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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楊佳式項文寅狀告上海市長韓正

原告項文寅於2008年12月18日,到北京參加紀念改革開放30周年的活動,同時向胡錦濤主席等中央領導人控告上海市主要領導人韓正市長、市人大主任劉雲耕、市政法委書記吳志明搶走原告住房,雇用兇手殺害原告胞兄項文龍,打傷原告;用車撞殘原告父親項中元(83歲),撞傷原告等問題,卻遭到了中共上海市委派到北京的打手們的毆打,這已經是項文寅第五次遭到毆打了,這次他不得不行使了正當防衛的權利。


    消息在海外各大網站暴光之後,通過各種渠道傳遍了上海和全國各地。各地上訪的民眾,以往到北京上訪不斷受到截訪,有的被打傷、打殘、打死,有的被押回原地拘留、勞動教養、判刑坐牢、關進黑監獄。項文寅的這一正當防衛給上訪的民眾出了一口惡習氣。這是繼楊佳事件後中國公民又一次依法維權的正義舉動。12月24日,項文寅到鄭恩寵家去諮詢,受到門外便衣警察無理阻攔和恐嚇,最後這些心虛的警察不得不放行。鄭恩寵建議他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他們政府不講法,我們公民要講法,讓全國人民、全世界清楚地看到今天中國大陸到底誰不講法。



    項文寅、杜青艷:聯繫電話:15010863870。
    2008年12月28日
    附:1、項文寅狀告上海市長韓正的民事訟狀;
    2、項文寅與鄭恩寵的合影;
    3、被車撞殘的項文寅父親項中元(83歲)近照;
    4、項文寅的胞兄項文龍遺像。
    
    民事訴狀
    
    原告:項文寅,男,1962年5月15日出生,漢族,聯繫地址:上海市楊浦區控江路101號601室,郵遞區號:200093。
    被告:上海市人民政府
    住所地:上海市黃浦區人民大道200號人民大廈,郵遞區號:200001。
    法定代表人:韓正,職務:市長。
    訴訟請求:1、被告向原告賠禮道歉,承認錯誤;
    2、被告賠償原告損失費人民幣1000元;
    3、被告承擔原告的繼續醫療費;
    4、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人民幣5萬元。
    事實與理由:
    原告於2008年12月18日,到北京參加紀念改革開放30周年的活動,同時向胡錦濤主席等中央領導人控告上海市主要領導人韓正市長、市人大主任劉雲耕、市政法委書記吳志明搶走原告住房,雇用兇手殺害原告胞兄項文龍,打傷原告;用車撞殘原告父親項中元(83歲),撞傷原告等問題。當天下午4時許,被告派了6名幹部在北京南站接濟站將原告打傷,後被告派了代號204的等4名幹部來處理此事,但處理事情不公。
    原告不理解,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的執政黨,中共上海市委是執政黨在上海公開的地方組織,現在建國59年了,上海還存在著地下共產黨,委派代號204的等四名班幹部在北京長期以來對不斷到北京上訪、控告上海市委主要負責人的問題的民眾進行鎮壓。
    對被告的侵權行為,原告依法起訴,要求被告向原告賠禮道歉,承認錯誤;賠償原告損失費人民幣1000元;承擔原告的繼續醫療費;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人民幣5萬元。
    請人民法院公正判決。
    致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項文寅
    2008年12月25日
    附:1、訴狀三份;
    2、原告身份證複印件1份。
    
項文寅狀告上海市長韓正
    項文寅狀告上海市長韓正


    項文寅狀告上海市長韓正


    項文寅狀告上海市長韓正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來稿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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