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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阻力重重 政府替鄧玉嬌母發聲明的質疑

—對巴東政府新聞發言人替鄧母發聲明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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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jbd.com.cn/2009-05/23/cms188317article.shtml

     通報中稱:連日來,公安機關採取得力措施,加緊偵辦「鄧玉嬌案」。巴東縣政府新聞發言人在通報該案最新情況時說,公安機關以雄風賓館休閒中心夢幻城涉嫌色情服務,於22日對雄風賓館經理賀德紅進行了依法傳喚。

     看了這個通報後,我心裡在想,從5月10日案發,到5月22日以「夢幻城涉嫌色情服務」為由傳喚賀德江,整整用了十二天的時間。如此辦案作風,不僅令民眾十分失望,也使人感到案件阻力重重。

    案發後,「巴東縣警局政委張友剛、副局長宋俊帶領刑事偵查人員於5月11日凌晨1時許趕到現場開展偵查」。12日,宋俊向縣政府通報了「5·10殺人案」調查結果及細節。

    在向縣政府的通報中,宋俊稱黃德智與鄧貴大向鄧玉嬌提出的是「特殊服務」。是不是可以這樣認為,在向縣政府通報案情時,公安機關就懷疑夢幻夢「涉嫌色情服務」了,可為什麼不及時傳喚雄風賓館的經理賀德江呢?

    在5月18日的對外正式通報中,為何又稱鄧貴大要求的是異性洗浴服務呢?

   使人無法理解的是,5月21日巴東縣警局長楊立勇在接受《南方都市報》記者採訪時說:「特殊服務,或者異性服務,也許很多人理解為色情服務,性交易。但是這個案件當中,交易還沒有發生,所以我們不能把它定為別的,只能定為異性洗浴。」

   按照楊立勇的說法,既然公安機關「只能定為異性洗浴」了,憑什麼說「夢幻城涉嫌色情服務」,而傳喚雄風賓館經理賀德江?

    新聞發言人歐陽開平在通報中還稱:經警方找鄧玉嬌、有關證人進一步調查和現場勘察,證實不存在鄧玉嬌被強姦的事實。鄧玉嬌及其母親和其他親屬對受委託律師不顧事實向外散布「鄧玉嬌被強姦」一事感到非常憤慨。目前鄧玉嬌母親張樹梅已聲明與受委託律師解除委託關係。原因是受委託律師未履行好職責,沒有對委託人提供實質上的法律幫助,偏離了委託的方向。

   《刑事訴訟法》第96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受委託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案情。

   按《六機關規定》的解釋,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的,可以自己聘請,也可以由其親屬代為聘請。

   按照上述規定,鄧玉嬌母親是有權為女兒代為請聘律師。律師除了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服務外,還有權去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案情。

    兩位夏律師接受委託後,為鄧玉嬌的父母提供了法律諮詢等服務,並去會見鄧玉嬌了解相關案情。

    為何鄧玉嬌母親反而指責律師未履行好職責,沒有對她提供實質上的法律幫助,偏離了委託的方向呢?

    張樹梅到底想要什麼法律幫助呢?她委託的方向又到底是什麼呢?難道是讓律師去私下擺平案件嗎?不會是這樣吧?

   張樹梅要求解除委託律師的理由太專業化了,這樣的話出自一個沒有法律知識的農村婦女之口,真是令人難以置信,明顯有被人「教化」過的痕跡。

    兩位夏律師一開始是接受張樹梅的委託,他們到看守所會見鄧玉嬌時,如徵求了鄧玉嬌的意見,讓她在委託協議上簽了字的話,在沒有對鄧玉嬌做司法鑑定認定其精神狀態不正常情形下,張樹梅已無權解除律師的委託,要解除委託只能由鄧玉嬌作出。假設沒有讓鄧玉嬌在協議書上簽名;假設鄧玉嬌精神上真的是有問題(但必須要做司法鑑定),張樹梅要解除律師的委託,也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夏律師執業的律師事務所。因為對外接受委託是以律師事務所名義,而不是以律師個人名義來接受。政府發言人「替」張樹梅發布解除律師口頭聲明顯然是「越位」了,顯然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5月11日,縣委書記李洪敏、縣長劉冰接到案情通報後就分別作出指示,要求查清案情真相。妥善處理好善後事宜,確保穩定大局http://admin.cnhubei.com/sites/badong/col5911/article.htm1?id=555225

    書記和縣長把鄧玉嬌案與「確保穩定大局」作聯繫時,這起案件還沒有引起社會的關注。與「穩定大局」有關,說明鄧玉嬌案不是普通刑事案件。

    可是,鄧玉嬌案件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後,巴東縣警局長楊立勇在5月21日接受記者採訪時,竟然又說鄧玉嬌案只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官員們的不同說法,搞得我們一頭霧水。

http://epaper.nddaily.com/A/html/2009-05/22/content_799860.htm

    我想,楊局長已認定是一起普通刑事案件,案發時還有證人在場,案情也不複雜,為何案件遲遲偵查完結不了呢?

     鄧玉嬌不是「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對她刑事拘留已經半個月,既不報檢察院批捕,也不送她去做司法鑑定,是不是超過了刑拘期限,相信楊局長心中是十分清楚的。

    巴東縣警局向社會承諾過,要「嚴格依照法律程序辦案」;巴東縣人民政府也作過同樣的表態。我想,只有言行一致,才能樹立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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