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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撼彈:據鄧玉嬌自述 夏霖控告求拘黃德智

—被逼出手 力阻鄧玉嬌被正式逮捕

作者:
感謝阿波羅新聞網網友hnxhyyq 來稿推薦。

阿波羅新聞網注意到:夏霖此控告的報導已經被當局關閉評論。

重慶晚報5月26日報導 鄧玉嬌案再起波瀾。昨晚8時許,其代理律師夏霖向巴東縣警局正式提交了一份《控告書》,告黃德智涉嫌強姦,要求該局立案偵查,立即將犯罪嫌疑人黃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控告書》中詳細披露了5月10日當晚黃德智對鄧玉嬌實施暴力的詳細細節。

對於此舉,夏霖說「這都是被逼出來的」——按照法律程序,公安部門會在昨日對鄧玉嬌實施正式批捕,「所以我相當緊張,鄧玉嬌一旦被捕,再去拿人就很難。我這樣做,要麼讓鄧玉嬌不被批捕,要麼趕快放人」。對於自己已被鄧母解除委託的消息,他心有不平:「我這人就有點重慶人的脾氣。我不會被一拳打死的。」

夏霖在博客公布控告書如下:

(註:本控告書已於2009年5月25日20:00提交巴東縣警局,多家媒體在場見證)


控  告  書

控告人:鄧玉嬌

代理人: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

    夏霖 律師

    夏楠 律師(實習)

被控告人:黃德智

 

控告請求:

 被控告人涉嫌強姦,要求湖北省恩施州巴東縣警局立案偵查,立即將犯罪嫌疑人黃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實和理由:

      510日晚飯之後,KTV服務員鄧玉嬌在雄風賓館一樓水療區五號房洗衣。鄧玉嬌說:「水療區就是女性給男人賣淫的地方」。洗衣時,一個「高個子戴眼鏡的男的」(即黃德智)進入房間,走入走出兩三次後,將門鎖上,坐在房間床上,稱其要洗澡。鄧玉嬌答馬上出去,並向外走。走到門口時,黃德智說:「你往哪去,你要陪我洗澡」。鄧玉嬌申明自己是在這裡洗衣服,不在這裡上班。欲開門離開之際,黃德智一把將鄧玉嬌拉倒在門口床上,脫鄧玉嬌的衣服。由於鄧玉嬌上身掛有斜挎式胸包,黃德智未能脫下其T恤衫,轉而拉扯其褲子。此褲子為鄧玉嬌在浙江時所購,由於鄧玉嬌從浙江回巴東後身材變瘦,又未系腰帶,褲子被黃德智一拉即下,內褲全露。黃德智又脫其內褲,並以手摸其下體。鄧玉嬌用腳踢黃德智,黃德智試圖脫鄧玉嬌的鞋子,未能脫掉,被鄧玉嬌踢下床去。鄧玉嬌將鎖解開後跑進休息室。

 黃德智與一名「矮個子客人」(即鄧貴大)先後尾隨入內,黃德智罵道:「他媽個屄今天被個屄女娃子戲弄了。」鄧貴大遂問,「哪個戲弄你的,給我看下,下不了場了,還不得了了。」黃德智便指著鄧玉嬌說,「就是她」。鄧貴大指著鄧玉嬌罵:「你他媽的還挑人啊,你什麼意思,嫌我們老了?我們就是來消費的,你他媽的就必須要服務!」鄧玉嬌懇求道:「我有沒有戲弄你你去問外面的領班,如果我真是在這裡上班,我就是戲弄了你,那就是我的錯。」另一在場服務員叫來領班,領班勸阻未果。鄧貴大繼續罵道:「什麼上面下面的,不都是一樣的嗎,當了婊子還要立牌坊。」又說,「你不就是要錢嗎?你就是沒見到過錢!你要好多錢,你開口,信不信我今天用錢砸死你!」遂拿出一疊人民幣,向鄧玉嬌臉部搧擊。每搧一下,鄧玉嬌便退一步,搧一下,退一步,一直退至身後沙發處,就說「對,我就是沒見著過錢,有種你今天就砸死我」。鄧貴大說,「我就是要用錢砸死你,就是要拉一車錢來砸死你。」領班再次勸鄧玉嬌離開,鄧玉嬌欲離開,被拖回。鄧貴大說,「想跑,跑到哪裡去?」鄧玉嬌再次試圖離開,又被拉回。鄧玉嬌就從包中拿出水果刀,雙手背在身後。鄧貴大推鄧玉嬌胸前,將其推倒在沙發上。鄧玉嬌起不來了,遂雙腳亂踢。黃鄧二人撲上來,鄧玉嬌就拿刀向前亂刺,鄧貴大伸出雙手要來抓鄧玉嬌,因為鄧貴大在前面,可能多數刺到了他。後鄧貴大捂著肚子走到門口倒下。鄧玉嬌看到鄧貴大脖子上有一道傷口,遂打110報警。110要其打野三關鎮派出所電話,鄧玉嬌答說:「雄風快死人了,趕緊過來。」 又打電話給其母親,要其母親趕快來。

       此時房中僅剩鄧玉嬌一人,後經理來將鄧貴大抬走。鄧玉嬌坐在大廳沙發上等警方到來,後鄧母與警方基本同時到達,鄧玉嬌交給其母一張欠條,要其母代為清欠,遂上警車到達野三關鎮派出所。當晚朋友給她送來衣服,鄧玉嬌將案發時所穿T恤和褲子換下,但高跟鞋、胸罩、內褲未換。當晚鄧玉嬌一直在野三關派出所辦公室中哭,該派出所人員她全都認識,沒有看到巴東警局的警察。次日511日晚上巴東縣警局給鄧玉嬌做筆錄後,於512日下午17時許將其送至恩施優撫醫院。鄧玉嬌更衣後,其胸罩與內褲被鄧母帶回家中。期間刑警隊未對其胸罩及內褲進行詢問檢查。

鄧玉嬌在恩施優撫醫院受到的虐待暫略。有些還待本律師查證求實。

 

   鑑於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本律師代理控告人特向貴局提出控告,控告黃德智涉嫌強姦,要求貴局立案偵查,立即將涉嫌強姦的犯罪嫌疑人黃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致

 湖北省恩施州巴東縣警局

 

代理人: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

夏霖律師 夏楠律師(實習)

簽字  

2009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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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16:00,我們再次向巴東縣警局提交了會見手續,要求安排會見當事人鄧玉嬌。該手續由巴東縣警局廖警官接收,多家媒體記者在場見證。依照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應在48小時內安排律師會見。


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
夏霖 夏楠
2009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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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波羅網配圖:

 
恩施電視台在最初的幾天內的報導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夏霖博客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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