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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敏:陳良宇的官為什麼升得這樣快?

讀過《紅樓夢》的人都記得,甄士隱在為《好了歌》作的註解里說:「昨憐破襖寒,今嫌紫蟒長」,「因嫌紗帽小,致使鎖枷槓」。如果用這兩句話來概述陳良宇的官場生涯,實在是再合適不過了。

陳良宇1963年考入大學時剛滿17歲,比當時上大學的正常年齡早了兩年,可以說是春風得意、少年得志了。但是,此後二十年間,以「政治掛帥」和「官本位」的標準來衡量,他的人生旅途並不順暢。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的時候,儘管黨的指導思想嚴重失誤,但黨風比較正,加入黨組織的條件掌握得比較嚴,只有在工作中勤勤懇懇、任勞任怨且能得到多數群眾讚譽和擁護者才能加入黨組織。而陳良宇1980年入黨的時候是34歲,早已越過「而立」之年,即將跨入中年的門檻了。大約正是因為陳良宇入黨很晚(當年,筆者的家庭政治背景很不好,造成了相當嚴重的負面政治影響,但筆者1976年入黨的時候也只有29歲,比陳良宇還早5年),所以,到1983年初他37歲的時候,還僅僅是上海彭浦機器廠基建科的一個小小副科長。這表明,陳良宇在其整個青年時期,政治表現很平常,很一般化,甚至有「問題青年」之嫌。

然而,在改革開放初期推行領導幹部「年輕化」的風潮中,隨著拿有大學畢業文憑者「整體升官」的天賜良機,只有兩三年黨齡的陳良宇,於1983年3月被「破格」提拔到了上海彭浦機器廠副廠長、上海冶金礦山機械公司黨委副書記的崗位上;他在這個崗位上屁股還沒有坐熱,旋即於一年之後的1984年3月升任上海電器公司黨委書記;1985年1月,任職剛十個月的「陳書記」又成了「陳局長」,躍居中共上海市委老幹部局副局長、局長的高位。從副科長到廳局長,官職晉升五級,這一條絕大多數人一輩子也走不完的路,陳良宇僅僅用了兩年時間,真可謂是「祖墳里冒青煙」了,坐上了官運亨通的「直升飛機」。

不過,對於陳良宇而言,坐「直升飛機」如同一場毛毛雨,他很快又坐上了「直升火箭」。他擔任老幹部局副局長、局長職務不到兩年,就轉到了更有實權的上海市黃浦區委副書記、區長崗位上,並於1992年10月升任中共上海市委副秘書長,進一步接近了上海這個中國最大城市的權力中心;更令人瞠目結舌的是,陳良宇只在副秘書長官位上待了兩個月,又於1992年12月飆升為中共上海市委副書記,成了聲名赫赫的省部級高官。此後,陳良宇「春風得意馬蹄聲碎」,從上海市代市長、市長和中共上海市委書記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一路小跑地進入了中國最高決策中心,成了一名「黨和國家領導人」。如果不是去年後半年上海社保大案東窗事發,陳良宇十有八九要在今年秋天再一次躋身於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之列。上海乃「龍興之地」,連二級半電工都能被提拔為「中共中央副主席」,身居中國最大城市「第一把手」顯赫高位的堂堂陳良宇,搞一頂「政治局常委」的帽子戴戴那簡直像囊中取物一樣易如反掌。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當陳良宇正作著「黃袍加身」美夢的時候,晴天一聲霹靂,2006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陳良宇同志有關問題初核情況的報告》,決定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陳良宇的問題立案檢查,免去他擔任的中共上海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停止其擔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2007年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又審議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陳良宇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經查,陳良宇在擔任上海市黃浦區區長、市委副秘書長、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市長、市委書記、中央政治局委員期間,犯有嚴重違反了黨紀政紀和國家法律的六宗醜行、穢行、罪行。其一,濫用職權,支持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違規貸給不法企業主和有關公司巨額社保基金,危害社保基金安全;其二,為不法企業主收購國有公司股權提供幫助,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其三,利用職權在項目審批、資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規劃、職務升遷等方面為他人謀利,本人或家人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四,以權謀私,幫助親屬在經營活動中獲取巨額非法利益;其五,道德敗壞,利用職權玩弄女性,搞權色交易;其六,包庇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身邊工作人員。陳良宇的所作所為給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給黨的形象帶來嚴重損害,社會影響極其惡劣,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且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完全是罪有應得。

但是,陳良宇這個「六惡不赦」的蠹蟲、流氓和罪人,為什麼不僅沒有及時受到應有的揭露和懲處,反而在很短時間裡坐「直升飛機」、「直升火箭」般地官運亨通、平步青雲,竟然從一個有「問題青年」之嫌的小小副科長,一路飆升至「黨和國家領導人」呢?這樣的官場紅運,恐怕連《水滸傳》裡的高逑也自嘆弗如吧?對此,人們不能不產生強烈的疑問和思索。

陳良宇的官場發跡,最早淵源於改革開放初期有大學畢業文憑者「整體升官」的風潮。現在冷靜、理性地進行分析可以看出,當時的這股風潮儘管大大推動了領導幹部隊伍「知識化、專業化、年輕化」的實踐進程,但在領導幹部的隊伍「革命化」方面勿庸置疑地是向後倒退了。當時,陳良宇入黨僅僅兩三年,沒有經受過黨組織的應有考驗和嚴格的黨性鍛鍊,怎麼可以在短短兩年時間裡就從副科長被攫升到廳局長的高位上呢?陳希同、成克傑、程維高之流以及近十幾年來「前腐後繼」、如過江之鯽的眾多貪官,基本上都是在改革開放初期有大學畢業文憑者「整體升官」的風潮中進入官場「快車道」的。這個難以迴避的客觀事實,這個歷史的經驗教訓,很需要認真、深刻地進行反思和總結。

從1987年到1992年,陳良宇在黃埔區擔任區委副書記、區長,在中共上海市委擔任副秘書長,他在這個時候已經有了嚴重的違紀違法行為。但也恰恰是在1992年,擔任副秘書長職務僅僅兩個月的陳良宇,一躍升至中共上海市委副書記。按規定,提拔和任命這麼高位的領導幹部,是應該經過極為嚴格的組織考察的,但為什麼就沒有發現陳良宇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呢?進一步追問必然是,我們在提拔、任命領導幹部時的考察制度是否存在嚴重的缺陷和漏洞?當年對陳良宇進行的考察是否有作樣子、走過場的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之嫌?陳良宇的這頂「中共上海市委副書記」烏紗帽是否花大價錢買來的?

陳良宇一案同以往其他腐敗大案所暴露的痼疾非常相似,都遵循的是越腐敗越升官、越升官越腐敗的運行軌跡,這意味著我們的反腐敗機制存在著不可否認的嚴重漏洞和缺憾。這不是什麼新問題,而是老毛病了,但為何這些老毛病多年來一直沒有得到根治呢?更耐人尋味的是,在陳良宇落馬之前,上海市民對陳良宇的議論頗多,但這些議論不是被扣以「政治謠言」予以打壓,就是被有關反腐機構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如果我們的反腐機制比較健全,何至於讓陳良宇在1987年到2006年的接近二十年時間裡,一方面是違紀違法的腐敗行為越來越嚴重,另一方面則是官運越來越亨通,幾乎飆升到了堂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結構的權力最頂端?通過對陳良宇這個典型案例的深入剖析何研究,我們的反腐機制能否儘快地從根本上得到改進和完善?

早在約兩千年前兩漢和魏晉南北朝時期實行的察舉制中,地方官員向朝廷推薦人才都要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被推薦者在朝廷任命官職後如果出現了不稱職、瀆職或腐敗等問題,原來的推薦者必須「連坐」,受到相應的懲處。江澤民在黨的十六大報告中也明確而嚴肅地強調,在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實踐中,對黨政領導幹部要實行「用人失察失誤責任追究制」。按照黨管幹部原則的應有要求,各級黨委推薦和任命重要領導幹部均須經過黨委常委會或全委會的集體表決,由黨委集體作出決策。但是,由於多年來政治體制改革相對滯後,黨內民主發展程度不高,按鄧小平的說法就是黨委的權力主要集中在黨委書記手裡,所以,各級黨委在推薦和任命重要領導幹部的實際過程中,書記的意願和意志起著主要作用。通俗地來說,在現階段的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制度中,「伯樂相馬」的成分還占有相當大的比重,黨委書記往往擔任著「伯樂」的角色,被選拔任用者則相應地就是被相中的「千里馬」。陳良宇之所以1987年被重用為黃埔區委副書記、區長,1992年剛擔任了兩個月的副秘書長就被攫升為中共上海市委副書記,2002年進一步被選拔為中共上海市委書記、市長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自然有非常賞識這匹「千里馬」的「伯樂」在發揮著決定性的作用。但是,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陳良宇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所列舉的六宗事實清楚地表明,陳良宇決不是什麼「千里馬」,而是一條醜行昭著、穢行齷齪、罪行累累的「惡狼」。遵照江澤民在黨的十六大明確而嚴肅地強調的「用人失察失誤責任追究制」,對於因失察失誤而將陳良宇這一條「惡狼」當作「千里馬」重用的「伯樂」,無疑也應當追究其應有的責任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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