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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警局長插乾股獲利2億 收賄2449萬元

2月8日上午,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原運城市警局局長段波受賄一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段波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2449.2748萬元,幫助他人購買煤礦經營權,換取20%的乾股,分得2億元人民幣。

山西日報報導, 1998年11月21日,臨汾市河底鄉西溝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7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08.6萬元。同日,當地公安對該煤礦法定代表人連耀奎立案偵查。段波利用職務便利,為連耀奎提供幫助。之後,段波收受連耀奎為其購買的價值78萬元的進口越野車一輛,後將其轉讓他人,得款30萬元。

2002年11月,段波利用其擔任臨汾市警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出面幫助張佩亮等人購買了安澤縣紅星接替井煤礦的經營權。段波獲得該礦20%的乾股。2004年該礦轉讓獲利後,段波分得2億元人民幣,其中1000萬元作為其女兒在北京瑞安恆泰貿易有限公司的入股資金。

另據《民主與法制時報》報導,2008年9月8日,山西省臨汾市襄汾縣新塔礦業有限公司發生尾礦庫特別重大潰壩事故,造成277人死亡。2008年4月,段波升任運城市市長助理、警局長。一位知情人介紹說,段波占有新塔礦業有限公司50%的股份,個人資產近1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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