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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平:楊佳的母親到哪裡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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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論普遍認為,被指派介入楊佳案的律師謝有明不適合做楊佳的辯護律師,原因有兩點:一,他是上海閘北區政府的法律顧問,與受害人單位閘北警方屬同一「老闆」;二,是他發表了「楊佳精神狀況正常」、「法律意識強」、「估計是死刑」等不利於楊佳的言論。然而,事情的戲劇性在於,「法律意識強」的楊佳偏偏選中了謝律師和他搭檔,而拒絕了父親為他聘請的另一位律師。

報導這一消息的新華社電訊中暗含了一種解釋:楊佳和父親關係不融洽,他只信任母親,這兩位律師手裡的材料上有母親的簽名。更加戲劇性的是,扮演著如此關鍵角色的楊母,卻莫名其妙地失蹤了。

案件發生的當日下午,楊母被警方帶到北京大屯派出所配合調查,隨後就和親屬失去了聯繫。親屬到派出所去詢問,得到的回覆竟然是按走失人員報案。帶走她的是上海警方,但上海警方稱不知情,或曰「此案偵查階段結束,不再發布消息」。要知道,如果一個公民被警方帶走,然後就失蹤了,那麼這是另一樁案子了,而不是「此案」。這一樁案子本身就非同小可,加上與「此案」的關係,自然備受關注。警方有責任向當事人的親屬和社會公眾釋疑解惑,而不能以「此案偵查結束」為由來搪塞。

就「此案」而言,楊母是在何種情況下委託律師的,楊佳是否知道母親失蹤的消息,顯然是不容忽視的情節。

這一起慘烈的襲警案發生後,雖然網絡上有人為楊佳叫好,但是主流輿論無疑是同情受害民警。如果楊佳的確精神正常,那麼死刑判決應該確鑿無疑。但是越是在這種情況下,司法機關越要謹慎行事,不要讓正義的伸張因為細節的不當處理而受挫。

我想起美國的辛普森案。至今還有很多美國人相信,在1994年夏天的那個夜晚,辛普森殘忍地殺害了他的前妻及其男友。當時警方也「人贓俱獲」,「鐵證如山」,但是最後陪審團裁定他無罪釋放。辯方首先指出,警察是「在沒有獲得搜捕證的情況下非法搜查民宅」,拿到的那些證據都應該視作無效。最要命的是,辦案主力警察福爾曼被辯方指控為種族歧視者。他在法庭上宣稱自己從來沒有用過「黑鬼」這個歧視性詞語,結果辯方找到一盒錄影帶,證明他在一個短時期內把這個詞用了數十次。當法庭上出現辛普森戴不上那雙血手套的情節時,陪審團基本上相信了這位黑人明星是遭到種族歧視者的陷害了。

這一場「世紀審判」使得警方備受打擊。「在世界面前,洛杉磯警察局威信掃地。現在我們都得為此付出代價。」但是和我們一些輿論推論相反的是,並沒有因為可疑的辛普森沒有受到「嚴懲」,美國就殺妻成風了;此案的正面收穫應該是,警察在此後辦案的過程中不得不更加嚴守法律程序了。

中國的法律和美國並不完全一樣,楊佳也不是辛普森,上海更不是洛杉磯。然而,在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的關係上,顯然有一個我國法學界和司法界也都承認並堅持的「普世價值」。輿論呼籲此案異地公開審理,我相信任何人都不會把這種呼籲誤認為是對兇殺犯罪的支持,而會理解成是在細節上對法律尊嚴的維護,也是對警方收穫更多公眾信任的期待。

責任編輯: 於飛  來源:瀟湘晨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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