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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老太太要和新疆頭區法院院長同歸於盡

   我公司是新疆做鋼材的一家公司,在2006年從新疆協和公司購買一批鋼材,購買後10天被新疆烏魯木齊新市區法院扣押,去法院查詢得知出售給我公司鋼材的協和公司一貨多賣,被別人起訴才把我第三人貨物扣押,我公司提出異議經過法院調查得知我公司付過款並且已經將貨提走就將扣押貨物解封,並且將案子直接移送到公安經偵支隊,公安也立案偵察,但是移送過去5天後頭屯河區法院又以同樣事實同樣理由將我公司貨物再次扣押,(注,新市區法院和頭屯河區法院是同級法院)我公司找到頭區法院院長劉學軍詢問原因,劉學軍給我們的答覆是:我扣沒有錯,如果你們覺的有錯可以打國家賠償.(據律師給我們講的中國法律是先刑事後民事,公安已經立案,他就不應該再接.另外同級法院審理過的案子就不能再次審理)

    我公司多次提出異議均未理會,年底開庭將我公司列為第三人,2007 年年初判決出來了,判決我公司不承擔返還貨物的責任,我公司滿心歡喜等待判決生效就可以解封拿貨了,可是等到判決生效的哪一天庫房通知我們法院來要將貨物拉走,我趕緊跑到庫房一看已經裝上車了,我60歲的老太太手拿判決書質問執行的法官:你們執行的依據在哪裡?難道不按判決書來嗎?你們還講不講法了?執行的法官給我的答覆是院長讓我們把貨物發還給誰就給誰.我們找到頭區院長劉學軍,他說上面領導給他打過招呼了,他不得不這樣做,我們當時不答應讓他們把貨物拉走,他們就把我60的老太太直接用手銬拷上強行拉上警車要拘留.當時我一激動心臟病發作了,等醒來的時候我已經躺在法院大廳里,120的正在搶救我,這時法院才害怕了,頭區執行局局長陳立超說:阿姨你要死了我們就完了.他們看到我差點死怕事情鬧大,才同意先不把貨發還給對方.第二天我就到處找領導請求並希望能得到一個公正的答案,並且想知道是誰給法院這麼大的權利,我走過的所有單位一去都說法院怎麼能這樣做,執行和判決簡直就是背道而馳,但是後來就含糊其詞了,最後我通過對方的朋友才得知事情的真相,對方是溫州商會的,直接找到烏魯木齊市市委副書記殷宇霖給頭區法院院長劉學軍批了條子才這樣做的,讓他照顧下溫州商會的,難道一個條子就大於法律了嗎?

     這還沒有完,由於頭區法院自己的判決書上明明白白寫的我公司第三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他們這樣執行下去一點依據都沒有,接著頭區法院做出了一件只有他們才能解釋的事情,頭區法院在原被告及第三人都沒有上訴的情況下將生效了45天的判決作廢,從新出了一份他們認為可以有執行依據的判決,我公司第三人承擔給付貨物的責任,這是多麼大的一個笑話呀,被告就是個騙子不承擔責任,第三人支付了對價又擁有了貨權卻要承擔責任,我找了很多資深的律師看完以後都是同樣的一句話,這個不是法律能解決的,再好的律師也不如領導的條子.我是一個老黨員,我不相信中國這個法制社會就沒有一個講理的地方,我相信這樣的院長和這樣書記不能代表我們中國的所有法院和法律,但是現狀就是我從2006年到現在,能找過的部門都找過了,我公司的貨物一直扣押到現在,協和公司經理騙了上億的款也逍遙在外,難道真的沒有講理的地方了嗎?我多次想到死,為此我現在已是一頭白髮,右眼哭的幾乎失明,但是我對黨還有希望,我想等最後結果下來的一天就是一個了斷的時候,只要我失去希望了,我就會和這些貪官和這些拿人民賦予他們權利當做交易的人同歸於盡.(更可笑的是07年博樂市警局在辦理協和公司另外案子時,在其辦公室里搜查到了被告給原告訴訟費的收條,和被告給原告出具空白公函委託原告去告自己的證據,真是天下奇聞呀!我們提供給法院的時候,法院不理不問)

    我叫李蜀雲,我的電話是0991-4610094,我用我的人格擔保事情的真實,希望媒體能夠幫幫我這個無助的老太太,所有證據我都可以提供給媒體,謝謝大家!我朋友幫我將此文章發在新絲路網站上5天就有幾千人瀏覽,可是今天我被通知說上級領導要求刪除,就將文章在新絲路論壇里刪除了,我真的很寒心,難道真的老百姓連說話的地方都沒有了嗎?我好幾個朋友都給我介紹青年報論壇,說這個是敢說真話的地方,謝謝了,謝謝大家.

責任編輯: 於飛  來源:中青論壇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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