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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亞洲周刊》資深記者江迅共特 沈婷要法庭見

沈婷告知書

《亞洲周刊》資深記者007江迅先生,本人沈婷於2008年10月17日下午5點30分,收到你旁發來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域法院區院民事訴訟2008年第4548號傳訊令狀。現告知你如下:

《亞洲周刊》資深記者007江迅先生,本人沈婷於二○○八年十月十七日下午五點三十分,收到你旁發來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域法院區院民事訴訟2008年第4548號傳訊令狀。現告知你如下:

一、我會接受法庭傳令,本人非常願意並期盼與你在法庭見,屆時法庭將成為控訴會場,人海混戰一場,並請所有新聞界媒體到庭旁聽。

二、你所提出的經濟賠償,請你繼續做好第三職業,待上海政府作出對我行政侵權賠償時,我會適當獎勵你,你不要過急。

沈婷
17-1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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