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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毅要求調查自己遭打擊報復和刑訊逼供

記者陳中小路/被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6年的周正毅,於12月10日正式提起上訴。其律師已於當日下午向上海二中院提交了上訴材料,訴請依法撤銷一審判決中的錯誤判決,「對上訴人宣告無罪或改判免除處罰」,以及撤銷一審關於追繳違法所得的判決。

農凱集團亦在《上訴狀》中提請二審法院「對上訴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宣告無罪」,以及撤銷對違法所得的追繳。

據《財經》了解,在獲知判決結果後,周正毅當庭並未明確表態是否上訴,但在法定的10天期限末,最終決定上訴。這也意味著,已經歷時超過一年的周正毅案,仍未最終落定。目前周正毅仍然羈押在上海市浦東看守所。

值得注意的是,周正毅在《上訴狀》中提到,其揭發上海市檢察院某現任領導家屬受賄的「立功事實」,未獲公訴人和一審法院的認定,周曾要求對自己因舉報而遭打擊報復和刑訊逼供進行調查,一審法院也未予任何結論。

對此,上海市檢察院副檢察長、第一新聞發言人鄒傳紀對《財經》表示,周正毅一案由專案組負責,並不清楚上述情況是否屬實。

原農凱集團董事長、前上海首富周正毅涉及五項罪名,包括「上海農凱及其原法人代表周正毅的單位行賄、對企業人員行賄,以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三項罪名;及周正毅個人行賄、挪用資金兩項罪名。」

在11月30日上海市二中院的宣判中,周正毅被判有期徒刑16年,其單位農凱集團被處罰金人民幣335萬元。

周正毅的辯護律師、北京政法大學教授許蘭亭律師等提出的一審辯護詞,從事實認定、證據採納、法律適用和部分程序合法性等角度闡述,認為周正毅的行為不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和挪用資金罪,這也是一審時控辯雙方爭論焦點所在,但律師的辯護意見最終未被法院採納。從《上訴狀》來看,這也是周正毅提起上訴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此外,香港廉政公署對周正毅的通緝目前仍然有效,周被指控犯有「串謀詐騙」和「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兩項罪名。但是,中國內地與香港之間目前並無引渡協議,儘管周已在上海受審,但香港方面仍然無法追究周正毅的法律責任,這也將成為周案遺留下來的另一司法懸念。

責任編輯: 李岩  來源:財經雜誌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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