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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泉:我們怎麼是顛覆國家政權呢?

—我們只不過是提倡人民有權選擇執政黨而已,怎麼是顛覆國家政權呢?

再次感謝中共警察,讓我的又一位好友成為了人民英雄!

12月13日下午,廣西全州縣網絡異議作家荊楚先生,在家中被桂林市國保會同全州縣國保與城北派出所警員前去搜查,抄走他電腦主機、文稿及一些書籍,當晚深夜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刑事拘留。

荊楚先生本名王德佳,系廣西全州縣白寶鄉人。文革結束恢復高考後,首批考入廣西財經學校,畢業後在銀行系統工作。1980年代初,他參加了全州縣文革歷史遺留問題處理的調查工作,了解到當地一系列政治運動中慘無人道的事件真象,心靈震撼極大。從此荊楚先生對中國政治保持高度警惕,對中國政治制度產生深度質疑。1989年中國民主運動暴發時,他在銀行系統主辦內部刊物,曾寫詩暗諷時政,之後被清算下放到櫃檯工作。2003年他與其他工行被強行買斷年資的員工一道上訪維權一年。之後一直活躍於網絡,撰寫時政評論文章。今年以來,他與一些國內朋友創辦了《中國人權論壇》。 他針砭時弊、激揚文字、不畏強權,揭露中國官場一些腐敗黑暗,這本是為了國家政權更健康,為了人民的生活更幸福,竟然被打成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看看中國現在這個腐敗墮落的狀況,巨大的貧富分化,到底是誰在顛覆國家政權?答案其實大家都看的很清楚。但絕不是我的老朋友王德佳!

我們來看看,我的老友做了什麼違法的事情?

首先,中國《憲法》明文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的自由,其中第四十一條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基於這些憲法規定,荊楚先生無論揭露了哪一級官員的罪錯,都應該是在踐行一個公民的權利,在承擔一個公民對社會的責任,何罪之有呢?

其次,剛剛結束的中共十七大報告中,也明確宣示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其中的表達權尤其彰顯著對公民言論自由的認同與尊重,顯示著新領導集體對國際文明準則的認同,與試圖引導中國融入主流世界的意向。荊楚先生的文章恰好就是十七大的要求。何罪之有呢?

最後,憲法明文:「第五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也就是說,國家政權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而荊楚先生的文章批評的是執政黨的執政方式。要求改變的也是執政黨的產生方式而已,怎麼就成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呢?荊楚先生不僅沒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相反,確實在熱烈地呼籲大家愛國。

我們都是熱愛國家政權的,只是我們都認為人民有權選擇執政黨。人民選擇執政黨,當然可能選上了這個黨,選下了另外一個黨。執政黨,充其量就是人民的一個保姆、公僕而已,你做的不好人民就要把你選下來。你做的再好,到了年限以後,也要把你選下來,因為,你如果永遠做下去,你就成了獨裁者了,而任何一個沒有制約的天使,都會墮落成魔鬼的。

讓人民選擇執政黨,這怎麼能叫「顛覆國家政權」呢?看來,認為要求執政黨下台就是「顛覆國家政權」的執政黨,其實就是把自己的執政地位,當成了國家政權。於是,這個執政黨認為,如果人民想選擇執政黨,就是「顛覆國家政權」,而我的老友荊楚先生闡述民主思想,就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了!

現在,我們要重新學習「天下為公」這四個字了,看一個國家是不是政治民主,就是要看民眾有沒有權力選擇執政黨,如果一個國家的政府不允許民眾過問政事的話那這個國家就是某人某黨的私有財產,再多說辭都是藉口。只能認定是專制獨裁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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