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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嬌案:當局將「巴東」進行到底 他們無罪了!

巴東的黨政紀處理——是將「巴東」進行到底

朱明勇 (京城律師)

這是我所擔心的事情之一,之前我一直沒敢提示要紀檢監察儘快結案,我怕提醒了他們。早在第一批律師介入時,我期望紀檢監察能夠在公安機關沒採取強制措施之前雙規他們,等待偵查,以防止串供。結果我的擔心終於發生了。紀檢監察搶先一步究竟是為了什麼?

好了,既然處理結果都出來了,也就是說他們沒有涉及刑事犯罪。那麼公安機關也就不應該追究他們了。可是對他們的問題既然已經清楚,那麼鄧玉嬌的案子不也就清楚了嗎,還需要監視居住嗎,要殺要剮提著刀上來不就完了。

我們看看這個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04年2月18日) 第三十三條黨員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黨組織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和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這個案件僅僅是在偵查階段,還沒有任何生效判決、裁定和決定,巴東依據什麼搶先處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辦案原則是如果案件先由紀檢監察調查,在黨紀調查中發現涉及刑事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如果是司法機關正在辦理的刑事案件,一般要等到有了生效的結果之後,再依據法律文書所定的事實處理。即便是案情已經清楚,達到了黨政紀處理的標準,先處理的前提是,黨政紀處理的同時,還要移交司法機關。可我們的巴東,一個治安拘留就OK了。治安拘留是行政處罰,不是司法處理。

還請各位注意,巴東今日,又再次將「推坐」演繹成了「推搡」。極富人文的巴東啊,唐朝著名的苦吟派大詩人賈島,琢磨「推」或是「敲」,騎著驢闖進了韓愈的儀仗隊裡,才成名詞「推敲」,而你們,短短几天,卻發現了「按倒」、「推坐」、「推搡」之間的奧妙。實在佩服、佩服!

「按倒」,涉嫌強姦(重罪),「推坐」,涉嫌侮辱、猥褻(輕罪),「推搡」,涉嫌違反治安處罰(無罪)。

好了,他們無罪了,我無語了。可我的無語將會變成全民的驚詫:巴東,你真的要將「巴東」進行到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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