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軍政 > 正文

陳良宇中國新年前後天津受審 受賄200萬及濫權

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即將上庭受審。消息稱,最高法院指定將陳良宇案交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異地審訊」,指控的罪名包括受賄和濫用職權,其中,受賄金錢財物200萬元人民幣,案件或在春節前後開審。陳良宇是中共近20年來第二位上法庭受審的政治局委員,罪名與前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相似,學者指陳良宇若罪成,刑期應高於陳希同的16年。

北京消息披露,隨上海社保基金案涉案者陸續領刑,因涉案在去年9月被北京轟下台的陳良宇,經中央政治局批准,最高法院決定異地審訊,並指定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日前已移交天津市檢察院,目前已進入審查起訴準備階段,預計春節前後即可開審。
    
    搞權色交易沒被起訴
    
    據了解,當局指控陳良宇的罪名主要有兩項:受賄和濫用職權。受賄的錢物折合人民幣約200萬元,而且主要是財物,現金不多;濫用職權罪則主要指其在任上海市長和市委書記期間,為上海福禧投資公司老闆張榮坤收購國有企業「開綠燈」,導致巨額國有資產流失等。
    
    值得關注是,今年7月26日中紀委在公布陳良宇案情、決定開除其黨籍及將案件移交司法機構時,指他「道德敗壞,利用職權玩弄女性,搞權色交易」,但據悉,起訴內容不包括這些方面。而據了解,涉嫌借陳良宇搞「權色交易」而得寵的有關女子,目前仍位居高官之位,由於她們指認了陳良宇的犯罪事實,獲北京寬恕,暫時不予追究,但已十分低調。
    
    罪似陳希同料不致死
    
    陳良宇是繼陳希同之後,中共近20年來第二位以經濟罪名上法庭受審的政治局委員。陳希同在1995年被革職,後被控貪污和玩忽職守,至1998年被北京市高級法院一審判囚16年。有北京法律界人士指,陳良宇的罪名與陳希同相似,但受賄金額多過陳希同貪污的55.5萬元,若罪成刑期應高於陳希同,但罪不致死。本報記者
    
    「兩陳」案比較
    
    姓名:陳希同(77歲)原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革職日期:1995年9月罪名:貪污、玩忽職守刑期:16年
    
    姓名:陳良宇(61歲)原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革職日期:2006年9月罪名:受賄、濫用職權刑期:待判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蘋果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07/1224/680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