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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誠之子李澤楷捲入女星合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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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提要:由於牽涉一宗長達十八年的賣身契官司,小超人李澤楷和十九歲影后梁洛施的戀愛傳聞轟動香江。這場官司勝數未知,但藝人背後的辛酸苦辣,自由和金錢的對局,可窺其一斑。
李嘉誠之子李澤楷捲入女星合約官司



香港富豪李澤楷和年僅十九歲的影后梁洛施據傳相戀,因後者牽涉到一宗長達十八年的賣身契,更發展為一宗世紀藝人合約官司戰。(Getty Images)

香港首富李嘉誠之子,有小超人之稱的李澤楷和年僅十九歲的影后梁洛施(Isabella)的童話式戀愛傳聞,最近轟動香江。「財」子佳人的組合,本是永恆的主題。但因為故事中的女主人公牽涉到一宗長達十八年的賣身契,經理人公司不願解約,事件更發展為一宗世紀藝人合約官司戰,掀開了娛樂圈內鮮為人知的內幕。

世紀官司戰在四月初展開,梁洛施所簽約的經理人公司--英皇娛樂首先出招,控告推工作失蹤的梁洛施毀約並訴高額賠償,早有準備的梁洛施在據稱是幕後男友的「重磅」支持下,隨後入稟高等法院反控英皇,長達三十多頁的入稟狀中詳列與英皇的合約條文,更力數遭公司不合理對待,令她不能接受。

到底這場官司勝數如何,還是未知之數。但藝人背後的辛酸苦辣,自由和金錢的對局,卻可窺其一斑。

童話式戀情遭遇賣身契

二零零二年,年僅十三歲、出身平民家庭的梁洛施,憑年輕、脫俗的美貌踏上星途,由母親代表她跟英皇簽下長約,展開演藝生涯。至零六年,梁洛施憑電影《伊莎貝拉》在第九屆金紫荊電影頒獎禮中榮膺最佳新演員,成為炙手可熱的新星,人氣急升。去年底,開始傳出她與李澤楷的緋聞。

據香港媒體報導,梁洛施因為演出西片《盜墓迷城3》與李澤楷戀上。有指去年十一月《盜》片在上海拍外景時,李因為到拍攝現場探好友楊紫瓊班,梁與楊在戲中演兩母女而成為好友,在楊介紹下相識,雙方一見鍾情。

現年四十二歲的李澤楷身家高達九十億,是「全球十大鑽石王老五」之一。因為電盈賣盤一戰不惜和父親李嘉誠反目並挑戰中共聲名雀起,前年底更因為參選特首選委會時要「真民主」而備受關注,被認為性格反叛、獨立而行的富豪後代。

有消息指李澤楷願斥資逾億元,助梁洛施「贖身」提早與英皇解約,但傳言指英皇「不放人」。李澤楷則不惜為她組律師團,準備跟英皇對簿公堂。據稱李澤楷欲砸下兩億港幣「贖美」,準備打一場人權官司。

和李澤楷對壘的,是有黑社會背景的香港娛樂大亨、英皇老闆楊受成,旗下雜誌曾經涉及藝人劉嘉玲裸照案而向公眾公開道歉,而他本人八十年代曾因妨礙司法公正被判入獄九個月,後來又惹上影星梁思浩遇襲案及曾志偉遇襲案等多樁官司,最後都平安無事,香港八卦雜誌也經常爆出他與公司旗下藝人有曖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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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六年,梁洛施(左三)憑電影《伊莎貝拉》在第九屆金紫荊電影頒獎禮中榮膺最佳新演員,成為炙手可熱的新星,人氣急升。(Getty Images)

避走美國再謀發展

隨著戀情曝光,有報導指出英皇簽約八年來都不給梁洛施假期,連親人去世都不准假,讓梁洛施很心冷,她表示「八年來沒有開心過一天」。但英皇隨即發出聲明指很愛惜梁洛施,亦從未拒絕讓她探家人。梁洛施則以高姿態發表聲明,指英皇的聲明並非全為事實。

與此同時,梁洛施隻身出逃,斷絕和英皇的聯絡。傳媒發現她和楊紫瓊現身美國紐約,據說隨楊紫瓊到當地學習英語及物色學校修讀電影。

據知,李澤楷為愛侶的前途不惜委託國際巨星楊紫瓊悉心照顧,一心栽培她闖好萊塢,躋身國際巨星的行業。更有傳聞指李澤楷幕後支持楊紫瓊、張家振,以及台灣資深媒體人唐在揚成立經理人公司,為愛侶擺脫後顧之憂,但遭到張家振隨即否認,也有傳李澤楷有意注資台灣模特兒公司凱渥,但李澤楷否認其事。

與此同時,兩人的戀情也遭受考驗。據知因電盈賣盤一事和兒子疏遠的李嘉誠,不喜歡李澤楷與梁洛施交往,曾托好友鄭裕彤出言相勸,叫兒子顧及身份,不要將事情鬧大,私下更指中二輟學的梁洛施,母親曾在夜總會工作,配不上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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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澤楷(Getty Images)

對簿公堂 揭奴隸式賣身契

雖然無論李還是梁至今沒有正式承認這場戀情,但一場世紀合約官司卻正式拉開序幕,背後涉及的巨額耗資令兩人的關係更加鐵證。英皇娛樂藝人管理部總監霍汶希四月三日證實,英皇已正式入稟高院控告旗下藝人梁洛施違反藝人合約,興訟向梁洛施索償。

但僅僅半個月後,梁洛施就作出反擊,日前她入稟高院,以「星級」律師團打硬仗,聲稱她與母親因無知及有經濟壓力而與英皇簽約,又指雙方合約因條款不合情理而無效,要求法院終止雙方的所有合約。

為Isabella打這場娛樂圈世紀合約官司的「星級」律師團,包括法律界名牌的夏佳理和吳正和律師事務所做代表,並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及大律師薛日華撰寫入稟狀。

起訴書指Isabella於十二歲時,由母親代表與英皇簽下唱片及經紀人合約,而母女倆只有小學教育程度,不諳英語及法律檔。梁媽媽當時要獨力照顧兩個女兒,經濟拮据,在未能完全理解的情況下才會簽下為期10年的合約;二零零三年,梁媽媽再代表當時十四歲的Isabella與英皇簽下另一份藝人合約;二零零六年,Isabella憑《伊莎貝拉》獲「金紫荊」最佳新人獎及柏林影展提名後,因被指無心工作而遭「雪藏」,其間經紀人霍汶希建議她向老闆楊受成求情及向公司表示效忠,便可儘快「解凍」,並要求她簽約。梁後與英皇加簽三年約,由於英皇有權將合約延長多五年,故合約期最多可為期十八年。

起訴書大爆合約中有多項不平等條款,包括若梁洛施患病不能錄唱片,英皇亦有權終止合約,或直至她病癒後,將合約延長相關時間。相反,梁洛施卻無權提前終止合約,只可以要求英皇提早釋放她,即使英皇解約,Isabella在七年內亦不能再於任何地方從事娛樂工作;唱片合約訂明,梁洛施要為英皇進行不限數量的錄音工作,版權在英皇。梁洛施只可接英皇為她安排的工作,包括拍電影、電視或廣告,她毫無自主權,即使英皇不替她尋找工作,她也無可奈何。而英皇會從她的工作收入抽取40%至50%佣金,另再從唱片的版權抽傭。

梁洛施形容合約是不公平兼不合理抑制從業,而她當年是在不當的影響下簽署合約,認為合約是無良交易。她又指,英皇強迫她履行合約以外而又極度不合理的工作,是違反了合約下的責任,故現聲明合約不能執行,要求英皇交出合約予她取消,及交出英皇與第三者簽訂的合約。

據悉,有人曾將梁洛施的幾份合約呈予菲律賓領事研究,而菲律賓領事在細閱這項條款後的回應道:倘若受聘一方為菲律賓傭工,領事館會將該名僱主列入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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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洛施(Getty Images)

娛樂圈的酸甜苦辣

對這場娛樂官司,外界議論紛紛。事因唱片公司務求旗下藝人能在娛樂圈上位,投資在藝人身上的金錢相當大。因此,唱片或經理人公司為保障利益,與藝人所簽訂的合約年期亦愈來愈長,英皇旗下所有歌手,大部份都簽下長達十至十五年「生死約」,當中謝霆鋒同樣是未成年,同樣被簽下「長命約」。很多歌手為求走紅,明知條文不合理也身不由己。

與Isabella一樣來自澳門的孖仔組合Soler,兄弟Julio與Dino二人去年也被其所屬的經理人公司「蜂鳥音樂」控告違約兼索償,與 Isabella可謂同鄉同命。談到Isabella也要與英皇打解約官司,又遭公司控告違約,Dino表現得相當體諒,他說:「每位藝人要離開一間公司,當然有他們的原因,我覺得大家應該先溝通。」

有支持梁洛施稱公司不應簽太長約的電影導演王晶,得悉Isabella與英皇勢將透過法庭解決合約問題時,他不禁在電話中慨言:「藝人出錢未必買到自由。」

但在敢於向傳統挑戰的富豪男友支持下,梁洛施能否打贏這場娛樂官司贏得自由,相信仍有一番好戲可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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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皇歌手合約



Twins(Getty Images)

Twins

蔡卓妍及鍾欣桐與英皇的合約在二零零零年簽訂,到二零零一年正式組成Twins,二人當年分別與英皇簽了十年生約加五年死約,合約年期至二零一五年。



謝霆鋒(Getty Images)

 
謝霆鋒

一九九六年便與英皇前身飛圖簽約十年,本來二零零六年便約滿,但因為二零零二年到加拿大登台失場找父親謝賢頂替,為向公司賠罪,由原本只剩四年的合約變為十年,故謝霆鋒的合約要至二零一二年才屆滿。



容祖兒(Getty Images)

容祖兒

一九九七年簽約英皇十年,其後再加簽八年,容祖兒曾公開透露二零一五年卅五歲便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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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洛施「賣身契」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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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僅十九歲的梁洛施和經理人公司英皇娛樂,簽下了條約極為苛刻的賣身契。(Getty Images)

唱片合約(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一日):

1. 簽約十年,英皇可續約八年,若梁因病未能履行合約,
合約會自動延期。

2. 梁要無限量錄音,但英皇無責任出碟。

3. 英皇對唱片質素及梁的表現有絕對管制權。

4. 梁的收入只有唱片及影碟版權費各4.5%及2.7%。

5. 英皇保管收入帳目。

6. 梁解約前後均要英皇批准才可演唱唱片內歌曲。

7. 唱片版權歸英皇,梁的收入受限制。

8. 梁無權提前解約。

9. 只有英皇有權終止合約。

10. 解約後七年內梁不能重當歌手,之後英皇有優先權跟她續約。

11. 英皇有權轉讓合約而毋須通知梁。

12. 條款在合約期限過後仍然有效。

經理人合約(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一日及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三日):

13. 簽約十年,英皇有權續約五年。

14. 英皇是唯一經理人,梁全球性演藝事業受約束。

15. 梁只可做英皇替她接的工作。

16. 若英皇不提供工作,梁不得接工作。

17. 若梁因工作受損失,英皇不用賠償,梁須自己支付工作開支,如訓練、膳食及服裝等。

18. 零一至零四年在梁的所有收入抽傭50%,之後40%,若收入逾一百五十萬元,再抽傭7%;並於版權費抽傭1%。

19. 不得擅自離港。

20. 梁須償還英皇每月墊支的五千元。

21. 若三個月內不清還墊支費,英皇可解約及繼續追討。

22. 梁無權提前解約。

23. 英皇有權終止合約。

24. 解約後七年內不能簽其他經理人,之後英皇有優先權跟她續約。

25. 英皇為梁代收收入,扣除公司應得佣金,才將餘額轉交梁。

26. 英皇有權轉讓合約而毋須通知梁。

27. 條款在合約期限過後仍然有效。

演藝人承諾書(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五日):

28. 零四至零七年須由總收入額外支付10%佣金。

29. 梁的肖像得益,如廣告等收入,抽傭80%。

30. 零三至零七年再額外於版權費抽傭49%,零七至一六年則抽39%,令梁最終唱片及影碟
收益只有2.135%及1.037%。

31. 梁未正式收錢,便要付佣金。

32. 梁要簽十三年作曲填詞合約,唯一報酬是版權費。

資料來源:入稟狀(梁洛施訴狀)

(註:本文轉載自《新紀元周刊》第68期焦點新聞欄目)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新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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