐子,試圖不要想到那些被槍斃的人,更怕想到那股讓人噁心的氣味。其實,當提醒自已“不要想”時就是已經想到了。   

      很長一段時間,每當我在報社食堂吃一種東北地方菜──“血豆腐”時,總感到想嘔吐,因為這種血豆腐是紅色,而且是膠狀的,一看就會產生聯想。   

      後來,當我在暗室里昏暗的紅燈下放大這些被打死的人的照片時,總是默默地對他們說:"如果你們變成鬼魂的話,請不要來找我。我只是想要幫助你們,我拍這些照片是在記錄歷史,我要讓人們知道,你們是被冤枉的。" 

      直到前幾年,我和普雷基一起編輯《紅色新聞兵》畫冊和環球影展時,他希望我能親自放大自己拍的照片,普雷基說凡是由作者本人放大的照片將來會更有價值,他預先策劃等我的《紅色新聞兵》多語種出版,等到我的環球影展在五大洲巡展一輪之後,就要拍賣我親手放大經掃描用於畫冊和影展的這幾百張照片。為此,當我在紐約家裡搭起暗室放大這些照片時,我的心裡仍然在默默地這麼說。

    今天,4月5日,又是一年清明節。我想起39年前1968年的清明節,我曾拍攝記錄了槍斃“反革命集團主犯”巫炳源、王永增等8個人的一組照片,現選出一部分發到博聯社博客上,供博友網友藉以反思那場可怕的文化大革命。

                 ──2007年4月5日清明節寫於北京無為齋

 

兩點說明:

1、照片均為未剪裁的原始構圖,黑框是底片畫面邊緣線。

2、這組照片屬「少兒不宜」,更加慘烈的場景並未貼出。

責任編輯: 鄭浩中  來源:無為齋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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