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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梅案律師:如果楊佳在美國受審

—上海法院邊審楊佳邊犯法:我們就是走過場

楊佳於9月1日一審被判死刑。9月2日,美國首都華盛頓的執業律師陸文岳認為:「楊佳被判死刑,不出預料,但關鍵是審理的程序是否合法和公正。在審理中,上海法院踐踏了中國刑事訴訟法及其程序,法院犯法不可原諒。」陸文岳律師希望這個案子可以成為改革中國刑事制度的開端,並由法官律師和司法界人士共同努力來達成。

陸文岳律師畢業於復旦大學外語系,94年在美國獲得法學博士後從事刑事民事訴訟律師工作,曾在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做過刑事辯護,現在華府開設有陸文岳律師事務所。陸文岳律師分析說:「楊佳案還有中國人治時期從重從快的特點,在美國,死囚往往要在監獄裡待上十年八年,才會被送上電椅或被注射毒針,因為期間可能會有證據證明被告無罪。在美國,一個死刑判決需要耗費1900萬美元,司法程序和取證仔細詳盡,這筆巨大費用也說明了美國刑法上的嚴肅性。」

有利益衝突的啞巴律師

據香港文匯報9月1日發自上海的報導,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一審宣判楊佳死刑的過程中,「楊佳及其辯護人在宣判全程中未發一語,也未表示是否考慮上訴。」陸文岳律師說:「他一言不發,是個啞巴律師,司法部門不希望楊佳有個能為他開口辯護的律師。」

謝有明作為上海閘北區政府的法律顧問,被指派為襲警案被告楊佳辯護,國內律師界早有人認為存在利益衝突,陸文岳律師認為:「謝有明身份不合適,利益衝突太大了,律師在服務政府還是服務被告之間,只能取其一,謝有明應該迴避,法院也不能昏庸到接受這樣的律師。在美國,由政府付費的公共辯護律師可以為貧窮者提供免費服務,但這個律師絕不可以是政府的顧問。」

有中國律師就此發表公開信,試圖促使司法部門改正這一錯誤,但絲毫沒有效果,中國司法部門堅稱辯護律師沒有問題。對此陸文岳律師分析道:「堅持讓謝有明做楊佳的辯護律師,是司法部門明擺著要告訴公眾,『我們就是走過場,我們不需要審判,我們就是找自己人來做一個形式上的辯護。』」

熊烈鎖去敲司法部長的門

曾在上海吃閉門羹的熊烈鎖願意為一審被判死刑的楊佳上訴,陸文岳律師認為這有可能,前提是楊佳願意更換律師。但問題是,上一次沒有見到楊佳的熊烈鎖,能在短短的十天上訴期內見到楊佳進而為他辯護嗎?

陸文岳建議身在北京的熊烈鎖由上而下做工作,可以去敲中國司法部長和最高法院院長的門:「我相信中國最上層的人是理性的,講法律的,只是下面的人胡來。如果上面的人也對此置之不理,中國就沒有希望了。」

陸文岳還建議熊烈鎖請中央政法委書記出面干預,因為中國的公檢法都在他的掌控之中,可以請中央政法委書記來判斷楊佳案的審理程序是否合法和公正。

陸文岳律師認為如果在上訴期內熊烈鎖律師無法作為,國人還可以參照美國的「法庭之友」的做法,由不相干的個人和團體寫信為楊佳申訴。陸文岳回憶自己為賀梅案辯護時,中國駐美國大使館就曾向美國法院寫信。「楊佳案很離奇,審理過程沒有保障嫌疑犯的公民權益,我認為最高法院應該審核下級法院的審判是否合理。」陸文岳說:「我知道中國的刑事訴訟法沒有這一條,但楊佳案可能會帶來一些革新。我認為中國律師有可為的空間,這個時代在創造歷史,改革法律,律師不應該被束縛住。」

如果楊佳在美國受審

如果楊佳案發生在美國,美國的司法程序會如何。對於這種假設,陸文岳律師告訴說:「至少要一年多才能開庭,因為取證就得半年多,這期間律師和被告經常見面進行探討。如果我做楊佳的辯護律師,我不會允許在中國發生的情形發生在我身上,我不會在司法人員的監督下與楊佳談話,依據刑法我會和楊佳單獨會見。被司法部門監控的見面荒唐不羈,設想如果我和楊佳的交談內容被司法部門知道了,辯護的技術、技巧和謀略都被對方知道了,還能有什麼公正和完善的辯護!」

陸文岳說:「美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不能提取對方的策略和謀略。如果我見楊佳,我會單獨前往,或者帶上我的助手,絕不允許有司法人員在場。」

在假設的情形中,陸文岳律師會為楊佳請多個精神科醫生做鑑定,住院治療就得花上半年以上,政府也會派出指定的醫生,各方醫生可以在法庭上各執己見。

辯護律師還會從楊佳的童年開始,了解他的學習工作和戀愛經歷,父母離異是否扭曲他的心理,是什麼使他殺害六名警察,是否從小有被警察欺負的經歷,為何又不傷害女性,楊佳的孤獨內向等心理因素,以及他為何失業,是否絕望是否仇恨制度。「我會走訪楊佳的父母親戚街坊鄰居,為楊佳尋找開脫的可能。」陸文岳律師分析到:「我們必須為楊佳找到犯罪的社會因素,例如失業,就要檢討我們的社會保障,為他找到精神疾病的原因,可以爭取判他死緩,總之作為律師,我大有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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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是法制國家的領導者

陸文岳律師認為在楊佳案中,中國律師一定要捍衛自己的權利,因為在法治國家,律師地位無人可以替代,律師是法制國家的領導者。他說:「律師是法庭的官員,與法官平起平坐,律師通過解釋法律為人民爭取權益,影響法官的最後判決,而法官也應該維護自己的尊嚴,不可聽從於某個書記的意思,否則就連封建社會的包公都不如。」

陸文岳還回憶了自己2000年回上海時的一次遭遇:「那次我們和上海的一個區委書記座談,那位書記居然把律師職業視為仲介,我當時告訴他律師有別於賣房子和保險的中間商,律師就是法庭中的官員。而這位書記視律師為仲介,無怪乎在中國的司法制度上,律師無足輕重,在刑事辯護上,律師成了小丑,就像楊佳案中的啞巴律師。在中國,律師去探監,被人監視和監聽,這哪裡是律師!中國不改變律師和法官的地位,何談法制。」

而要提高律師地位,陸文岳律師認為就要修改《律師法》,把束縛律師的條條框框去掉:「中國有很多律師以幫助委託人做偽證罪入獄,何謂做偽證,幫助客戶制定辯護策略或起訴他人,是律師的崇高職責,天經地義。美國的律師如果為客戶做假證據,會被取消律師資格,這也是很大的懲罰。」

官方掩蓋楊佳案審判

中國這次對楊佳案的審理,實施了嚴格的媒體管控,陸文岳說:「很明顯,官方是想掩蓋這次審判,中國聲稱正走向法制,而這次的表現很心虛。如果這種做法來自上海地方政府,則上海要檢討,因為審理排除了新聞界,不讓人民享有知情權,違反了新聞自由。如果是真正的公開審理,就只能限制旁聽人數,而不能規定什麼人才可以進去,旁聽者有先來後到,來得早的媒體人員當然可以進去,不能照相錄音是另外一碼事。」

陸文岳介紹說:「美國法院除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一般都是公開審理,間諜案審理都公開,連乞丐都有資格進去旁聽。美國法院規定不許照相,不許錄音。但對一些大案,法官對自己的審判有信心,有權允許媒體實況直播。」

於是在美國,大家能看到在審理全國關注的大案時,法庭外面天線林立,轉播車排成隊列,就算不能進入庭內採訪,記者們也堵在外面採訪進出的律師,而被告律師也樂得藉此發表公告。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香港文匯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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