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軍政 > 正文

法廣:央視女記者被拘揭開案中案

—中宣部禁止媒體報導央視女記者被捕事件/RFA

作者:

12月4日晚,對於中央電視台記者李敏來說,生活此刻發生了逆轉。這天晚上,她被來自山西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的檢察官從北京東三環的家中帶走。幾天後,在媒體的質疑下,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出新聞稿,稱李敏因涉嫌受賄,由最高檢指定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管轄。此案仍在調查中。李敏被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的理由,是涉嫌"受賄犯罪".據了解,涉嫌給李行賄的,是一位名叫吳曉軍的男子。吳曉軍與李的相識,要回溯到今年10月份。當時,李敏等三位在北京工作的記者,從一位律師那裡獲得了一份舉報材料。舉報材料的主要內容,是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其中,該院檢察長何書生的一些作為也在舉報材料之列。吳曉軍,是舉報材料中受害人吳曉輝的胞弟。三名記者獲得線索之後,即趕赴太原市採訪調查此事。據一名親歷記者描述,在太原的採訪並不十分順利,除了吳的家人外,其它方面都拒絕採訪。採訪進展不大,記者只好撤回北京。"後來,我發現這個事情並不那麼簡單,就沒有繼續跟進了,"該記者說。

據李敏的代理律師、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澤對,李敏和吳曉軍相識之後,獨身的她接受了吳的追求。李和吳還"發生過關係,並接受了其出資二十二萬元為自己購買的一輛轎車".杏花嶺區檢察院檢察長何書生對媒體說。"我們絕對不會錯的,李某的問題極其嚴重,罪證確鑿,問題重大,影響極其惡劣,在國內都屬於罕見的。"

案中案

使央視記者李敏與杏花嶺區檢察院扯上關係的,源於李敏介入了一起持續多年的經濟糾紛案件的調查採訪。案件的起因,是湖南企業家吳曉輝和山西企業家郝建秀因一塊土地的使用權引發的糾紛。據了解,身為湖南省邵東縣人的吳曉輝,1990年代開始在廣東省惠州市經商。現在身份是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中銘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1992年,當時是惠陽房產開發公司副經理的吳曉輝將該公司擁有使用權的一塊土地轉讓給大亞灣晉寶公司。晉寶公司受讓土地後,山西化肥工業總公司投入4800萬元參與投資,並取得16.25萬平方米土地中的81395平方米土地權益。當時,由於土地轉讓手續不夠規範,雙方並未及時辦理過戶手續。2004年,山西化肥工業總公司改制。一位名叫郝建秀的太原商人購得了該公司的債權資產,其中,包括上述8萬餘平方米土地使用權。

郝建秀認為,原山西化肥工業公司購得該地塊後,土地的使用權卻是在其它公司;郝認為,在合同上簽字的吳曉暉未履行土地使用權轉讓義務,給山西化肥總公司造成巨額經濟損失。據吳曉輝家屬介紹,2006年3月,郝建秀找到吳曉輝,要求吳出資4800萬元回購產生糾紛的8萬餘平方米土地,遭到吳的拒絕。雙方因此產生摩擦。2006年3月,杏花嶺區檢察院以吳曉輝在土地轉讓行為中涉嫌行賄原山西省化肥工業總公司的相關領導為由,以涉嫌"行賄罪"對吳曉輝進行調查。

此前,原山西化肥工業公司單位書記牛萬茂等領導涉嫌受賄被調查。據知,由於沒有查證到相關證據,吳安然脫身。 2006年9月,吳曉輝再次被山西警方採取強制措施。據知,此次拘留吳曉輝,理由是在上述土地轉讓中涉嫌合同詐騙。吳被抓之後,湖南省及廣東省兩地的30 名各級人大代表聯名上書政府有關部門,為其鳴冤。最終,公安部對該案作出批覆"該案屬於民事糾紛,公安機關不得介入",吳曉輝於2007年1月被釋放。

2007年6月5日,公安部經濟犯罪偵察局召開了吳曉輝涉嫌合同詐騙案的協調會。在一份文件中顯示,協調會的結論認為"從目前掌握的證據看,該案涉嫌合同詐騙不成立".此外,會議還提請山西省公安機關注意此案中可能存在的涉及國有資產流失等其他涉嫌的犯罪問題——其箭頭直指郝建秀,稱"郝建秀支付500餘萬元購得山西省化肥工業總公司國有資產的反常現象問題".據說,在山西省化肥工業總公司改制時,其債權資產總額高達 1.23億元。

第四次被捕

吳曉輝獲得自由之後,將其遭遇寫成各種材料,投書給各有關部門,控告山西警方及杏花嶺區檢察院濫用職權。據知情者稱,公安部經濟犯罪偵察局提請注意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讓吳曉輝的對手感到驚慌。與吳曉輝因土地使用權產生糾紛的郝建秀,今年48歲,如今的職務是山西省總商會副會長、山西建峰集團董事長,其名下的企業資產已達十幾億元規模。2008年1月17日,吳曉輝第三次被杏花嶺警方和檢察院抓捕,理由是涉嫌誣告,被指稱為誣告對象的是杏花嶺區檢察院檢察長何書生。三天之後,在湖南省、邵陽市及邵東縣三級人大機關的強烈要求下,吳第三次被釋放。

2008年7月,郝建秀,何書生通過中紀委某處長給湖南省邵陽市和邵東縣領導下達指示,要求縣人大暫停吳曉輝人大代表資格。2008年7月9日,吳在廈門出差時第四次被捕。吳曉輝第四次被批捕,其涉嫌的罪名為涉嫌貪污罪。與其一同被捕的,還有其兄吳曉明。據悉,主理該案的杏花嶺區檢察院,從最高人民檢察院輾轉獲得了管轄權。至今,該案尚未移交司法機關。吳曉輝的遭遇,獲得了包括全國人大代表在內的湖南、廣東多位各級人大代表的聲援,在一份為吳呼籲的上書上,有57名各級人大代表簽名。吳家兩位家人被捕之後,其餘家人都在為此奔走上訪。在北京活動期間,吳曉華認識了央視記者李敏。李與吳之間的關係,其代理律師周澤稱為"戀人關係".此後,李敏便開始關注吳家的案件。10月份,李敏並與其他兩名記者前往採訪杏花嶺區檢察院。

據說,吳曉輝的第四次被捕,是在中紀委一處長的插手下進行的。有觀察者認為,雙方還在博弈。而且雙方都是資產過億的商人。吳這邊能通到公安部,何書生這邊能通到中紀委。被拘提的李敏,夾在中間,不過是政商壓力下的棋子而已。

此前,中國中宣部在此前"不得炒作"的禁令外已經再髮禁令,明確要求此案只能以新華社通稿為準,不得自行採訪。

********************************

中宣部禁止媒體報導央視女記者被捕事件/RFA

香港《南華早報》報導﹐中宣部下令所有大陸媒體,禁止調查和報導有關央視女記者李敏被捕新聞。
    
     香港英文報章《南華早報》周五引述傳媒人士的消息﹐指中央電視台法制記者李敏被拘的相關消息﹐已經在全國範圍內被中宣部禁止調查及報導。

消息人士說﹐中宣部是在周三下午對各媒體機構下發這兩道禁令的﹐禁令同時還禁止大陸媒體跟進《北京青年報》在周一報導李敏被拘幕後原因的猜測。
    
    為此﹐本台記者周五晚致電了中央電視台海外中心新聞部主任楊剛毅﹐他以部門分工不同為由﹐對李敏現時的情況和中宣部的禁令一概表示不清楚。
    
    與此同時﹐代理李敏一案的北京律師周澤﹐則在周四上書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山西太原杏花嶺區檢院負責偵辦李敏涉嫌受賄案件的合法性提出質疑。周澤表示﹐李敏曾經在採訪山西太原杏花嶺區檢院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案件時﹐受到該院檢察長何書生的威脅。因此﹐再由該檢察院處理李敏案件﹐可能會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故最高檢應撤銷杏花嶺區檢偵辦案件的權力﹐另行指定管轄。
    
    記者周五晚致電了律師周澤﹐但他就表示現時不方便透露任何消息。
    
    另外記者點擊了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周二對李敏案件的報導﹐但該報導的網頁卻無法打開。
    
    記者周五晚亦致電了曾因在網際網路發表異見文章﹐被當局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入獄的原《畢節日報》記者李元龍。他表示﹐中宣部的禁令顯示出當局不保護記者和法律、限制新聞自由的本質。他認為這種手段是為了阻止百姓對政府部門不法行為關注﹐及令其它新聞從業員清楚他們的報導界限。
    
    被指被中宣部禁止跟蹤報導的《北京青年報》相關報導在周一刊出﹐期間首次提到﹐李敏案件背後的問題錯綜複雜。報導說﹐李敏因報導杏花嶺區檢院濫用職權被檢察長何書生警告「若繼續採訪這宗新聞﹐將會受到處分﹐甚至吊銷記者證」。報導並指﹐央視發言人曾回應﹐山西地方檢察院無權發出對這名記者的逮捕令。該報導隨後在短時間內被逾200家網站轉載﹐引起中國網民極大迴響。
    
    其後﹐又有報導指﹐李敏曾在中央電視台的報導中﹐暗示杏花嶺區檢院利用職權多次關押又釋放一名吳姓商人﹐懷疑區檢院和這名商人的對頭有利益瓜葛。但李敏隨後被該區檢院指﹐收受了吳姓商人弟弟一輛價值逾20萬元的轎車﹐因此以涉嫌受賄將她拘捕。不過李敏的律師周澤就指﹐李敏和商人弟弟是戀人關係。(畢子默報導)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RFI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08/1213/1132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