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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歲老漢背負強姦罪27年 血型被弄錯失聲痛哭

這麼多年,張保銀四處奔波,只為討個清白。

    坐了六年冤獄,張保銀要索賠102萬元的國家賠償。

    1982年,鄰居家發生了強姦未遂案,45天後,49歲的張保銀被抓。

    警方指出,他身上的抓痕、手指的傷口,都像犯罪嫌疑人在現場受的傷,血型也和犯罪嫌疑人一致。

    儘管有人可以作證,他身上的傷痕是被妻子抓傷的,但他還是被關進了監獄。

    出獄後,張

保銀四處告狀,終於他發現,他和犯罪嫌疑人的血型根本不同。

   幾經波折後,2009年8月24日,張保銀終於拿到了宣告清白的判決書。

    但張保銀已經老了,枯樹皮一樣的皮膚,模糊的雙眼,佝僂的脊背……

    一切都在印證:時光不會再回來。

    被抓

    「他們說我就是強姦嫌疑犯。」

    1982年6月13日,河南駐馬店上蔡縣發生一起強姦未遂案,當時49歲的張保銀就住在案發人家不遠處。

    「那天夜裡,我也聽到了哭叫聲。」已是76歲老人的張保銀回憶說,27年前事發那晚,他睡得迷迷糊糊,第二天才知道出事了。

    受害者的家人第二天報警說,女孩掙扎時,把那人抓傷了,還咬傷了那人的左手食指。女孩覺得那人好像是長頭髮,約莫三十歲左右。

    幾天後,忙完農活的張保銀結束假期,回到單位。一切如故。但45天後,他的命運意外扭轉。

    7月28日下午3點,上蔡縣警局的兩個警察找到張保銀。第二天,他就被關進了上蔡縣看守所。

    「我問警察為啥抓我,他們說我就是強姦嫌疑犯。」張保銀說,警察還讓他脫掉上衣拍照,並在他左手的食指(原來受傷的地方,現在只剩下一點印記)上用筆畫了個記號再拍照,還抽取了一小管血。

    之後張保銀才知道,警察之所以抓他,就是因為他身上、手上正好有傷,而他家和出事人家又是鄰居。

    「我身上的傷,是6月10日上午和妻子發生爭吵時被妻子抓傷的。」張保銀說,手指上的傷,則是十幾天前,幫村支書家割麥子時,被鐮刀割破的,當時村支書的媳婦還替他包紮了。

    張保銀說,他身上、手上受傷的事,妻子和村支書他們都可以作證。不知道為什麼辦案警察一直不信。

    記者在上蔡縣法院的「2008上刑初字第121號判決書」上看到,張保銀的妻子賈大妮的證言顯示:農曆五月初七,她和丈夫的確因為嬸子去世後送多少禮的事打了架,她將丈夫的臉上、胳膊上、背上、手腕上、胸部都抓傷了,當時還有幾個鄰居在一旁勸過架。

    獲刑

    「我沒有強姦她,不是我乾的。」

    張保銀回憶,警察後來對他說,警局已找到關鍵鐵證,他的血型和現場留下的血衣上的血型完全一致——「事兒就是你做的,想抵賴是賴不掉的。」

    「我沒有強姦她。不是我乾的。」張保銀堅持他的申辯。辦案警察也繼續著對他的審訊。

    張保銀回憶,警察後來對他說,警局已找到關鍵鐵證,他的血型和現場留下的血衣上的血型完全一致——「事兒就是你做的,想抵賴是賴不掉的。」

    27年過去了,張保銀現在提起警方的「鐵證」還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

    「我的血型只是碰巧和強姦犯的一樣,我就成了強姦犯?如果好多人的血型都和強姦犯一樣呢?是不是都要被抓進去?」張保銀說。

    他告訴記者,當時,公安部門還沒有抽取DNA化驗的技術。他不明白僅憑血型怎麼就能認定誰是罪犯,但辦案警察不接受他的解釋,始終認定他就是強姦犯。

    據張保銀說,接下來,在連續的審問後,他實在受不了了,只能說「那你們說是我,就是我唄」。之後,警察就讓他在一張筆錄紙上簽字摁指紋。

    1983年3月5日,河南上蔡縣人民法院以強姦(未遂)罪判處張保銀有期徒刑10年,張保銀不服提出上訴。一個月後,原駐馬店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改判張保銀有期徒刑5年;同年9月15日,原駐馬店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又作出裁定,維持張保銀有期徒刑10年的判決。

    1989年1月2日,在新鄉河南省第二監獄服刑的張保銀獲假釋回家。其間因表現好被減刑一年。

    張保銀說,在看守所和監獄裡,他先後被關了2353天,合計6年零5個多月。

    轉折

    「我不能將罵名背到墳里去。」

    「什麼?你說我的血型是O型?」「聽到這句話時,我激動得快哭了!原來他們把我的血型弄錯了啊!我哪是O型血?當兵的時候驗過好幾次,都是AB型。」

    走出監獄的大門,張保銀已經56歲了。在監獄服刑期間,他每周都寫申訴信,但沒人理他。大家還以為他精神出了問題。

    因白內障,他的視力變得很弱,身體也經常生病,可他還是想找回自己的清白。

    一位老戰友勸他,「認了吧,好好過日子得了」。

    「不!拼著這老命不要,我也要討個清白!我不能將強姦犯的罵名背到墳里去!」張保銀對戰友說。

    在家裡調養一陣後,張保銀開始了申訴之路。從上蔡縣到駐馬店、從駐馬店到鄭州,縣法院、中級法院、省高級法院……張保銀一趟一趟地跑,渴了喝口涼水,餓了啃口燒餅,困了就躺在路邊。

    兒女們也支持父親的申訴,先後從家裡拿錢、從親戚朋友處借錢給他。

    「我們都相信那事絕對不是父親乾的。反正父親的黨籍、公職都開除了,在家他又待不住,就讓他跑唄。」二兒子張國忠說,兄弟姊妹最擔心的是父親的身體,怕他一不小心摔倒,就再也站不起來了。

    1995年初,張保銀到駐馬店中級法院申訴時,無意中聽到工作人員的解釋「……案件的證據很紮實……你的血型和現場血衣的血型一樣,都是O型血。」

    張保銀的眼睛一下子瞪大了!「什麼?你說我的血型是O型?」

    「聽到這句話時,我激動得快哭了!原來他們把我的血型弄錯了啊!我哪是O型血?當兵的時候驗過好幾次,都是AB型。」

    申訴

    「血型不符,我該是無辜的吧?」

    張保銀說,知道警方弄錯了血型後,他突然有信心了。可他沒想到,找回清白的路還有很多坎坷。

    「我的血型和強姦犯的血型不符,我該是無辜的吧?」張保銀當即趕到河南省高級法院申訴,要求對他的血型重新鑑定。

    1995年5月18日,河南省高級法院對張保銀的血型做出鑑定:張保銀的血型為AB型。同年8月17日,駐馬店地區公安處再次對張保銀的血型做出鑑定,結果仍是一致。此時的張保銀頓如吃了顆定心丸,等待法院對他的改判。

    然而,1996年5月16日,原駐馬店地區中級法院的一紙通知,讓他再次回到噩夢中。

    記者看到該通知上面寫著:「你訴原審鑑定血型與你現在的血型不一致的理由,我們認為,在一案件中,血型鑑定只可作為一種定案依據考慮,不能當做肯定和否定案件的唯一根據……你所訴理由不能成立,故決定駁回你的申訴,維持原判。望你服判決息訴。」

    張保銀很是傷心,但沒有絕望,依然拖著老態、疲乏的身體,一次次到相關部門申訴。「我相信,老天總有一天會開眼的,決不會讓受冤的人永遠冤下去的。」

    改判

    「27年了,等的就是這個結果!」

    2006年11月9日,申訴了24年的張保銀終於看到希望——最高法院指令河南省高級法院,對張保銀一案進行再審。

    2008年6月18日,河南省高級法院經過合議庭再審,認為原判認定張保銀犯強姦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遂裁定撤銷原駐馬店地區中級法院和上蔡縣法院的判決書,發回上蔡縣法院重新審判。

    開庭時,張保銀的心已提到嗓子眼。

    已經76歲、申訴了27年的老人再也等不起了。在上蔡縣法院重新開庭後,他哪兒也不去,吃不下飯、睡不好覺,天天在家等判決書。

    2009年8月24日,對張保銀及其全家來說是一個特殊的日子。接到「到縣法院領判決書」的張保銀,幾乎是跑進上蔡縣法院的。

    「判決被告人張保銀無罪。」當翻到判決書最後一頁時,張保銀突然哭叫起來!全身哆嗦,握著判決書的雙手一個勁地顫抖著。那神情如同被人強行抱走的3歲小孩突然見到媽媽了。

    法院辦公區的走廊里,一時站立了很多人,既同情老張悲戚的27年申訴路,也欣喜老人終於了卻心願、得以洗刷冤屈。

    「27年了啊……我一直不放棄,等的就是這個結果啊!老天爺沒有負我啊……」張保銀抽泣著說,那天從法院回家的路上,他激動得見誰都打招呼。

    「改判了,我是無罪的。」這句話重複了多少遍他不記得,但一回到村里,就和幾個老戰友抱在一起,幾個幾十年一同走過來的老哥們哭得老淚縱橫。

    「我明明是AB型血,辦案警察怎會鑑定是O型血?如果這不是栽贓、陷害,那就是典型的不負責任了。這樣的辦案警察該不該對自己的失誤負責?」近日,老人告訴記者,他已經向駐馬店市中級法院提出國家賠償:27年的誤工費、退休工資加上精神損失費等,共計102萬元。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燕趙晚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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