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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局通報陳良宇六宗罪 刑罰可能重於陳希同

—玩弄女性道德敗壞

 

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26日審議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陳良宇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決定給予陳良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經查,陳良宇涉道德敗壞,利用職權玩弄女性,搞權色交易等六宗罪。會議強調,以陳良宇嚴重違紀案件為反面教材,下大氣力推進反腐倡廉工作。

      親共的 聯合早報報導說,陳良宇所涉嫌的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預計他的命運將和12年前被免職的前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一樣,被判處十數年徒刑。(

  陳良宇是繼陳希同以來,因貪污腐敗而落馬的最高級別中共官員。陳希同在1995以「批准引咎辭職」的方式,被免去北京一把手要職,但不久也被隔離審查繼而移交司法,最終在1998年以貪污和玩忽職守罪名,判處16年徒刑。(
  不過,和當年陳希同被定罪貪污55萬5000元(人民幣,下同,約11萬5600新元)、玩忽職守濫用公款3868萬元(約805萬8000新元)相比,陳良宇被公開的罪行更多,又涉及32億元社保基金違規挪用案,並正值中國反腐聲勢擴大,他所面對的刑罰也可能更重於陳希同。

  有北京學者認為,估計陳良宇不會被判死刑,但量刑肯定不輕。來自香港共系媒體《星島日報》的報導說,中共中央黨校教授王秀貴表示,中央此時把陳良宇開除黨籍,是想在今秋之前,「向全黨及全人民作出一個交代」,顯示中央堅持反腐的決心,對於樹立中央威信,為營造良好氣氛都有積極作用。

  來自中央電視台的報導,根據中共中央決定,中央紀委自2006年9月起對陳良宇涉嫌嚴重違紀問題立案檢查。經查,陳良宇在擔任上海市黃浦區區長、市委副秘書長、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市長、市委書記、中央政治局委員期間,濫用職權,支持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違規貸給不法企業主和有關公司巨額社保基金,危害社保基金安全;為不法企業主收購國有公司股權提供幫助,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利用職權在項目審批、資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規劃、職務升遷等方面為他人謀利,本人或家人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以權謀私,幫助親屬在經營活動中獲取巨額非法利益;道德敗壞,利用職權玩弄女性,搞權色交易;包庇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身邊工作人員。

  報導強調,陳良宇的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紀政紀,給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給黨的形象帶來嚴重損害,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陳良宇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給予陳良宇開除公職處分;對陳良宇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中共中央當天發出通報強調,反腐敗鬥爭關係人心向背,關係黨的生死存亡,關係國家的長治久安。中央對陳良宇嚴重違紀問題的查處,進一步表明了我們黨反對腐敗的堅強決心和鮮明態度。各級黨組織一定要深刻認識反腐敗鬥爭的長期性、複雜性、艱巨性,以陳良宇嚴重違紀案件為反面教材,認真開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紀、以案說法,查找問題、堵塞漏洞,下大氣力推進反腐倡廉工作。

  通報補充說,必須進一步抓好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在官員中大力倡導八個方面的良好風氣;必須進一步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著力形成有效制約權力運行的制度體系;必須進一步強化對官員的監督,促使官員真正做到廉潔從政;必須進一步加大對腐敗行為的懲治力度,努力把腐敗現象降到最低程度。在黨內,任何時候都要做到不論什麼人、不論其職務多高,只要觸犯了黨紀國法,都將受到嚴肅追究和嚴厲懲處。

  中央號召,全黨和全國各族人民要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不斷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為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而不懈奮鬥。

附:陳良宇六宗罪

  支持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違規貸給不法企業主和有關公司巨額社保基金,危害社保基金安全;

  為不法企業主收購國有公司股權提供幫助,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

  利用職權在項目審批、資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規劃、職務升遷等方面為他人謀利,本人或家人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以權謀私,幫助親屬在經營活動中獲取巨額非法利益;

  道德敗壞,利用職權玩弄女性,搞權色交易;

  包庇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身邊工作人員。

責任編輯: 鄭浩中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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