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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花錢買刑」將合法化 司法腐敗網友憤怒

—中共國「花錢買刑」將合法化 被指變相行賄司法腐敗

最高法院副院長張軍近日表示,最高法院將就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賠償標準作出指導意見,對俗稱「花錢買刑」作出規範。他認為「罪犯積極賠償獲輕判」能夠體現「罪刑相當」原則,並更大程度保障被害人的利益。

長期以來,內地司法界最受人詬病的弊端之一,就是用錢買刑期,罪犯定罪入獄後,向法官或獄方進貢,換取減刑或保外就醫。而所交納的款項,多數被法官或監獄管理人員私分。這其實是變相受賄,是徹頭徹尾的司法腐敗。

所謂對「花錢買刑」作規範,就是為司法腐敗披上合法外衣,若付諸實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將成為空談,大批犯罪分子將獲法外施恩。張軍給花錢買刑設計了一個美麗的包裝,叫做「寬嚴相濟」。

他認為,在類似的案件中,犯罪事實、性質、情節是相對不變的,但社會危害是可變的。例如,被告人把受害人打殘後,給受害人五十萬元,受害人的後半生就有了一定的保障;另一個被告人也把受害人打殘或打傷,卻一分錢沒給,受害人一生可能沒了依靠,家庭也可能陷入貧困。所以對兩種情況的量刑應該不一樣。

破財擋災貪官福音原來所謂「寬嚴相濟」,就是對給錢者寬,對不給錢者嚴。張軍其實是在偷換概念,混淆視聽,把人打至傷殘是犯罪行為,已對受害人造成傷害,而事後給受害人錢只是附帶民事賠償,不影響犯罪的性質。張軍作為最高法院大法官,無理由連這道理也不懂。

若此例一開,有錢人就可以為所欲為,一旦落入法網,大不了花點錢破財擋災。如此下去,不但司法尊嚴盡失,也會令社會陷於混亂。正如有網民戲言:有錢人可以殺人了,沒錢的可以攢錢殺人,窮人可以給富人殺,為後人留下一筆財富,檢察院也有錢收了,法院又可以拿回扣了。

花錢買刑合法化的直接受益者,是大大小小的貪官。以重慶近期被查處的前司法局局長文強等人為例,他們充當犯罪集團保護傘,欺壓百姓,罪惡纍纍,罄竹難書,但他們又個個腰纏萬貫,隨時可以拿出大筆錢「賠償」受害者。因此花錢買刑合法化,將令一眾貪官更不惜一切斂財。

不久前召開的中共十七屆四中全會,剛剛部署深入打擊黨內腐敗,司法部門理應密切配合,從法律上保證反腐敗的成功。但最高法院主持刑事審判的負責人卻在此時拋出花錢買刑合法化,為貪官設置保險線,難道只是一種巧合?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社會的標誌。改革開放以來,中央把法治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內容,現在司法部門卻公開支持花錢買刑,把社會推回「衙門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的黑暗時代。如此大開倒車,實在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阿波羅網摘海外網友評論:

標題:《中國也不承認有妓女有毒品交易》 發表人: 打哈欠 所在地: 美國

發送時間: 2009年11月9日 0:14:39 評論內容:
合法化了還能給受害人多賠一點。不搞的話小老百姓更沒法活。有權有勢的今後殺了人賠都不用賠。
高法的做法也就是承認了這個社會現實。中國社會從小平貓論出台就早已不是一個「講理」的社會。

要哀嘆國家如此無可救藥,是的,對這個政府,這個社會結構,及早認清了為好,不要等到像浙大海歸博士那樣因病墜樓就晚了。 所謂窮則獨善其身,達方可兼濟天下。

標題:《中國就是半封建》 發表人: netraja 所在地: 美國 【管理】
發送時間: 2009年11月8日 23:16:33 評論內容:
雖然yy強國很爽,但還是沒進入進步社會的行列

標題:《在一個無官不貪的社會,在一個國際上清廉指數倒數幾名的國家》 發表人: 小旋風柴進 所在地: 美國 【管理】
發送時間: 2009年11月8日 23:2:50 評論內容:
推行「花錢買刑」簡直一個操字了得
國家是不想好了。國家想集權也可以。

學學香港的廉政公署,和新加坡的反貪局,直接只對總理負責
不學啊。倒要搞「花錢買刑」,可能要破罐破摔了。。


標題:《讓我們大踏步的重返舊中國,回到那個「冒險家」的年代》 發表人: 望水無憂 所在地: 美國 【管理】
發送時間: 2009年11月8日 22:50:56 評論內容:
WTF!!!!!

標題:《操,無語了》 發表人: 飛星國際 所在地: 美國 【管理】
發送時間: 2009年11月8日 22:34:22 評論內容:
中國究竟怎麼回事了?

標題:《我操》 發表人: 公羊 所在地: 美國 【管理】
發送時間: 2009年11月8日 22:29:46 評論內容:
腦子秀逗了還是假新聞?

標題:《有錢還是先買個官噹噹》 發表人: 天天被刪 所在地: 美國 【管理】
發送時間: 2009年11月8日 22:15:35 評論內容:

標題:《生辰綱啊。哈哈》 發表人: 造反有理 所在地: 美國 【管理】
發送時間: 2009年11月8日 22:6:13 評論內容:
好親切啊。勸勸大家好好看看古代宮廷片。一套套都行的通啊!

有了共產黨沒了新中國啊

標題:《說實話 不如古代呢...》 發表人: ACURA 所在地: 加拿大 【管理】
發送時間: 2009年11月8日 22:0:25 評論內容:

標題:《大官要當黑老大》 發表人: 被屏蔽的ID 所在地: 美國 【管理】
發送時間: 2009年11月8日 21:55:43 評論內容:
逼著小官,中官們加倍搜錢。


然後查兩個制罪。收錢啊。這一套我們封建時代玩的最好了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 必然階段。

最簡單的邏輯關係
貪污有罪。花錢可以買罪。
你是官你不大貪都跟不上中央步伐了!

標題:《誰說錢不是萬能的?在中國只有沒有錢是萬萬不能的》 發表人: fxie 所在地: 美國 【管理】
發送時間: 2009年11月8日 21:50:21 評論內容:

標題:《貪官們要努力啦。貪得錢多,為了今後減刑啊!》 發表人: 對不起我是黨員 所在地: 美國 【管理】
發送時間: 2009年11月8日 21:46:53 評論內容:
這個制度真他媽太符合國情了!

標題:《以後看誰不順眼就乾死誰~反正交錢就沒事了 曹》 發表人: 小茄子 所在地: 美國 【管理】

標題:《呵呵 回到了偉大的清王朝,晚清的》 發表人: 別以為我不知道 所在地: 美國 【管理】
發送時間: 2009年11月8日 21:41:4 評論內容:

世界上有的,我們不講條件的,只要對領導階級好的。我們都要吸取!


標題:《我靠,回國當黑社會算了·》 發表人: 紅葉都楓了 所在地: 美國 【管理】

最高法副院長稱「花錢買刑」有望被規範

責任編輯: 沈波  來源:東方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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