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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豐:楊佳是中國憲法內在危機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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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來這個案子的處理,是進亦憂退亦憂。無論往左還是往右都是
倫理上的剌蝟,無論照官方還是照民間,它都發生榜樣效應,這個效
用都要動搖我們生存所必須的倫理奠定其上的那個根。

先說官方立場:

官方強調"以法"審理,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本身就是建立在
反天理上的,人的類存在所必須的正義就在天理里,反天理的原則怎
麼能提供出出自天理的正義呢?

天理的最高表達是--"人是一切社會聯繫的根據和出發點"。

我提醒讀者,也提醒共黨:我在這裡說的是——"人『是』社會聯繫
的根據和出發點",請特別注意這個"是"字。凡由"是"聯結的都
是不可避免,不能移轉的,即"是"只揭示不能移轉的關係。你共黨
能折磨人,逼著人說違心的話,用酷刑造成屈招,乃至致死,但你卻
不能讓人變成他物,認人不再是人,不再是自己。

就是說什麼力量都不能改變人的本然性質——

本然性質既不能改變,也就不能改變本然性質的表現。所以社會設施
的原則就必須順應天理,人是天的造物,人的生命就是天理的事實。
人的行為必須順乎天理,規範人的行為的社會設施所基於的原則就必
須出自天理,也就是符合上述所提命題,因它做為原理就是天理在人
這個物類上的體現。順天就是服從自然。順天者昌。意思是人是自然
事實,社會不能設想在自然的命意之外對人做另外的塑造,人是被造
物主造好以後才來到世界的。只有這樣的社會,人才可能盡其性,人
盡其性就舒就暢,人盡其性也就是服從了自然,社會就因與自然原理
的一致而井然——這也就是昌。如果社會原則逆乎天理,它是非亡不
可的!

正因為奠定中國社會設施的總原則逆乎天理,就扭曲了人性,天理與
悖乎天理的社會原則處於長久對抗,就必然地釀造出楊佳這種心靈。

所以,殺人的楊佳不但不受譴責,反倒成了英雄。

——英雄:打虎的武松,驅暴的魯提轄,行俠作義的展照,替天行道
的梁山泊……把楊佳看成英雄者,不限於匹夫,幾乎是異口同聲——
恰恰是受害者所在地的上海,首先形成了楊佳後援會,從法律、輿
論、經濟各方靣施以援手。除了官方中最頑固、最無道的那一部分,
楊佳獲得了廣泛的同情與熱烈的讚佩!楊佳成了明星,當年"學"雷
鋒是人造的圈羊事實,現如今做楊佳的粉絲卻是發自內心!難道這還
不足以發人深省嗎?靣對此情此景,共產黨還不應懺悔?還不應感到
無地自容?還不應把鄧小平、江澤民、李鵬、陳希同……送上莊嚴的
國際法庭,接受正義的審判!胡錦濤還不應羞愧到無地自容而焚身自
殺嗎?

楊佳的行為和他的行為所引發的社會響所證明的還不正是——奠定中
國現實制度的那個原則的本身就是一個不可克服的內在矛盾嗎:《中
國共產黨黨章》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就是這個內在矛盾,是中
國社會所以陷於"時艱"的根源;而中國社會的危機正是《中華人民
共和國憲法》自身危機的效用;楊佳的怒反映的正是我們中華全族對
這個社會制度的痛恨!並且已到了極點!而對楊佳行為的感嘆所表達
的又正是人民再也不能忍受的呼聲!人民作出了唾棄共產黨的選擇!

如果說甕安事件是中華民族拋棄共產黨的全民投票;
楊佳的舉動就是中華民族決心摧毀共產絞肉機的個人付諸實施!

楊佳心裡的"警察"不是具體的×個個人,而是構成這個社會的特別
符號,這個社會裡象徵著罪惡、侵犯、殘暴、虐待、喪盡天良、仗勢
欺人、無惡不為……十目所視,千夫所指的那些人類殘渣。這個觀念
的"警察",不是楊佳一人所能鑄就,而是長久而沉痛的現實鑄就在
老百姓的心理的,它就像我們從事物的存在里抽象出——數,那樣絕
對準確。我願意告訴胡錦濤:這叫沉澱,懂嗎?再加上楊佳個人心理
形成的特殊歷程,就造就了他這種疾惡如仇又有扭曲的心理。當這種
疾惡如仇的訴求不能獲得社會設施的呼應時,上升到用自己的犧牲來
驅除罪惡,就被從潛意識呼喚出來成為替天行道的行動。於是乎二千
年前的荊軻在二十一世紀復活了。

正義原本是社會產生的原動力,是社會的支點,社會平台像槓桿臂那
樣座落在正義之上,社會諸力量就在平台上表演。都得"戰戰競競,
如履深淵,如履薄冰",稍有懈怠,槓桿就失去平衡。

任何由主義來充做社會倫理始點的企圖,不問其願望的善惡,實際上
都要發生喧賓奪了主,主義必驅除做為社會根基的正義。當國民的道
德訴求不能從社會那裡獲得認可時,就只有向天理尋求支持。由自己
把自己宗教化成正義的利劍,用生命為代價來替天行道就是再自然不
過的事了。須知共產黨橫徵暴斂,仗恃的不就是手裡握有國家公器
嗎?這個握有的主要體現就是軍警,可軍隊直接干預國家生活的機會
總是很少,而警察就是這架絞肉機的象徵,或者就是絞肉機的本身。
就像通行於全世界的"綠燈行,紅燈停",已經就是公共的符號:

中國的警察直接=罪惡=強盜=土匪=傷天害理=千夫所指=人人之所共
憤=天地之所難容=人人的心都時時在討伐之;人人都想見而珠之!
所以說楊佳所對的並不是警察中的具體個人,而就是這架絞肉機,他
用自己的行為來呼喚:同胞們,用新的熱血來砸爛這架絞肉機!

是共產黨自己混到這個份上,不是別人把他們"恨"到這個份上的。
什麼"敵勢力"、"別有用心"、"反革命"、"右派"……這都是
站在他們已遭到普遍的痛恨,這個事實之上並是為了討伐才設立的師
出之名。這是一種不反觀自身是什麼東西的片面強加?好像共產黨自
己不是社會要素似的,我們要問:共產黨做為社會中的客觀要素,它
是怎麼混到如過街的老鼠人人喊打這個份上的?這才是關鍵之筆。正
是在人人都痛恨共產黨這個已經的事實上,才成立起楊佳的心理。所
以說楊佳是共產主義制度的正宗產品,是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必然之
果,是共產黨逆天理的證明和將亡的表現。

共產黨逆天是因,楊佳襲警是共產黨逆天的結果。

亡共是這個原因自身推進的的最終成果。從本然的行為必然推出的
是——這個政權的失政已到了非結束它不可的時候了!

其實說這個政權失政仍算不上真理命題,因為這個政權從來就沒正
過。它還沒下生就大逆不道。而非失道,我不是把他們篡國算做它的
下生,而是把這一學說的提出做為它的出生。它還沒被提出只做為一
個理式,就是無道的,逆天理的。只是不提出,它便不為害。一提出
就意味著進入實踐,一實踐必為害。因為僅僅作為一個道理,它就是
個逆天之理。一用之為實際政權的原則就必為非法。

何為法?天就是法!為什麼說大自然就是法呢?其實法說的就是這
個——"然"字!"然"的意思是"如此"或"這樣"。我們常說"
已然",意思是"已經如此"或"已經這樣"了;"未然"——意思
是"還沒有如此","本然'——意思是"原本如此","本來就這
樣";"自然"——由它"自身的力量或自身的法則如此的","知
其然"——"知道它已經如此"了;"不知其所以然"——"不知道
那事物為什麼會這樣"……因而說法就是"然"————一切本然如
此、自然如此的事物叫先天合法。成文的"法律"是基於本然或自然
而建立的理性條文,用以規範人的主觀能力——讓主觀能力在運用上
不得超出本然或自然或天然。

可《中國共產黨黨章》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兩個中國的最高
原則都是反自然的,所以我說共產黨政權不是失政而是原罪。在一個
原罪的環境裡,人喪失了本然地位,找不到出路,又看不到希望,而
楊佳畢竟是低層的凡夫,他高唱著"風蕭蕭"而走向易水是讓人痛心
的!但這個責任不在他,他是一介凡夫,這個責任就在共產黨,在鄧
小平、江澤民、李鵬、胡錦濤……等匪首身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憲法》的內在矛盾中。

中國政權的失政也是後果,做為道理的"共產"是一個知識上的一個
矛盾,這個知識上的矛盾是政權失政的始因,政權失政又是楊佳踏步
易水的原因。楊佳不是殺這幾名警察的,他是站在二十一世紀反觀中
華民族的過往,他要斬草除根的是1921-7-1;他要發揚的是98-6-4

楊佳不是報仇而是呼喚!
楊佳案緊緊地銜接在甕安案尾,可謂相得益彰。

甕安在前,其表達的乃是全民投票,全民喊出了從共產黨手中收回政
權的莊嚴宣誓。無疑,它是做為完全正義的符號匯湧進中華民族的五
千年燦爛文化,顯示了回歸人倫的決心。

而楊佳呢,他為個體人樹立了榜樣,二者的根源都是共產黨的殘暴與
黑暗,但前者完全符合倫理,而楊佳的行為可能動搖倫理。照共黨的
處理,那是火上澆油,為為非作歹的官方罪孽注入動力,從而從反方
向上催動這種行為普遍化,日常化。照民間的立場,將推動以牙還牙
的報復行為上升為觀念,化為軟勢力,成為普遍。親愛的同胞,就眼
前來說,我們還深陷在共產暴政之下,人身解放的要求占了上峰,楊
佳的行為不僅獲得廣泛的讚譽,還將被效法,擺脫共產暴政的願望使
我們看不到這行為對文化的瓦解,對倫理的動搖。可是在共產黨垮台
之後呢?

共產黨死了,中華民族還在,中華民族還將往下延續,楊佳行為已經
孕育成觀念,觀念支配人!我們清除這個觀念是要更大更大的代價
的!

我們要設法從道理上轉化這種衝動為正義的討代。在下正在思想,但
還沒有想到一個兩全的轍。

楊佳是兄弟!
共產黨是惡狼!
滅豺狼的荊軻應湧向大澤鄉!到了大澤去就合法了!大澤鄉里盡正
義!
楊佳應當叫陳涉,叫吳廣!一叫陳涉,吳廣就全合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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