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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發:錦濤迷途 當心「沉水入火,自取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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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魁警惕:土改在前 殺機隨後

所謂「第二次土地改革」,早巳在醞釀之中,輿論在前,先奏凱歌:「農民大轉移很快就可以實現!」(張五常)「農民有希望進入中產者階層,中國農民不要害怕當中產階級!」(厲以寧)也就是說,讓資本流向農村,讓農民交出土地,轉移到第二、三產業中去,可以救中共。

真實情況是,台灣寶島的農夫們遠遠不止是「有希望進入中產者階層」,而是早己成為中產階級!他們從來就不「怕當中產階級」,因為農夫們手裡有錢,政府徵收土地有等價交換的補償金,大多用來投資於工商界。政府也實踐了亞當.斯密《國富論》中的理念:企業家為自利而慷慨投資,敞開腰包;社會則因此而富。(而保守的農夫們因有不斷升值的土地而成了更大的富翁)請注意:這是在大陸對面的台灣寶島。

相反,中國大陸趕走了保護私有財產的政府以後,走的是一條所謂「否定之否定」之路:私有---「公有」---再私有:共產之後,再化共為私。

----通過土地改革流血鬥爭,土地國有,全國農業、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變相地沒收了全大陸土地、礦山、資本等一切資源為「公有」,黨的貴族再巧取豪奪,加以瓜分。正如一些經濟學家所坦言:

「不妨把這些公共財產看成無主之物,誰先把它拿來,這公共財產權就算他的。」(盛洪)

這種掠奪「共產」的資本積累,被表述為:「許多國有資產是冰棍---即使零價格甚至負價格轉讓,國家也不一定吃虧。」(歷以寧)

胡先生請注意:他們就是把正常的和反常的兩種不同質的經濟實體混淆起來,讓閣下張冠李戴,南轅北轍而不覺。

反正捅了漏子,有姓溫的兜著,讓他「吃不了,兜著走!」

問題不在於第二、三產業是否發展成熟,關鍵是:農民有沒有土地財產權?!

有!如台灣,價值規律存在的社會,農民決不「怕當中產階級」,因為對非等價交換:「憑爺賞,沒商量」,土地的主人乾脆拒絕。在正常的社會,給它八個膽!政府也不敢開槍殺人,賤價明搶土地、強拆私有房屋!所以在正常的人類社會「農民大轉移很快就可以實現。」


在與人類正常的社會相反的大陸,原來土地的主人都被當作「地主、富農」消滅了!土地真成了「無主之物」,當然不妨「看成無主之物」,說「零價格甚至負價格轉讓」農民「也不一定吃虧」。農民要去討公道,,肯定全家吃血虧。這不是誇張,是河北定洲十七條人命的血淋淋的現實。

所謂「促進土地流轉」、「永包製」、「適度規模化經營」恐怕是權貴利益集團所掌控的五大黃金領域中金融、外貿、證券、大型工程等前景危殆!要在土地開發上未雨綢繆,把血盆大口伸向七億農民弱勢群體;河北定州、四川大竹的血戰,不過是小兒科。

但農民對「出售、轉讓」土地,己經領教:權錢勾結、警匪一氣、開槍殺人!比當年土改流血鬥爭有過之而無不及。

溫先生東南西北四處奔波,拆東牆,補西牆:一直不甚明了:江氏手中所形成「悶聲發大財」的經濟機制只能為江所用,留下來只能為權貴利益集團服務到底,直至崩潰,不可能為胡溫所用。等於畫好了圈,讓二位往裡鑽!溫先生客觀上只能「苟利權貴生死以」,在反常的社會裡,當不成林則徐!

而胡先生之所以對江氏留下的經濟遺產不甚清醒,部分也因官方經濟學一貫故意混淆大陸畸形、反常的經濟體質和正常的資本社會機體的實質區別。

一個經濟機體的形成,動機和效果是統一的整體,「種瓜得瓜,種豆得豆」。

種下「悶聲發大財」的畸形重商主義經濟之因,只能收穫千瘡百孔之果。

江氏出發點根本就不是「苟利國家」而是利江之家天下,所以總想「把權奪回來」。

連老百姓都能看出來:「投巨資於鴨蛋大劇院動機是什麼?為誰服務的?」這實質上是全豹身上之一斑。

「一斑可窺全豹」。

藝術家濮存昕先生提出的「各地豪華劇場不適用於百姓」顯然從美學出發,但問題本身也正涉及大陸整個政治經濟有機體屬於誰家?以及哪個利益集團?

這個政治經濟有機體,它不但和百姓利益正相對立,並且內藏殺機:

所謂「江氏鎮壓之五不」:「不能等、不能慢、不能手軟、不能猶豫,不能動搖!」以備其千瘡百孔不治之症的不時之需。

毒食品是這個有機體的標記----「悶聲發大財」己深入大陸人的心靈!撈錢,發財,暴發!暴利!----暴力!----哪裡有等價交換?哪裡有和平的轉讓?

周永康只聽江使喚,並不買胡溫的帳。

胡先生非要「利為民所謀」,也該按照毛澤東嘴上所說的「一切經過試驗」。

不妨把何北定州、四川大竹的善後事宜作為「土地流轉」大戲的彩排。

----按照價值規律、法律程序,先把兩地「以不了而了之」的血案親自實踐,處理完善。

達到了被槍殺的農民家屬們、無地農戶們公平滿意,真正落實了「以人為本----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證實了價值規律真的存在;

而且用事實證實:對百姓的生殺之權,只操在自己手中,心中定然有底。

否則開始出事,自然溫先生仍然被孤立與否定,也會有協奏曲安魂:「為了達到改革的目標,必須犧牲一代人」(厲以寧),

總之,都讓閣下別拿百姓人命當回事。

但是第二次「土地革命」真革起農民的「命」,那很可能是四川大竹、河北定州的不等價交換、反價值規律的血案在各地「擴大再生產」!

那時原來的血債會因血的積累由江轉到胡溫,就要實現「把權奪回來」,而且振振有詞:「弔民罰罪」!

十七大上,江家幫攝政趕上前去和接班人緊緊握手,只為露一小臉?

政治家起碼應能看出三步棋。

等到攝政王和接班人實現「第二次握手」的時候,閣下再想罷免周爪牙,恐己「悔不當初!」

中華人文始祖軒轅氏有言告誡子孫:「沉水入火!自取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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