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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塵:人民總是要投票的——南康事件有感

南康事件再次提醒人們:不要以為民眾會永遠喪失其對政府和官員投票的權利。如果不能在會議室內投票,他們終將越來越多地走上街頭進行投票,而官府永遠不會減弱「鼓動」民眾上街的決策衝動,也許,當這樣的街頭行動之規模和頻率到達一個臨界點,作為無權者的民眾會一勞永逸地拿回他們的選票。

國內官方媒體對南康事件「近百人上訪」的輕描淡寫在網絡時代只會給人們增添笑料,幾乎就在事件發生的同時,我們就看到了幾萬人聚集的場面和被掀翻的官方車輛照片,另有尚未得到核實的消息稱,6月15日夜,大約20輛警車被憤怒的民眾燒毀,無論這一傳聞是否確切,可以肯定的是,事件並未如官方所稱在當天下午結束,截至6月15日深夜,大量的南康民眾仍然聚集在高速路口,用石塊「歡迎「從贛州等地趕來的武警,致使武警長時間未能形成對民眾的有效鎮壓力量。當幾萬名普通民眾聚集在一起的時候,他們發現了自己身上潛藏的力量,於是在6月15日下午,大大小小的業主向當地政府提出了當天給出答覆的強硬要求。

有趣的是,此前態度極其強硬的南康市政府,6月2日曾經二話不說地抓捕以「散步」的形式抗議政府一系列政策的南康家具業人士,6月15日卻突然顯得軟弱而狼狽,在民眾的壓力之下,《贛南日報》連夜發布南康市委、市政府的「果斷措施」:一,宣布廢止清理整頓家具市場的有關文件;二,明天南康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將認真負責接待上訪群眾代表,妥善解決上訪群眾的合理訴求;三是對參與今天集體上訪滋事的人員不予追究責任;四是從現在起,凡繼續聚眾鬧事、膽敢以身試法者,將依法嚴懲不貸。

這四條果斷措施中的第四條雖然殺氣騰騰,卻透出背後的無奈,在中國,當小民對抗政府的時候,什麼時候沒有被嚴懲不貸呢?有白紙黑字的法律在,如果民眾違背了相關條款,該懲處就懲處,難道都要事先警告才成?因此,這四條果斷措施的關鍵是前面三條,可以說,這三條字字句句都是政府向民眾亮出的白旗:強力推行的整頓政策連夜廢止;「上訪滋事」不予追究;6月15日砸警車,6月16日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就要「認真負責接待上訪群眾代表了」,官人面對小民何時有過這麼高的效率?

我認為,南康市委、市政府的這幾條「果斷措施」,對於理解中國目前的社會矛盾及未來中國變化的路徑具有普遍意義,它說穿了一個秘密,那就是:當民眾三三兩兩地向政府提要求的時候,政府是不在意的,無論這樣的要求是否合理,政府都不予理會,如果民眾提要求的方式略有惹官人不快的地方,就會有手銬和監獄等候小民;而當足夠多的小民走上街頭,甚至採取過激的手段,在官家看來,事情已不可收拾,他們轉彎的速度會比人們預料的還快——這一速度與群體事件的參與者數量完全成正比。

也就是說,政府是欺軟怕硬的,官員眼中沒有法律和公道,只有力量強弱的對比,從另一方面來看,南康事件也為人們指出了最有效的維權之路,那就是足夠多的民眾走上街頭製造群體事件。官府的強硬和欺軟怕硬才是群體事件真正的黑手,當一次次打規模群體事件迫使官府亮出白旗的時候,誰能說這不是對街頭抗議最好的鼓勵?!

問題是,剎那間就可以做出更改的決策,為什麼非要將民眾逼上街頭才能扭轉官府的思路?

南康事件的發生系由政府出台一系列不利於家具業發展的政策引起,據了解,南康地方經濟主要靠礦業、服裝、家具支撐,由於全球經濟蕭條,礦業陷入危機,而服裝業的發展由於南康地方政府的錯誤決策,也基本上奄奄一息,唯一能夠榨得出油水的就是全國四大家具市場之一的家具行業。為了從中榨取利益,南康地方政府大幅提高家具出市時的木材放行費標準;要求分散經營的家具企業集中到開發區經營,而開發區的土地是每畝8萬元(當然是政府從農民手中低價徵收,高價出售);同時,還出台了限制於扼殺小型企業的政策,試圖全面消滅年銷售額50萬元或年稅收2萬元以下的家具企業。在推行這些決策的過程中,民生是不在官員考慮之內的,對於涉及至少幾萬人基本生活的一項決策,南康地方政府如此輕率、蠻橫,實在令人對於目前基層官員的素質難以保留任何一點樂觀的期望。

南康市政府當然可以為這些政策找到冠冕堂皇的理由,比如說打造自主品牌、提高產品檔次、保護環境等,但南康市政府的這些政策,存在許多違背市場經濟基本規律的地方,而以政府為決策主體的經濟活動絕大多數情況下會扼殺市場的活力,退一步說,如此重大的地方經濟決策,至少應該聽取各方面意見,而不是靠政府的意志一意孤行,但目前中國的現實是,在形象工程、官員利益等因素的誘惑下,民眾根本不可能監督或制約政府行為,更不用說否決政府的決策,這個問題不僅存在於南康,也不僅限於經濟領域,由於體制性的民權缺失,選舉權得不到保障的民眾也無法依靠法律保護自己的經濟利益,於是,官民矛盾近年來迅速累計,衝突事件無一日消停。

與此同時,一個普遍的現實是:民眾在遭遇官府的政策性侵害時,上訪、訴訟、輿論監督幾乎不起作用,除了默默地吞下權利被侵犯的苦果,沒有幾個人能夠日復一日地堅持維權,從維權成本來講,個體維權的代價之大,與其收益實在不成比例。

而群體性事件作為一種特殊的維權模式,縮小了官權與民權的極大地位懸殊,這基本上不是一個法律問題,而是一個算術問題,一般來說,當參與者及圍觀者上萬之後,聚集在一起的民眾會在彼此之間獲得勇氣與力量,而他們的人越多,官府越沒有脾氣。

南康市委、市政府四條「果斷措施」中的前三條可謂朝令夕改,人們不禁要問:廢止有關政策是否表明此前的決策失誤?如果存在決策失誤,為什麼人們只有走上街頭才能獲得與官府對話的機會?如果存在決策失誤,這一決策的過程是怎麼樣的?是否應該有人出來承擔責任?

事實上,我們都知道答案。裝糊塗的是政府。

但南康事件再次提醒人們:不要以為民眾會永遠喪失其對政府和官員投票的權利。如果不能在會議室內投票,他們終將越來越多地走上街頭進行投票,而官府永遠不會減弱「鼓動」民眾上街的決策衝動,也許,當這樣的街頭行動之規模和頻率到達一個臨界點,作為無權者的民眾會一勞永逸地拿回他們的選票。

南康事件並不令人驚訝,它不是孤例,令人驚訝的是,面對如此普遍而尖銳的官民矛盾衝突,中國最高決策層竟然無動於衷,繼續漠視民間的政改要求。我以為,在這一點上,他們低估了民眾的力量,也高估了自己的運氣。人民總是要投票的,如果政府不能有涵養地通過對話與協商將投票的權利還給民眾,民眾會一次次地走上街頭,以同樣沒有「涵養」的方式搶回自己的投票權,歸根結底,社會不屬於某一個人或某一利益團體,而屬於所有公民,每個人都有對公共事務發言的權利。

責任編輯: 鄭浩中  來源:自由聖火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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