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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莊案辯護律師陳有西 爆政法系驚人詳細黑幕

—陳有西在上海律師協會的演講:李莊案的前前後後 【爆政法系驚人黑幕】

如時間緊張,可看黑字部分。跳過黨話,官話。

[陳有西按]上海演講後,很多律師同行向我要演講稿和視頻.由於當時上海律協刑委會沒有錄音錄影,我很遺憾地說沒有辦法.以後陸續有知名的和不知名的朋友給我發了視頻片斷和照片\錄音,才知道那天有心人還真不少。前幾天突然收到高明律師的全本錄音稿,直有點喜出望外。因為作為一個歷史事件的記錄,我第二次可能就講不到那個程度。真的很感謝上海律協刑委會和翟建律師、培鴻律師、曉清副會長、高明律師。特別是高律師,3萬多字翻錄出來太不容易了。現在我把這個記錄稿認真校讀了一遍,基本保持原樣。公布供同行們參考。需要的可以收藏一下,因為此文可能不會長久在網。

    
    
    律師的界線-------李莊案的前前後後
    
    
    時間:2010年1月10日 下午 13:15—17:00時
    地點:上海青松城三樓會議廳
    主持人:翟建律師(上海律協刑委會)
    主講人:陳有西律師(京衡律師集團)
    錄音整理:高明律師(上海萬方律師所)
    校正、責編:陳有西律師
    
    
    翟建:
    
    各位律師,下午好!我看到會場內有許多站著的律師,我心裡感到非常內疚。本來呢這個會是我們刑事法律研究會的一次活動,按照我們以往的慣例都是歡迎有興趣的律師來參加的,所以我們每一次活動都在網上發了信息,沒有想到這次來了這麼多的人。本來呢安排在律協的35樓,但有的律師跟我打電話說網上報名 150名根本報不進去。換個大的地方,我也是星期五請律師協會的同志在邊上找個地方,就在這裡,250多位置,還是不夠.如果再找大一些大家就方便了。今天進場憑律師證,限於律師,還是不夠.
    
    今天來了這麼多的律師就說明了問題,我們律師對李莊案件的關注,我也相信我們律師也不是純粹為了湊熱鬧、故事跑來的,因為李莊這個案件確確實實發生在北京律師的身上,案子發生在遠離我們所在地的重慶,但是,這個案子所產生的影響對於律師行業,特別是刑事辯護律師的衝擊影響是很大的。。。。那麼我相信大家對這個案件的關注是一定道理的,直接關係到我們今後怎麼做。所以我請陳有西律師把這個案件過程給大家介紹一下。目的也不是獵奇,也沒有心思獵奇。我們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儘是避免執業的風險,使得我們刑事辯護在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法制軌道內進行,現在我們歡迎陳有西律師講課。
    
    
    陳有西:
    
    謝謝我們大上海的各位大律師、各位同行、謝謝我們徐曉青副會長、翟建大律師及上海刑委會的全體委員!上海是我們長三角的龍頭,很榮幸有機會到上海灘來講一堂這麼專業的法律介紹,不敢說是講座。這個案子從我捕手到上法庭之前短短的五天時間,成了一個震動整個中國法律界的標誌性的事件,確實有很多的話要講,今天的場面很大,而且大家都是律師,我們許多小範圍內的話就不宜在此放開講,但我會儘量的按照大家的願望,把它講好。
    
    如果今天要把這個案子來龍去脈講一下,把它裡面蘊涵的法律方面、深層次的東西全部講的話,肯定來不及了。好在我有個學術網,在座的大多數人都看過,判決書、起訴書、證據鏈、我的辯護詞包括高子程律師的辯護詞、以及所有的國內媒體包括重慶方面比較客觀公允的報導,全部放在我學術網上,那麼這樣大家都能看過這個案子的真相,有些經過不需要我再詳細地介紹,今天我們要探討的是專業的、我們律師在刑事辯護中應該怎麼做,可以做到什麼程度。剛才翟建大律師已經講了一個很好的鋪墊,把幾個要害問題已經拎出來了。今天講的題目是中性的,我想選一個有衝擊力的題目,我想這反而不好。我們是法律人,非常理性的,是律師的界線,所以我今天講的是律師應當如何把握刑事訴訟中的風險以及這案子中折射出來的我們中國刑事訴訟法、中國的律師法到達什麼樣的程度,中國刑事執業律師他們的基本權利我們已到了什麼樣的界線,被損害到什麼程度,律師法實施後(前年6月1日)中國的刑事律師碰到了那些困境,我們高層又發出了哪些聲音,通過這個李莊案件充分地展現出來了。很多問題和這個案例有關係,所以我曾經講過為李莊辯護是一個律師的基本職責,我不能搞好高騖遠、天馬行空、講理論、講法理、講背景、講立法,我就是盡好我律師的責任。但是這個案子在盡到辯護律師責任以外,有很好值得思考的東西。所以那天張培鴻打電話要我來講這麼個介紹性的講座,我很高興地來了,浙江律協還沒有想到,這是第一堂課。這裡藉此機會,感謝上海律師協會刑事委員會,在這個案子我出場以後很短的時間裡,你們結合刑委會研討會,發出了比北京律協更早的聲音:一個律師會見被告的時候,他的法律幫助權、向被告人宣讀其他被告人的供詞,是不是構成犯罪,你們已經作了一個明晰的界定。在我的辯護當中,我實際上吸收了上海刑委會的觀點,所以說也是你們幫助了我辯護,要感謝各位上海刑委會的會員,下面我就開始講我的報告。
    
    第一個問題:李莊案子是中國法制進步、依法治國、中國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辦事,加強推進司法改革的一個活的標本。
    
    為什麼李莊這個小小的判二年半的案子,會引起全國16萬律師的關注,為什麼引起北大、法大教授的自發的論證,為什麼會引起西南政法學院教授不顧法律原則的表態?使之變成了一個重大的法律事件,李莊成了法制性符號?李莊案件確實體現了中國法制的進步。大家想像一下:如果是一九八三年嚴打的時候,我那時是從縣裡專門調到公安廳工作,我是一個預審警察,我搞過預審,那個時候公、檢法聯合辦案,根本不可能有這樣嚴密的辨論,不可能有這樣十六個小時的庭審,不可能有那麼多的媒體在法庭上旁聽,所以說短短的二十五年當中,四分之一世紀吧,中國法制已經取得了重大進步。儘管我們感到很多不如人意,現在大家感覺到李莊案件有許多不如人意,但是我們還是要看到主流,要看到中國的進步。儘管媒體在批評法庭出現的許多問題,特別是批評公訴人,但是我還在媒體上拚命為法庭說好話,我說他們還是保護著律師的權利,還是保障了新聞記者的採訪的權利,還是把程序最起碼走完了。他們原來想在當天六點鐘判掉,可能判決書都做出來了,新聞通稿也準備好了。但是能夠在我們的抗辯之下,拖到次日凌晨一點十五分,當天判不了。這就是中國法制的重大進步,八三年的時候,公、檢、法聯合辦案,一個晚上討論十幾個死刑,第二天就拉到刑場上槍斃了。這樣想想我們中國還是值得慶幸的。這二十五年來,我們創辦了這麼多的法律系,辦了那麼多的法學院,進行了二十五年的普法,培養了那麼多的律師,包括現在的法院系統的法律專才,我們要相信中國法律人的培養,這支隊伍是非常強有力的,所以中國依法治國的基礎是已經具備了。
    
    原來的輿論,重慶的官網,重慶日報的華龍網,所有的前面曝光的四個律師都是壞律師:周立太是從打工律師到訟棍,第二個美女律師是法官的情人拿了四千萬,第三個趙長青律師是黑社會的狗頭軍師,第四個李莊律師是到重慶撈錢的「人傻、錢多,快來」的要嫖娼的黑律師,整個中國律師到重慶沒有一個好的形象。但是,經過全國一些懂法律的媒體人的觀察和報導,這種一邊倒的輿論操縱馬上被打破了,真實的案情和客觀理性的聲音出來了。如果沒有我們這二十多年的法學教育培養出來的有現代法治意識的人,我們不可能有這樣有份量的客觀的聲音。
    
    我為什麼在《學術網》寫了許多文章?也是為了我出場鋪墊,為敲鑼打鼓到重慶起了很好的作用,我把我自己放到聚光燈下,這是最好的自我保護。我一開始並不知道我會加入辯護,我客觀地寫了《法治沉淪:中青報奇文批判》、《論律師》、《論掃黑》、《論智庫》等七八篇文章後,全國已經很關注。高子程律師同康達所高管研究後突然決定邀請我加入辯護,我當時根本沒有心理準備,只想當個客觀評論的觀察者和學者。但是,當我決定接受委託加入該案後,我已經是一個輿論中心的人,我的《論律師》已經把重慶對律師的偏見和敵視深刻地揭示出來,他們再也不敢塗黑我了,因為「一而再,再而三,三而竭」,《曹劌論戰》裡的話,李莊第四,我是第五個了。如果我們沒有把這個事情點破它,第五個很有可能就是高子程和我,成為撈錢的黑律師再被塗黑抓進去。所以某網在我與高子程律師到重慶的時候,給我們很高的榮譽,甚至說「在重慶找不到能和這兩個辯護律師抗衡的男性公訴人」。為什麼呢,兩個女公訴人法庭上已經落花流水了,根本沒有辦法與我們招架。不是兩個公訴人沒有水平,是因為他們的指控體系太虛弱了,案情事實建築在沙灘上,證據體系根本建立不起來。這樣的案件他們沒有辦法自圓其說,根本沒辦法指控,沒有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證據可指控,所以這是無米之炊,兩個女公訴人已經很頑強了,全國十佳,世界十佳我們也不怕,因為法庭上還是要真理,擺事實講道理嘛。所以當地的報紙、網站報導西政的教授說:今天的庭審充分體現了中國刑事辯護律師的作用,律師法律功底很深厚,事實證據擺得很紮實,這都是華龍網的報導。我在第二天上午就在學術網上回應他們,感謝重慶官網終於開始重新正面評價中國律師了。這就是非常典型的教育,絕對不是一個李莊的事情,已經不是重慶律師的事情,這是體現中國法制的進步。不要以為重慶都一塌糊塗,包括付劍明法官,現在大家對他批評很多,我還是很同情他的,他真的盡心盡職想把這個案件辦好,他在法庭上不知道流了多少汗,這個法官還是想在他的權力之內,充分尊重律師、充分尊重記者,充分地發揮庭審的作用,盡到了一個法官的責任。包括公訴人,儘管她有許多強詞奪理,講了許多廢話,還是體現出了一個相當優秀的公訴人的素質。當然最後一分鐘,我是講了比較凶的話,搞得她非常被動,我也很內疚。因為這時候我不說話,法庭上旁聽的人就會以為李莊真的嫖娼了。這麼多記者,李莊的愛人、兒子和兄妹都在法庭上,我有責任保護我的當事人。這沒有辦法講溫良恭儉讓。這個公訴人也是很頑強的,體現了法律人的水平,也是體現了中國二十五年法學院、法律系培養、教育的成果。無論是法官、檢察院、律師,包括記者,好多報導是高層次的,看出了今日中國的法律問題在哪裡,都體現了中國法律人的精神,也體現了中國法制力量的積聚。中國再也不是八三年那樣一眼看出去沒有高能的法律人才,再也不是這樣了。所以好多人在我的學術網上留言:終於看到中國有真正意義上的律師了,這對我們是一個非常高的評價。
    
    李莊案子將檢驗中國依法治國的現狀。其實我們的高層、我們的公檢法,到底依法治國的理念貫徹到什麼程度了,中國有真正的刑事法庭還是演戲的刑事法庭,這個案子就是對我國整個法治現狀的檢驗,也必將影響到《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和《律師法》的落實,要把《律師法》的權利真正落實好,我們就謝天謝地了。
    
    但是《律師法》從2008年6月1日實施到今天,這一年半的時間,我們看到的是非常痛心的結果,我們的《律師法》權利基本剝奪殆盡,形勢比原來舊法時期還要嚴峻。全國人大明確解釋要以《律師法》為準,最高檢副檢察長朱孝清同志,他在浙江檢察院當研究室副主任時,我也是浙江高級法院當副主任,互相比較了解,他也明確講,全國檢察院必須以新《律師法》為準,保障律師的會見權、閱卷權。因此,全國檢察院系統要比公安搞得好,最起碼閱卷權在審查起訴階段可以保證。但是我們現在在公安偵查階段,其實檢察院的反貪局也一樣,執業權利基本被剝奪殆盡,理由就是《刑事訴訟法》沒有修改,刑事訴訟法是大法,律師法是小法。他根本不知道二個法都是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那是他們自己在亂解讀。新法優於舊法,要適用新法,這是基本的法律常識,這點他們不明白。其實不是不明白,就是一種強權和特權思想。因此,李莊案暴露出來的律師基本執業權利問題,必然要影響到下一次的《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和《律師法》的落實。
    
    李莊案件也是對中國二十五年普法質量的考評。大家可以看到網上的絕大部分留言,其他網站我在瀏覽,天涯、凱迪、新浪,包括我自己的網站的跟帖我在看,發現我們網民法律水平的提高。很多評價都是很專業很到位的。
除了那些「五毛」都是罵街,根本不加考慮拿來就罵,也體現了我們中國有一些很低檔次、誤導、誘導老百姓的「五毛」,這些人真的能夠罵,看標題根本不思考就開罵的人也很多。我很不客氣地說「五毛」,我的學術網不要你來伺候,你們回到自己的地盤去發揮聰明才智!管好你們的華龍網就夠了,這我也不客氣了。因為這些人是沒有頭腦的,實際一直是在幫他們的指使者的倒忙。這樣的胡說八道,越說越體現了他們的卑劣和低檔,把指使者的水平也拉低了。但是,網上輿論從總體上講,體現了中國公民法律意識的大幅度提高,是總檢驗。
    
    李莊案件對中國律師業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現在好多人講從李莊案件吸取教訓,也有人採訪我說李莊案件律師要吸取什麼教訓。我說沒有教訓,在李莊案件中我們沒有任何教訓,只有權利被傷害的感覺。如果真的要吸取教訓,那麼在中國刑事法庭上就沒有律師了,到了法庭上就配合公權力演戲了。那麼我們中國不只是律師業的倒退,而是中國法制的倒退,中國依法治國根本無法實現,是這麼重大的問題。所以對中國的律師業我們從哪一方面去反思:是我們退縮了,大家罷辯,退出刑事法庭,還是說大家撈點錢,你警局怎麼說我怎麼聽,檢察院怎麼說我怎麼聽,人打了半死我也不講,到了法庭上根本不敢講真話。要是大家都從這個角度來吸取教訓的話,這太可悲了。我們律師就是騙子了,拿了人家的錢,不為人家辦事,虛假的辯護,配合演戲。如果這樣,講點良心,這種錢就不要了,乾脆刑事法庭上不要律師了。這個案子會非常深遠地影響中國律師業下一步的走向。我的這個說法,公開我都沒有顧慮,我是希望我們的司法部門有點聲音,希望我們全國律協發出聲音。
    
    我要講這個法制標本中幾點我們要思考的意義。新加坡《聯合早報》對我採訪,我說了很多中國法制的進步的話,講了中國律師的重要進步,講了中國法庭的重大進步,其中有一句話是辯護不是為一個律師辯護,為中國法制體系辯護。這篇文章在海外影響非常好,也非常強烈。我們作為一個律師,既要把一個案子辦好,也要維護國家法制的形象,特別是在海外媒體上的形象。我和徐曉青副會長一起到荷蘭訪問,荷蘭司法部、海牙法庭接待我們,我們拚命宣傳中國法制的進步,我們說中國已經不是二十年前了。我們總是內外有別,外面還是要講中國正面的形象。但是我們內部確實需要引起高度的警惕和高度的重視。如果這樣下去,我們中國說依法治國確實是一句空話,這是我講的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講講李莊案件的真相。這個案件的真相,通過全國三十多家媒體的報導,也包括重慶媒體華龍網的報導,相信大家已經一清二楚了。那麼大家不清楚的一些內容,當著大家這麼大的場面,我沒有辦法講,講了會起一些反作用,包括一些高層的什麼什麼,一些小道消息傳來傳去,很多記者向我證實,我說不知道,知道也不能講,我們要內外有別。
    
    李莊案件我們以一言蔽之,李莊律師已經觸及到了重慶公安辦案的底線,他們嚴重的刑訊逼供行為通過這個律師的辯護很有可能真相大白,而且他搜集的一些證據,在法庭上龔剛模如果按照他(李莊)法律幫助教的法律權利,進行自我辯護的話,重慶的整個掃黑行為違規操作都要曝光。所以對於李莊律師的下手,確實是因為觸到他們的底線了。至於觸到什麼底線,我相信看過龔剛模案件的庭審,看過樊奇航律師的辯護,樊奇航自己在法庭上的陳述,你們都能明白。樊奇航法庭上講的話,就是龔剛模講給李莊律師聽的話,李莊是北京律師,根本不可能知道重慶有個鐵三坪的地方,也不知道鐵三坪是個民兵訓練基地,更不知道鐵三坪是作為第三臨時看守所,他(李莊)怎麼知道!而且包括吳家友律師告訴李莊的說有兩個為龔剛模治療的警察醫生在現場看到刑訊的,有一個副大隊長看到裸體拷吊著太嚴重了,叫他們把衣服穿起來,把人放下來,他訓了二個警察,這些話都吳家友律師告訴李莊的。現在吳家友律師成了污點證人,成了指控李莊的炮彈,說李莊教他收買警察。吳家友律師收了75萬元錢,5萬元進帳,70萬元在外飛,搞什麼名堂啊?他自己才是在影響警察,現在站出來為警察說話,否定刑訊逼供行為成立的一個人。把吳家友作為污點證人,現在把龔剛模也作為污點證人。我這裡要講一下:十號第一份筆錄警局做的,龔剛模的檢舉書,檢舉李莊律師怎麼樣引誘他偽證,引誘他誣告警局刑訊逼供,這份筆錄,取證的主體是辦龔案的同一專案組,辦龔剛模案件的警察,同樣是辦李莊律師是不是偽證的警察。大家知道應當迴避是很清楚的,律師在調查檢舉警察的刑訊逼供,但這幾個可能刑訊逼供的人卻在辦理這個律師偽證罪。這些我們在法庭上都講了,我們在法庭上質證了十個小時。所以有些網友說這個律師辯護質證不夠強有力,在講空頭理論,他不知道我們有十個小時的質證,重慶高級法院有全程錄象,我們的重點的的確確在質證階段已經充分展示,辯護詞中有些沒有再寫進去。我們明確講,你公安機關取證的主體違法,你應該迴避沒有迴避。你取證的時間違法,零晨五點十分,這時候你們在看守所幹什麼?五點十分怎麼會到看守所里去?取證的地點違法,這個案件已經到了審判階段,龔剛模與另外的案件無關,你怎麼會凌晨去審龔剛模,完全是一個藉口,說是在審其他案件時突然跳出來檢舉李莊律師,根本不是這麼會事,通宵在勸龔剛模檢舉律師,終於搞定了,承諾好了,哄好了,五點十分開始做筆錄。我說筆錄的時間、地點、取證主體都違法,你們立案也是違法的,立案就沒有好好的審查,沒有做到兩個基本,基本犯罪事實清楚,基本有罪證據具備,才可以立案抓人。清楚了吧,所有這些都在法庭記錄中有,全部有質證的錄影。這個案件從它整個產生的根源,就是很荒堂的案子。今天有幾位記者可能那天旁聽開庭在,這些話我們在質證時都質證掉了,根本不象我辯護詞裡體現的東西。我沒有辦法把法庭筆錄複印出來,如果複印出來我就把它放在網上,因為庭審是公開的。可以電視直播。第二點就講到這裡吧。
    
    第三個問題,我用幾分鐘講講為什麼會接受這個案件的。很多人有猜測:莫名其妙一個浙江律師,怎麼會跑去為大名鼎鼎的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有很強背景的律師辯護。有人猜我拿了多少律師費,「五毛」也在找這個根據,看看我是不是也去撈錢去了。我最近在處理一些大案子,在台州處理的案子5.26個億,兩艘萬噸輪買賣糾紛,調解解決的。到阜陽我辦了一個1.4億的稅案,這個案件比李莊案件要大得多了。在阜陽這個惡劣的環境裡,曾經三任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抓進去。現在重樹司法形象辦案很公正。這個案子一審縣級法院判了罰稅1億4,法定代表人判五年,罰100萬元,財務部長判三緩五,罰10萬元。結果二審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檢察院退查,退查以後,公安撤案。企業偷稅不成立不再罰金,人也已經放出來。當地干涉辦錯案的書記、市長在高速路口接浙商回去接管企業,今年我就做這麼幾個案子,還有十幾個億的項目的案子,標的都比較大。我當時正在忙這些案,在台州談項目。李莊案子是非常偶然介入進去的。十四號我從台州回來,新昌有個當事人要我去拜訪警局領導,說我們是冤枉的。我說不來了,我要回杭州。這也巧,我被堵在高速公路的山洞裡面出不來了,堵了一個多鐘頭,我說還是從新昌下去吧,到了新昌已經是十一點半了。我每天有個習慣,學術網要維護一下。十一點半了我就上網看一看,一看就看到張培鴻的博客,張培鴻講了石扉客的評論,說中青報批判李莊的文章,都是胡說八道。我就翻到了中青報的這篇文章了。一看我就覺得這個情況嚴重了,哪有這樣全面否定中國律師制度的?哪有把中國律師說成一個是訟棍,一個是狗頭軍師,一個情婦,一個撈錢的?重慶沒有一個好律師了。我當時十二點鐘就開始寫,一直寫到凌晨二點,寫完以後五千五百字,我也沒有找任何參考書,
發還是不發?發出去我是成了全國的一個風暴中心,不發又咽不下這口氣,考慮了十分鐘還是把它發了出去。等我凌晨七點半起來一看,已經有很多的轉帖了。等到下午看全部轉帖了,轉帖開來以後,「五毛」就不幹了,罵人罵得很兇。我看看「五毛」那裡的話都不是人話,這樣罵下去我文章的內容就掩蓋掉了。所以要感謝他們逼得我不得不寫,我再寫。
    
    第一篇是《論律師》,中國律師到底是怎麼一回事。第二篇是《論掃黑》,我不反對掃黑,我的十三年前的論文,在《公安學刊》上就發表掃黑論文,我是全國最早提出掃黑的學者,當時公安大學的教授給公安學刊編輯部打電話,說這篇文章寫得太好了,完全把黑社會的種種要件搞明白了。三年以後的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幾乎完全採納了我這篇文章中的觀點,四個構成要件、「保護傘」等內容全部有。人民大學書報中心第二個月就轉載了,是有據可查的。所以我不反對掃黑,我說黑社會產生的原因就是警察失效,警匪勾結才有可能產生黑社會。第三篇,他們還要罵得我這麼凶,我看出來了,中青報的文章肯定是公安機關的人參加寫的,我想我可能要挖他的老根了,我就寫了一篇《論智庫》。第一句話就是「重慶掃黑無高參」,這篇文章其實是寫給重慶高層看的,給他們提點建議。我說你要管管好你的智囊,按照這樣打,種的是龍種,收的是跳蚤,起什麼作用,沒有明白人了,身邊都是一些赳赳武夫,只知道打呀殺呀那些人。我說要叫高級法院的人當高參,西南政法大學的教授當高參。現在我也很失望,現在西南政法大學教授也不行了。那麼這三篇以後的呢,一些評論又出來了。我就寫七八篇東西,這裡不展開多講。後來到二十二號那一天早上我收到一個簡訊:陳律師,我是高子程,你能不能和我一起為李莊辯護,我當時也沒有想基於義憤就回了二個字:可以,發了以後再想就後悔了。因為浙江有個文件,重慶的案子要經過請示、研究。發出去了咋辦,我馬上回信,讓我向有關方面徵求一下意見後正式答覆。我馬上叫合伙人討論此事,我說這個案子,康達所叫我參與。他們沒有考慮就全部反對,沒有一個合伙人同意,聽說我要到重慶去他們全反對。他們說今年京衡發展勢頭這麼好,我們管住長三角就夠了,不要到那裡趟渾水。搞得我也很猶豫,這時候我想打電話也不好,書面請示也不好。想了個圓通的辦法發簡訊。我給司法部的朋友發簡訊,給全國律協發簡訊,司法廳、司法局領導發了簡訊,簡訊什麼意思?我已經備案過了,你可以來阻止我,你不來阻止我就是默認。他不阻止我不表態,我衝上去了也不能怪我。後來想想還是不行,去電杭州市司法局,我說有個事情要匯報一下,就是網上吵得很厲害的李莊案。司法局兩位處長很重視,說我們不下班了等你來,我一到,他們就說我們請示過局領導了,我們局長很支持,你放心去好了。我們二個就不要講了,當然支持。然後我就表示感謝,我說馬上去了。司法廳一個領導給我發了一個消息要我多加小心。沒有辦法,今天大家都是律師同行,我講就些,就是大家注意加強安全保護。我不是沒有頭腦就衝出去了,全部備好案的,部裡面、全國律協都知道的。目前為止部裡面、全國律協沒有表態的。這麼重大的事情,組織、紀律觀念要有,司法局管我們是對的,管我們是保護我們,有些東西不能過分孤軍奮戰。此後我就給高子程律師打電話了,說我願意接受委託。這時候家屬就不斷來電話說飛機票什麼時候訂,材料到哪裡看,律師費。高子程律師給我發了個消息:報價!我也沒有回信。這個案子我原來想道義之辯,lawyer for lawyer,按法律援助來辦,就去了。我在平安夜把台州兩億的併購項目談好,把我的四個律師留在台州,我就奔肖山機場,平安夜我是在飛機上過的。飛到北京,二十五號傅洋主任與我中餐,我與康達所的高管單獨見了面,二十五號我同李莊家屬簽署了委託書。二十六號我在北京參加了個獨立董事會,二十七號夜裡飛到重慶。合議庭的法官、書記員全體等我們二個律師等到夜裡十點鐘。我們的申請都是在北京傳真過去的,申請證人到庭、申請調取證據、申請調取錄影、申請傷情鑑定,我們的舉證目錄是二十六號傳真過去的。法官就告訴我們,你們的申請我們全部收到了,所有要傳的證人我們都跑過了,我們雙休日跑的,八個證人全部送達了,全部的筆錄都做好了,沒有一個證人願意出庭作證,我們法院也沒有辦法。所有的送達和不願出庭筆錄都是列印好的,只是簽字是證人他們自己簽的。我說非常感謝合議庭,做了這麼多的工作。但希望證人全部到庭,至少龔剛模要到庭,其他人可以不要求。第二,龔的傷情必須鑑定,傷情不鑑定你們的司法公信力形象太差了。我們所有證據申請你們表面上漂漂亮亮地走過了,但沒有實質內容,這樣搞以後訴之媒體之後,世界輿論面前如何交代?法官低著頭說這也對,我們再想想辦法。再想想辦法後想出來鑑定同意了。所以第二天拿到這份法醫驗傷鑑定,我同高律師都很意外。三十號要開庭,二十九號夜裡十點鐘送達給我們,我拿到以後很高興,因為原先已經不抱希望了。《辯護詞》都寫好了。我趕快改辯護詞,我的習慣是開庭之前把證據體系和辯護詞都搞好了才上庭。辯護詞搞了12000多字。所以說,法院也充分地尊重了律師,充分地保護了我們的權利,至少是在表面上。這個案子就這樣走上了法庭,裡面有許多花絮以後再說。
    
    第四個問題,就是大家最關心的李莊是個什麼樣的人。那麼今天這個講座,不是法庭,我們可以附帶說一說。作為一個辯護律師,道德之辯不是我們的責任。我只要他罪與非罪辯好,罪重罪輕辯了就夠了。李莊平時是什麼樣一個人與本案無關,檢察院也不應該說,我也不應該辯,不是我們的任務。但我今天要講一下,我要澄清一下社會沸沸揚揚的傳說,就是對李莊的道德審判和輿論追殺十分嚴重。這裡我給大家看一張照片,今天我已放在網上了。這是30日開庭時,公訴人說李免費嫖娼這句話前一個多小時,在重慶網上出現的。夠巧合吧。可能在座的各位沒有上網的話沒有看到。這是李莊,猛一看大家覺得李莊絕對可以塗黑了。在警車旁邊,李莊沒有穿衣服。拿著一個浴巾圍住下身。如果真這樣,李莊當時就不可能出庭,在警車旁邊,李莊應當事發關在裡面,根本不用以偽證罪來查他了。不讓出庭的目的肯定已經能達到了,旁邊寫得很清楚的。但是大家仔細一看問題就出來了,旁邊的便衣穿的是短袖,李莊去重慶是十一月二十幾號,重慶這個月份還穿著夏裝?裡面的警察穿的也是短袖、也是夏裝。夠怪吧。其實,李莊的頭是PS上去的。因此,有些人為了誣告中傷李莊,造假已經到了什麼樣的程度,我看是真正瘋了。這個我也不多展開講,你們可以去我學術網上看。但是有明眼人把這張假照片看出來了。我很感謝這個網民,這麼快的批駁的文章馬上出來了。這人比我們律師還厲害,我都發現不了這麼多的問題,他馬上發現了。然後,就是當地公安1月3日查洗浴城。4日重慶晚報的報導。網民又寫了李莊嫖娼證據中的六點重大失誤:首先對宣傳口及高新區警局同志們為阻止黑惡律師李莊嫖娼的證據在節假日加班加點、打擊李莊的囂張氣焰在這裡提出表揚,再說你們水平太差了,是幫倒忙。我這裡就不講了。還有一張照片大家看一看,因為麼寧公訴人講李莊嫖娼是在四星級酒店裡。這張《重慶晚報》貼出來的照片,是在路邊店裡面,鐵證如山。公訴人說他是享受著四星酒店的六、七千塊總統套房,享受免費嫖宿。公訴人說的話時間是十二月三十日,警局查的是一月三日,因此,重慶專案組是先定罪、後找證據,這也是鐵證如山的。大家可以看出來,為了塗黑李莊,我們有關部門到了什麼樣的程度了。可惜我們中國網絡社會太厲害了,網民絕對比我們律師的水平要高明。當時我的助手李道演律師發給我這張照片以後,我都懵了,什麼嫖娼照片都出來了。他說不要急,有網民已經在揭露他們了。又發過來了一帖,我一看,就要他發到網上,就原樣貼貼回去吧。題目是「重慶新招:越來越烏龍了」,我說還是發到你的博客里,我再貼回來。偽造照片的人、發這樣文章的媒體這種手法,做得太小兒科了。掃黑是完全得民心得黨心的大事,一個強有力公權力機關要用這種方法去塗黑一個律師,我們可以看出某些報紙登出來的是什麼東西!這是案子說實在的話,為什麼我今天講話的語速這麼快,我昨天開始壓抑自己不要激動,要冷靜、理性。我講講速度就快起來了,也沒有辦法。因為你作為一個正常思維的人,想想這個實在是太荒堂了!所以對李莊的輿論追殺和道德審判,如果你們不來聽我這個介紹,可能連你們都會被誤導。因為重慶的一般老百姓沒有多少人真正學過法律,不知道這些證據要怎樣形成的,怎麼可能會知道公權機關要這樣干呢?
    
    我下面一一回答大家許多疑慮的問題:
    
    第一是收費問題:中青報的報導中是245萬,又裝進了100萬,潛回北京,混跡於律師界十幾年。這是中青報的原文,在座的各位媒體朋友可能大家都看到了。也就是在媒體眼裡,李莊是一個我們全國律協沒有管好,混入革命隊伍里的一個壞分子。一看就是個頭頂生瘡,腳底流膿的壞蛋。所以這一天,鄭琳也被記者們弄得夠慘的,重慶庭審現場,所有媒體在休庭時聊得熱火朝天,十幾個記者在一些,就是一個鄭琳被擱在角落裡沒有人理他。我說媒體大家還是要關心他,她也夠慘的。夜晚二點半回家,有個律師把她的帖回到我這裡,說鄭琳非常內疚,想對我講一講,我說不要對我講,向全國律師講就夠了。
    
    收費的問題245萬完全是一個謊言,他們怎麼構成的呢?把吳家友律師的75萬元加到他頭上,叫「跨區打撈費」。吳家友律師是重慶公安機關出來的一個警察,利用警察的關係搞公關接案子的,一開始他收了人家75萬,進帳了5萬元開了發票,70萬在外面飛,是這麼一個人,看他搞不定了,龔剛模的家屬、弟弟想人要壞在這個律師手裡的,跑到北京再去找一個大律師,找到了李莊,是這個一個情況。李莊的案子一開始收了人家二十萬,理由是收高利貸,抓進去一個,李莊說收二十萬,會見了再說,是這麼一個定金,也不是刑辯費。等到拿了起訴書,到法院一看材料不得了:組織領導黑社會罪,故意殺人罪,販毒罪、販賣槍枝彈藥罪、非法經營罪、行賄罪六個罪,前面幾具罪都夠殺的,組織領導黑社會罪,故意殺人罪,販毒罪、販賣槍枝彈藥罪,李莊回來一下子就火了,高利貸有一億多,說你們不是騙我嗎?這個案子怎麼就抓一個人,共抓了二十多個人,這在法庭最起碼要坐三天。坐天估計過高了,龔剛模這個案子一天就審好了。重慶水平很高的,不需要三天時間,我辦了一個黑社會案件坐了十三天,從春節前到春節後,嘉興中院審了十三天,我腰酸背痛坐了下來。重慶的水平絕對比我們浙江高,他們這就搞定了。這樣呢他就對他老婆說你不能騙律師,這個案子我不給你辯護了。龔的老婆就給李莊談,加律師費,就這樣加上去的。涉黑以後,整個龔剛模的案子我講這個案子的背景,龔剛模要定為黑社會的基地,所有企業他的子公司二億多的企業全部成為黑社會基地,全部會被沒收,他本人要被槍斃,也就是說企業要完蛋、本人要完蛋、家庭要完蛋,這樣情況下李莊跟他們談的是150萬收費,合同簽的是刑事辯護協議,寫上了附帶民事的內容。今天時間關係我翻出來很麻煩,電腦也不太快。裡面第一個刑事辯護,第二法律顧問,第三民事代理,第四民事反訴,什麼反訴呢,就是被打死的這個人告了龔剛模,龔剛模為了擺平就給了他50萬塊錢。實際上龔剛模是個膽小怕事的人,打死人跟他是完全不搭界的,他根本不知道沒有指使過這個人把人打死,下面的小兄弟是個黑社會,要挾在他的裡面幫他管場子的,實際上是敲詐勒索龔剛模的人,是這樣一件事。現在客觀歸罪,他可能有間接的責任,從主管犯意上是不知道,一點也沒有事情。如果這個案子要判死刑的話,資產兩億都沒有了,收這點費根本不高的。反訴是什麼意思呢,李莊要幫助龔剛模反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就是死者的家屬,要把50萬元打回來。李莊這個也太強勢了,這種錢弄來麻煩的,這也不過是個法律諮詢,本來刑事辯護也要幫助的,也是寫寫的。你說這個合同嚴密不嚴密,其實有一定的問題,但你說他刑事辯護費 150萬,完全是胡說八道。這個案子不只是刑事辯護費,但是重慶公安透給中青報的做法,就是刑辯150萬,把吳家有的75萬加進來,把北京專家論證費30 萬加進來,把原來收的20萬也加進來,搞成245萬。實際上原來的20萬,包括在150萬之內,沒有另外收。專家論證費沒有花30萬,當然專家費用是付的,所有的錢康達所是帳上去的,沒有加過一分錢。所以整個案子收費150萬,合同150萬,進帳150萬,沒有另外多收一分錢。當然還有交通費,到重慶住宿、吃飯是他家屬付的。這也是刑事律師的一個慣例,要麼預先收進來,要麼實報實銷由家屬買單,不包括在辯護費之內的,很正常。所以你們要知道,兩億的官司,我們按照百分之一收費,兩百萬。有些項目在做的一天的律師費,人家說這個官司怎麼打,人家就收30萬,就這麼做的。上市的業務,三個字人家收就三、五百萬,一個破產的業務,人家可以收三千萬,按最高院司法解釋的,一個億的破產資產收回,瓜分之前律師就可以拿一千萬,司法解釋都有的。那麼為什麼在中國民商律師、商事律師這麼高的收費沒有人去罵,一個保命、保企業的律師收150萬就有人去譴責他呢?所以三論以後,四論是《論報酬》,我接受了這個案子就不再發表傾向性的評論,讓其他人去評論,我貼人家的文章,你也誤不了事吧。我作為一個法律人,我們律師不管人家公、檢、法怎麼幹,我們律師要靜心地去做。所以我的《論報酬》、《論程序》、《論證據》我都沒有發表。《論報酬》裡我講了中國律師的可悲。中午我和翟建律師一起吃飯時還講了辛普森案子人家收了上千萬美金。一個基本的人權,一個生命權,這樣的事情收人家律師費超過商業律師有什麼不正常的!確實有很多可憐的打工仔,我們浙江一些死刑犯執行後,叫他家屬來領骨灰,他們也不要了。為什麼,因為沒有路費,一趟過來5百元都沒有,一些四川來的,貴州來的,不來收了,叫政府處理吧。象這種人,你為他死刑辯護,你收他二千元都是很傷心的。他拿不出來。所以我們要有法庭援助制度。但在另一方面,重慶方面的案子,象高官的案子,象龔剛模的案子,你法律援助個鬼啊!他需要你法律援助嗎?重慶司法局就糊塗干,你龔剛模可以法律援助,中國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法律援助!兩億資產的老闆要法律援助,律師費一點也不收,這是對中國的法律援助制度的公開的破壞。這種觀念的錯誤,社會上是不知道的,我們的記者朋友是不知道,我們律師界是知道的。但是沒有人講。很可悲的是,我們許多律師也在我的學術網上罵康達所亂收費,說不道德,說收150萬是不對的。我想這是什麼理論啊,怎麼會收得不對啊?我說收150萬是低的。要按兩億的經濟糾紛收,百分之二要收四百萬,百分之一是兩百萬。所以現在商業律師收大錢,好的刑辯律師都跑了,都去辦商事案了。大家都做商業律師去了,做項目去了。許多律師逃離刑事法庭不以為恥,反以為榮。啊唷,刑事案件我不做的,這是小律師做的,我刑事法庭是不去的。他還很得意,其實他有項目做。這是真正的可悲啊,我們人類為什麼要有律師啊?首先要保護人權啊,保護生命權、保護自由權啊。人命重要,還是錢重要?刑事律師為什麼收費就應當遠低於商事律師?一些人在夢中還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夢。如果刑事律師都沒有了,要律師幹嗎,律師都不要了,全部做法律顧問去了,做企業老總、副總去了。律師的基本功能是刑事辯護,但我們中國這樣嚴峻的情況,這麼長的時間,全國人大不關心,司法部不關心。相反一再打壓刑事律師。所以收費問題,最起碼我們律師同行,絕對不能去罵李莊啊,這有什麼好罵的?合同全有的。是雙方自願的民事合同行為。一個數十億資產的老闆,你為他辯護,如果只收3萬元5萬元,他會認為你看不起他,掉他的身價,不重視他的案件,他不會請3萬元的律師。中國頂尖律師也是稀缺資源,一般人確實請不到。這也是市場規律。大律師的時間成本就有這樣大,因為他辦項目、打商事官司一個小時確實可以收到三五千元。你不讓他辦刑案更好。當時我想把康達所同龔剛模家屬的合同貼在網上,但後來想想全國那麼多的不明真相的老百姓,貼上去鐵證如山,人家還是要罵你的。想來想去,我與高子程律師商量還是算了,不要貼,高律師說你貼,我想還是不能貼,讓人家抓到把柄還是算了吧,後來沒有貼上去,這是收費問題。
    
    第二簡訊問題:「人傻、錢多、夠黑、快來」。如果大家有記憶的話是二年前描繪小姐的故事。其實這是大冤案,哪個小姐發過這個簡訊誰也不知道,不知道是哪個網民創造發明的。這個故事怎麼會弄到李莊的頭上的呢?又是公安機關的發明。他向中青報通稿中說的。他們有沒有撒謊?我只講事實。十六個小時的公開開庭,檢察的舉證,沒有任何這種說法的證據,提都沒有提。所有紙片、質證、包括公訴人講的話,沒有任何證據來證明這個說法,沒有任何一個證人講到這句話。夠了吧,反正大家都是懂法的。公訴人在法庭上十六個小時舉證期間,沒有任何這句話。所以李莊出來肯定要告中青報的,這樣誹謗他,是不可能不告的,現在他關在裡面沒有辦法,重點先對付有罪無罪的問題。中青報官司是吃定了。現在人說馬上去告,我沒有這個精力,我也不想為李莊包打天下,這事我管不來,我想康達所是有這個能力的。肯定會幫他告的,李莊自己也會告的。不用擔心,我可以完全負責任地給大家講,李莊在我向他核實這個簡訊時,他眼睛都睜大了,說我什麼時候發過這個簡訊?誰發的?我說今天你也不要激動,等你出來我把報紙給你看。
    
    第三是桃色事件,我剛才把照片給大家看了。你可以想一想,無所不用其極。十二月三十號凌晨一點鐘,實際上是三十一號的凌晨一點鐘。麼寧公訴人在法庭上講的事,李莊當庭抗議。我本來第二輪是不想再發言,多講沒有必要,聽到這個不得不講,我再不站出來講的話,李莊更吃虧了。下面旁聽的二百多人,有那麼多的媒體,我不從法律上澄清的話,媒體搞不明白。我最後花一分鐘中,好好地辯了一把。我是真誠地尊重公訴人的,法庭上確實很頑強,形象也不錯,公訴人他們是挑過的,我們也不好太不敬重人家。這裡講是忍無可忍,在法律上對方是輸得一塌糊塗。法律審判失敗後想用道德審判嗎?這個非常惡劣的公訴作風,降低了人格評價,而且過分一點是黔驢技窮,這句也是罵人的話,我針對這樣的話也已經很憤怒了。我說後法官也沒有讓她回應,敲了榔頭休庭了。再辯的話,高子程律師也會跟她來的。桃色事件是一個很荒堂的事件,這張帖子的假照片是三十號夜晚十二點鐘發上出去的,麼寧公訴人在法庭上晚了一個小時曝光,是三十一號凌晨一點鐘不到講了這句話。有些人與麼寧的配合是非常緊密的,庭內庭外配合是非常緊密的。可惜的是這張照片被網友指出作偽後,已被刪掉了,但我們是已經把它固定了,一眼看穿它的假。今天的重慶晚報說公安到一月三號才發李莊有無嫖娼進行調查的,麼寧公訴人在三十一號就講了,公訴人在法庭指控他有這個行為的,一月三日你還要去查,找龔剛華的弟弟,說是他陪同的,他自己嫖了,找了一個小姐作了二份筆錄,然後給重慶司法局發建議書,說是李莊嫖娼,應該發到北京司法局不應該發到重慶去,因為是姓李的律師,姓李的律師全國多了,怎麼證明姓李的律師就是李莊呢?嫖娼還會自報家門?所在有人就搞了一張PS照片,照片上人就是他。但是照片搞出了,人家揭示了六大問題。夏季穿的短袖襯衫。人在警車旁邊,光身圍了個浴巾,這怎麼可能呢?圍了個浴巾人肯定可以拘留了,肯定是關在裡面吧,還不勞動教養李莊?根本不要化這麼大精力去搞偽證罪了。太荒堂了!這麼個事情,重慶輸光了,在法庭上被我們嚴厲地批了一頓,到現在還在找證據。就是胡適說的「大膽假設,小心求證」,先定罪後找證據,重慶的做法。十二月三十一日指控,一月三日還在找證據。這樣事情發生在有西南政法大學、有雄厚法律功底的重慶市,我想想真是要瘋掉了。作為公權力機關,怎麼能這樣去組織證據呢?已經完全亂套了。
    
    第五點就是囚衣,把李莊受審判的形象、穿了囚衣的形象拚命地把在全國媒體上發,拚命在報紙上登,電視和照片拚命地拍。就是要搞臭李莊。把兩個公訴人拍正面的形象、法官正面形象,律師正面形象照片沒有。還有一個事澄清一下,報上說檢察員指責我坐得不對,這是冤枉我的。他們攻擊的是高律師,高律師的坐法有點偏,辯論時拿了支筆指向公訴人,說你這樣不對,那樣不對,他把公訴人搞火了。這樣的回應叫高律師來澄清是不好的,所以我接過來說了「這裡不是幼兒園,也不是大學生辯論賽,律師的坐姿不需要你來輔導。」記者朋友在下面聽到我在回應以為我是這個樣子的,其實我是坐得很正的。實際上,他們想把李莊搞成一個負面的形象。也想把律師描成沒有基本修養的。這叫沒話找話,沒茬找茬。
    
    第六點就是法庭表現。重慶的官方報紙、網站拚命想把李莊弄成囂張、藐視法庭,這個迴避那個刁難,講了這些話。說他要求迴避沒有法律意識,大鬧法庭。實際上李莊講的話是對的,公訴人迴避我不要講理由,我要你迴避你必須去合議,你要叫檢察長來作出決定。這裡法律規定。我們也是商量好叫李莊行使這個權利,我們這個權利不是攪法庭,完全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權利來行使。因為我們聽到一個消息,他們是計劃當庭宣判,哪怕到半夜也要把他判掉。我們為了讓法院能夠客觀冷靜地討論合議,真正冷靜下來研究我們的辯護意見,不能讓他們當場判掉,我們三個律師全部商量好的。我們就是要把程序權利全部用足,我們用合法的法律程序,只要他八點半截稿時間一過,通稿報紙就發不了,這就是目的,是有技巧的。但是我們絕對不違法的。為什麼要這樣?因為九十九份控方證據,只給我們十五份複印件,我每份證據當然要當庭質證,這是你的違法給我的機會,如果全部給我,我只要答辯就行了,可以大大節約庭審質證時間。法律規定沒有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證據,質證必須要看過證據才有可能。所以我們是合法刁難,要她當庭讀,一份一份地讀,讀了以後拿給我們看,看了以後質證。所以一份一份證據地質證,一審搞了十六個小時,這個完全是依照法律呀。律師在法庭不是沒有作為的,我把刑事訴訟法放在邊上,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公安部的司法解釋法條放在邊上。我要質證時讀一條法條,讀給你聽,審判長沒法打斷我吧,我沒有不依法辯護吧。一步一步搞下來十個小時質證時間就過了,李莊叫公訴人迴避他不需要任何理由,這是法定權利。為什麼要公訴人迴避,因為公訴人強詞奪理,你們這個案子這麼個速度辦,有很強烈的判我罪的意圖,所以我要你迴避,你說申請迴避沒有法律依據,那麼高官腐敗案件為何異地審理啊?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這不是法定迴避,是酌定迴避,合理性迴避。我不是要你迴避,是要你異地審理。我申請權有嗎?李莊行使申請異地審理權,不是要求迴避權,當然可以用啊。你說整體迴避不允許,那我就一個一個申請迴避:第一申請審判長迴避、第二申請審判員迴避、第三申請助理審判員迴避,第四申請書記員迴避,第五申請公訴人迴避,他提了六個迴避,他們屁股都不抬,也不合議,當場都駁回申請。李莊說你們哪怕出去轉一圈,說合議過了,你們程序也圓滿了。公訴人迴避是檢察院長決定的,你法官無權決定的,你公開違法。到了最後,變成李莊教他們怎麼審理案子了。我提醒李莊要尊重法官,要注意自己的被告身份。我們三個律師在刑訴法上基本是背得出來的,玩權利是玩不過我們的。所以還有一個網民講我不懂法,這也是五毛講的。說我是李莊的法定代理人是說錯了,律師申請迴避,法庭駁回我,說是法定代理人才能申請迴避,我說我就是法定代理人,法官說你不是法定代理人,駁回,五毛聽進去了,好多公安便衣在下面聽著呢,他把這句話報上登了。什麼是法定代理人?在法庭上律師就是他全權保護人,如果這個被告人是文盲,根本不懂得法律權利,不會寫字,他的權利就靠辯護人來保護他了。如果這是個少年犯,申請不申請迴避他怎麼知道?他的父母又沒有權利上庭發言,當然要靠我律師提出來了。這是一個基本的法律原則。但是,這一點,也不能說他們完全沒有理。大家去看我們的刑訴法,刑訴法確實把父母、街道主任寫成監護人,辯護律師反而不是的。所以下次修改《刑訴法》時,這一條一定要改掉。律師必須有直接的申請迴避權,這樣才能真正保護被告的權利。刑事法庭上辯護律師保護不了被告,這種辯護權設計就是有問題的。還有的想挑刺的五毛說我另一個不懂法,是把被告人叫成被告,是錯誤的。這是連基本的漢語語法都沒有學過,無知的不懂裝懂去指責他人。漢語語法中無歧義的語境中可以用簡稱,法庭上「被告,你把這個問題講一下」,法官這樣叫、公訴人這樣叫,律師也這樣叫,這種簡稱是很正常的,法庭上他不就是被告嗎?民事叫被告,刑事上叫被告人,這是根本不懂法的五毛的胡說八道。我們所有法庭上的表現,不管是高律師、我、還是李莊,我們全部在法庭上行使的是合法的權利,我們根本沒有違法法律的行為。而恰恰相反,所有的申請都駁回,倒是不符合法律的。所以審判長二次休庭就搞得非常無奈了。下面三級法院院長都在聽,政法委副書記都在下面,重慶市警局副局長都在下面,那麼多便衣警察坐在下面,檢察院檢察長也在下面,審判長壓力很大,所以他不斷地擦汗。我跟高律師講,法官已經是很不錯了。所以李莊案所有的問題,收費問題、簡訊問題、桃色問題,大家都已經可以明白。李莊還有一個可以值得同行欽佩的,是在一點沒有法律資料、法律參考書情況下,把刑訴法背出來,自己寫了十八頁的自辯書,我已經放在網上了,大家可以去看。他是非常強勢,非常優秀的一個刑事律師。我原來對他也沒有好感,通過這個案子,說明康達所的刑辯名不虛傳。當然李莊對我也是夠滿意的。在我把公訴人抗辯以後,庭後去會見他,他說我是這輩子要看重的律師,最後十分鐘,非常感謝你反應這麼快,組織反擊,感謝我們。我們三人成了好朋友了。
    
    最後一個問題,康達所在本案中有沒有違規。這也是全國輿論界非常關注的。我相信在座的律師朋友,你們對他有點看法,他們是撈錢的所,認為完全是靠關係辦案子的。我原來也是這樣想,我一點不隱瞞自己的想法,康達形象確實不是太好。浪頭很大:我們能夠寫司法解釋的,我們能夠把全國人大拿下來,這種牛皮可能也會吹的。我對傅洋主任說:你呀,隊伍沒有管好,你的有些律師在外面形象確實不是太好。他說我也沒有辦法,外面都在這麼講,我也管不了這麼具體。這麼大的場面我沒法說。傅洋主任是一個非常厚道、有修養的人,確實是彭真委員長教養出來的一個非常有層次的人。他非常嚴謹,絕對不是社會上所傳言的那種人,康達所有背景沒有錯,網上講的一些高管的身份,也是事實沒錯,高管背景是很厲害的。但是你說他就在靠關係打官司,也不是那麼一回事,靠不靠關係我也不知道,但是康達所在李莊這個案子上,我可以肯定他們是守規矩的。重慶方面到他們所里翻帳,合同、發票全部複印去的。只要是一萬塊的私自收費,在重慶老早就無限制地擴大了。這個案子在抓李莊之前就有一場較量,今天這麼多的人我沒法講。為什麼我們在法庭上講有監視錄影,我們是有證據的。他們絕對是有錄影的,他們給北京有關部門的明碼電報里講到有錄影證據的。在法庭上又公開撒謊說沒有錄影,這個北京高層都知道。所以這個案子他們被動不是被動一點點,是全局被動。所以我老早講了「依法必然無罪,依權必然定掉」,就這麼個道理。康達所在這個案子裡沒有違規收費,沒有私下收費。李莊在這個案子代理中是非常守紀律的。李莊案子在抓他之前兩天,康達所領導接受了有關部門的招呼,決定整個康達退出重慶涉黑社會案件的刑辯,一律不接,接的也要退出來。叫李莊不要接受這個案子,所以李莊就打電話給重慶中院刑庭庭長,說我不做了,所有公函要收回來,解除委託。就在他到北京醫院,龔剛模老婆在那裡開刀,乳腺癌晚期了,他跑到醫院去簽解除的協議,退費的協議,這時候重慶便衣警察把他給抓了,沒有通過北京市警局,是秘密抓捕的。這些情況、內幕,康達所是完全清楚的,接受了各個方面的招呼,很嚴謹的按法律程序做了。但是照樣,已經投降了,管你刑訊逼供不刑訊逼供,我也不來揭你的短了,反正我投降了,你們弄吧,但照樣還是抓。抓了以後還弄個什麼,飛機場接李莊時全副武裝,衝鋒鎗,兩邊列隊國賓待遇。李莊講:你們太浪費司法資源啦,我這樣一個人不值得你們這樣干,你們太浪費國家錢啦。搞這種架勢。這個案子錯誤表現在法庭上,後面有大量的證據,今天人太多了,不能跟大家講。
    
    第六個問題,龔剛模為什麼檢舉律師,這也是大家的一個大問號。一個可能要判四個死刑的人,要去檢舉找出證據不讓他判死刑的律師,這是否荒堂?這個現象怎麼會發生的?龔剛模的案子是怎麼回事情啊?為什麼周立太-重慶的大律師說重慶掃黑要防止擴大化?
    
    龔剛模是十多年守法經營的一個私營企業主,他下面有好多家公司,其中有一家叫保利娛樂有限公司,有一個保利夜總會,涉黑團伙看中了他的錢,拿了二百萬錢放在他那裡,說借給你。龔剛模說不要借錢,我錢有。他說一定要借。什麼意思呢,付給他高額利息,實際上是以借給他錢為拿高額回報,變相地敲詐勒索。那麼,龔剛模的老婆程琪反對,說與這種人少來往,沒有意思的,到時候講不清楚,龔剛模說沒有辦法,我們惹不起,躲得起,給他一些錢吧。要買一輛奔馳車 170萬,給他打電話說,龔老闆我缺70萬,某人給我出了100萬,你看看能否借我70萬,他老婆堅決反對。龔剛模說惹不起躲得起給他吧,70萬給他了。這樣兩件事情做了以後,又向龔剛模借錢,龔剛模的錢入高利貸,有些錢收不回來了,樊奇杭去收回來,收回來200萬,樊奇杭說大哥啊,最近手頭有點緊,這些錢讓我用用吧,龔賜模說行行你就用著吧,這筆錢又轉出去了。這樣幾件事情做了以後,樊奇杭就認龔是大哥,所有場合都說龔是老大這是我們老大,叫老大以後,管場子的人都客氣了。另外一個團伙來敲詐龔剛模,拿走30萬,打電話跑過來吵,還要砸場子。樊奇杭看著義氣上來了,我大哥被你這麼欺負,也沒有經過龔的同意,也沒有要一份錢,他叫了小嘍羅做掉他。開槍殺了人。樊買了16支槍,有3支槍放到龔剛模那裡。大哥,這槍很漂亮的勃郞寧,你玩玩吧,還有一支雙筒獵槍放你那裡玩玩吧。三支槍在龔剛模那裡放了二三個月。他也沒有法制意識,三支槍也沒有用過,打獵都沒有過,一定放在他的辦公室。樊奇杭後來雙說這槍放在你那裡不安全,我找到一個地方,所以又拿了回去,就這麼個過程。後來打死人的槍跟這三支槍無關,如果有關的話作為證據又套牢了。販賣槍枝的情節就這麼來的,私藏槍枝彈藥罪龔剛模是構成的。但販賣槍枝根本不成立。那麼這樣一個情況下,沒有經過他的同意,打死一個人,拿錢逃掉,擺平、花多少錢,都是樊奇杭在做的。龔剛模確實從頭到尾沒有指使,也不知情,就這麼一個情節。
    
    那麼我們來看看,奇怪到什麼程度呢?重慶公安認定,樊奇杭是第二號的,龔剛模是第一號的,你是黑社會的經濟支柱,你是黑社會的基地,你的多家公司就是靠黑社會保護的,靠這樣發達的,所以你是組織、領導黑社會罪的首犯。這個罪就是這樣套上去的。指使殺人,他按你的目的去把人打死的,你不承認,八天八夜吊起來,一定要他承認是指使的,一定要他承認是大哥。我看了李莊律師為龔剛模辯護的整個案卷,所有的小嘍羅口供都不認識龔剛模,只認為樊奇杭,樊奇杭是我們的大哥,樊奇杭叫我們幹什麼我們就幹什麼。他叫我們去買槍就買槍,殺掉誰就殺掉誰。沒有任何說到龔剛模。在這樣情況下,樊奇杭也講義氣的,他說此事與龔剛模無關,從來沒有匯報過,確實是我自己乾的,好漢做事好漢當。包括這個案子龔剛模開庭,是一月五號吧,好多記者去聽的,樊奇杭這樣說,龔剛模是不知道的,是我自己決定。這樣龔剛模領導黑社會罪根本攤不上的,殺人罪攤不上的,販槍罪攤不上的,販毒罪根本不知道的,前三條是不知道的。只有放高利貸,是樊奇杭敲詐勒索的。行賄罪是有的,他送過人家錢,給文強送錢,因為管了這麼多的場子嗎。行賄罪有的,私藏槍枝彈藥罪是有的,兩個罪是構成的,其他幾條殺頭罪是不構成的。那麼在這樣的情況下,重慶為什麼要把他搞成黑社會?有上億資產,掃黑打進去,資產可以沒收,掃黑重大的成果,這裡面其他因素不言自明了。所以這下一步的危險,就是民營企業家。按重慶的這種掃黑方法,其他省市如果打的話,好多老闆可以判死刑,兩千個也有。有的大老闆,往往白道有朋友,黑道有朋友。公檢法有朋友,黑道幫他看場子的,總有些關聯。說難聽點,有些保全就是這樣的。保全打死人還少嗎?如果你把保公公司設定為黑社會的話,這個老闆不是黑社會總頭目嗎?如果這樣可以連帶出來的話,組織、領導黑社會罪可以無限擴大化,這樣主體一定,多少私營企業家要砸掉。
    
    這個案子我為什麼這樣強有力出來阻擊?因為,現在受難的還只是律師,打掉這層法律保護力量,接下來就是老闆,接下來就是我們大量的民營企業家。左棍眼裡,就是資本家,革命的對象。唱紅歌這些人公開說就是要打掉這些資本家。象我們浙江,民營資本占國家稅收百分之七十以上,如果按照這樣掃黑打下去,民營資本是非常可怕的,危險馬上就到。這是意識形態直接影響行為的例子。現在民營老闆不知道我們沖在前面是為他們作犧牲,他們還沒有意識到這一點。如果不把律師保護住,下一步很清楚,龔剛模要完蛋。民營企業家將失去法律的第一道保護。李莊被抓後。官方為龔剛模指定了一個法律援助律師。天大的笑話。這樣的律師敢真辯嗎?敢說他沒有組織領導黑社會罪嗎?
    
    假如說龔的這個死刑構成,就有四個死罪可以判。如果由於檢舉了律師可以不判死刑,又是一個中國法制上的大洋相、大笑話。將來所有最嚴重的死刑犯,都去檢舉自己的辯護人,都可以死刑免掉了。可以申請專利了,你說得對。如果這樣四個嚴重的罪行檢舉律師屬於重大立功可以不判死刑,大家可以想像一下,今後中國刑事法庭上,哪個律師敢出場為重大涉黑案件辯護啊?所有被告可以學習嘛,我為了保命嗎。現在網上還有高人發帖說,是不是李莊與龔剛模商量好的設局,自己判個二年半,把他的命保住,以後分他一個億。啊呀,我們的網民太有想像力了。網民的想像力是無窮大的。這樣的話律師都去犧牲一下,我坐兩年牢,拿一個億,我也去幹了,挺好的。
    
    重慶玩到後來法制大笑話層出不窮,重慶絕對是一場大戲,而且這場大戲剛剛拉開序幕,不是結局,下面還有好戲看了。所以大家知道龔剛模為什麼檢舉律師,他決不那天10號5:15分開始審的。李莊第三次會見龔的時候,警察一直到快下班才來,看守所沒有陪同不讓見。李莊忍無可忍了。第三次那個警察說沒有時間,拖到四點半才會見,把李莊一天都耽誤掉了。四點半就進去,進去後又指手劃腳地站在旁邊,龔說審訊我時這個人在現場的,李莊當然要這個警察出去,他在場人家敢說真話嗎?李莊就是要龔剛模把刑訊逼供的事講出來,所以李莊很不客氣地訓斥了警察:你出去,站在這裡幹嗎!重慶的警察什麼時候受過這樣的氣呀?哪有律師敢訓警察的?律師都「男律師點頭哈腰,女律師打情罵俏」的是吧,哪有律師敢訓我警察的?他馬上向上面匯報,上面馬上調取錄影看,確實訓了警察。然後搜集證據弄他,什麼理由?嫖娼當時是一個很好的點子,但當時根本沒有想到這一塊,因為沒有任何事實證據。律師這麼囂張,問龔讀其他人的交待,出示相關證據,不是犯罪嗎?我在法庭上還有一句很到位的話,說師傅刑訴法沒有學好,教出來龔剛模胡說八道。龔剛模自己一個中學生的水平,根本不懂得刑訴法的法言法語,他怎麼知道律師向我讀其他被告人的口供,就是串供?這樣讀是不允許的?這肯定是警察教他的。警察刑訴法沒有學好,以為這樣告知是違法的。這是個草包師傅教出了草包徒弟。我在法庭上這麼講的,自己刑訴法沒有學好,教出的學生刑訴法也是講不好的。律師在會見時向被告人宣讀其他被告人證言怎麼不能讀呀,你們上海刑委會研究過的。我從法院獲取的證據都是偵查結束後固定的證據,我讀給我的當事人聽,核對事實,組織我的抗辯思路,組織我的辯護詞,我怎麼不能讀啊?那幾個警察當時認為不能讀的,讀就是犯法。怎麼造成的呢,原來警察一直這麼幹的,不准問案情不准讀筆錄,他把自己錯誤的做法,慢慢地理解為是國家法律的規定,他誤解了。他根本沒有去仔細研究刑訴法。這樣一來,惹火了以後,就監聽他的電話,法庭證據上公安出證說,網監、技偵都調動偵查李莊的。所以李莊要是真有嫖娼,當時就逮起來了,因為他所有的行蹤都被監視了。你憑什麼監聽我律師?我們合法辦理案件。後來他們知道我們二個律師出場,監聽證據就撤回去了,不敢拿出來了。說沒有監控錄影。這樣惱火了以後,就拚命動員龔剛模,給他許諾,你檢舉了以後會怎麼樣、怎麼樣,這個傻冒果然去檢舉律師了。你這四個死罪的罪名,不依法幫你辯護清楚的話,你怎麼可能靠檢舉律師就免死罪呢?這個人很軟弱,軟拉八幾沒有辦法。你們去看好了,龔說眨眼、湊在我耳朵里講的,在中央電視台說眨眼示意我的,胡說八道!實際上李莊會見他的時候,為了便於監聽錄音,故意把龔剛模的柳橙(阿波羅網編者注: 可能是凳子)到二米以外,保證李莊用喊的方式發問,他能夠錄音錄下來,根本不可能趴在他耳朵邊講話的。我們法庭上都抖落這些證據,證人的陳述,中央電視台的錄影我們都當證據使用的。對方千瘡百孔,漏洞百出。所謂龔剛模檢舉自己的律師,引誘他誣告、叫吳家友去收買警察等,都是胡說八道。根本不是他主動檢舉,完全是設的一個局。
    
    下面我給大家介紹事實。有沒有誘使翻供?我只要講一個事實,十號警局的立案證據,我的辯護詞大家都看到了,全是原話:李莊問:你為什麼說你是大哥?按照你的筆錄全部看下來殺人你是不知道的。龔說我沒有辦法,我被吊打了八天八夜,十號的另一份公安做的筆錄,龔:他問我打了沒有,我說打了。他問我吊了沒有,我說吊了幾天的。全部是李莊發問句,龔剛模是陳述句,不是李莊假設了前提的設問句來問他的:你被打了,是不是這樣?這就是誘供了。他問的是你被打了沒有,吊了沒有,這都是一個沒有設定前提的發問句。律師在看守所發問都要有技巧,做筆錄時不能把前提寫上去,寫上去就是誘供了。我在法庭上要求控方宣讀此筆錄,你為什麼不讀?你讀十六號的,十號的證據為什麼不讀?非常清楚是龔剛模首先告訴李莊他被刑訊逼供了,你們怎麼能說律師編故事教他說刑訊逼供了?這個事實就夠清楚了吧?這些證據是一清二楚的,我沒有放到網上,因為全國不懂法的警察太多,如果我把法庭的證據放到網上他又會說我泄密了,其實公開開庭的證據都是可以公開的,我要放上去,不懂法的警察把我也逮去了。我不敢貼上去,把辯護詞貼上去,我要嚴密保護自己,最起碼我不能授人以柄。我這樣嚴密還要抓我,全國律師會保護我的,象李莊講的,十六萬律師會上訴的。李莊沒有誘使他翻供,全部的事實在龔剛模案件重慶市中院案卷里都已經有的,不是李莊介入以後才發生這樣的口供。
    
    第二有沒有編造刑訊逼供。沒有編造,刑訊逼供是事實,他的手腕上面的銬,正常銬是不會產生這種傷痕的。如果手銬銬的話,六個月以後還有色素沉著,還有傷痕,那當時骨頭都銬出來了。而且手銬的話,兩個手一起銬,兩個手上都會有這樣的傷痕,所以不可能是正常手銬銬出來的。我在公安機關幹過,我對法醫學也初步研究過,色素沉著,陳舊性傷痕。這點龔剛模很聰明,檢驗自述時說最近沒有受過傷。這給你很多想像力空間,這些都老傷痕,法庭鑑定這麼久了還有老傷痕,很清楚,這是刑訊逼供造成的,而且這個傷痕紋路不是規則的圓形,它是斜的,斜的是一個手吊在那裡。八天八夜吊著,記者報導錯了,說是站在電腦上,不是電腦是電腦桌上,腳踮起來他手不痛,腳一放下去就痛了,剛剛恰到好處。八天八夜,最後大小便都在褲子上,警察叫他的大小便捧到廁所里去,褲子洗掉。然後就光著腳,刑警大隊的一個副大隊長過來說你們怎麼這樣搞,把衣服穿回去。再把他放下來,衣服穿回去,再吊上去。傷痕累累沒有辦法收拾了把他送去治療,兩個警察醫生,一個男的,一個女的,幫他去治療,吳家友律師認識這個男醫生,所以李莊說如果有這樣的現場證人,龔剛模的口供全部可以推翻掉,但找不到。吳家友收了人家75萬元,說警察我人認識的,但他不肯作證的,作證飯碗就沒有了。醫生也在裡面沒有參加打人,他是有良心的,他跟我講現場是看到的,但是警察站出來他肯定被開除的。在重慶這樣情況下面,哪一個敢出來,所以李莊講過這樣的話:這樣的證人出來,花一百萬都值。這就變成了收買證人。就是收買了證人作真的證,也不構成偽證罪啊,何況李莊沒有收買,沒有給吳家友一分錢,也沒有叫吳家友收買,就是叫他出來作證,他如果被開除了,工資叫龔剛模發給他,給他幾百萬是值的,是這些話,我們律師都會講的。這變成了他叫吳家友去收買警察,現在是重慶警方的一個炮彈,所有的重慶華龍網都是這麼報導的,是這麼一個形象。說刑訊逼供的是編造的,控制媒體到什麼程度?我們記者聽過五號龔剛模案件審理開庭,樊奇杭當庭說的在鐵三坪民兵基地被打的情節,跟龔剛模講得一模一樣,完全得到了旁證,包括同案二十幾個被告的供述,當庭也是說被打的。你說這麼多被告,都是分別關押的,他能編故事編得一致嗎?你說刑訊逼供還是假的嗎?
    
    第三點,事實方面有無影響證人。我也跟大家說一下,控方一百八十個證人,李莊一個也沒有接觸過,妨礙作證罪根本不可能成立。再倒過來,辯方證人有沒有?辯方證人一個筆錄也沒有做過。接觸的就是一個龔剛模,是控方的證人,即李莊幫助的對象,「檢舉人」。辯方接觸的人是誰啊,龔剛模的老婆程琪,龔剛模的弟弟龔剛華,還有一個堂兄龔雲飛。一個律師至重慶辦案,家屬招待他吃飯、住宿、分析案情,這個案子怎麼辦,交代了一下,總要告訴人家怎麼辦吧,收了人家 150萬元。這種接觸分析,就成了李引誘證人,變作要家屬收買證人。這幾個家屬根本不是證人。因為李莊根本沒有把這些人提交給重慶中級法院,法院沒有通知出庭,庭也沒有開過。他們的「證人」身份都不成立。李莊沒有找他們做過一份筆錄。在法律意義上,根據刑法306條,「證人」的概念都沒有形成,他們不是證人。那影響到什麼證人?還有一點,我把「證人」影響了,帶到法庭上作證,我不作筆錄,讓你法官、檢察院、律師三方來問,我一天到晚在教他如何作證,影響他,都合法的。
    
    在美國的刑事法庭上,律師引導證人是專門的一堂課,就是教他怎樣作證。抓住要點,怎麼樣不被控方律師問倒,迴避掉哪幾個問題,哪幾個問題從哪幾個角度回答,都要律師教過的。為什麼,我拿到公開審判的法庭上,法官在場,檢察院監督,三方監督的話,我引導過來是我的本事,你檢察院問不出是你沒有水平,你法庭查不出真相是你法官沒有水平,我沒有做筆錄,純粹把證人帶到法庭,怎麼教都是合法的。現在江北法院判決的理由,是影響了可能要到法庭作證的證人,這就有罪,這是對刑訴法的基本理論的誤解,我們的法官就這麼判案子,什麼叫出庭作證都不懂。律師如果不能和證人見面,不能和證人講怎麼作證,我要你證明什麼真相,我怎麼樣去找證人啊。證人誰去啊,家屬不能去找,要影響證人;我律師不能去,也要影響證人的,影響他是作偽證的,要抓起來的。那麼我申請誰去找這個證人啊,申請檢察院去啊?申請法院去找啊,法官不會去的。申請檢察院去,你把他抓起來了,他肯定按照你檢察院的觀點講。因此,這等於取消了中國的辯方證人制度。非常清楚的。現在的邏輯是說重慶的公檢法三家一致的觀點是影響了證人,你自己把接觸過證人帶到法庭上就是引導證人。那麼在座的各位律師全部是不安全的,沒有一個律師是安全的。為什麼在重慶我一再講,我在為中國律師辯護,為中國刑事訴訟制度在辯護,為中國法制體系辯護?這把我們推到沒法退的底線了。按照這個理論,我們中國刑事辯護律師根本沒有生存的餘地。結果是什麼呢,中國刑事法庭上沒有律師了,只要配合演戲的律師,導致冤假錯案大量發生,上訪大軍會不斷地增加,因為法庭找不到公正了麼,大家都找青天去了。全部到永定門上萬人排隊麼。我到過永定門上訪的地方看過,那兒簡直不是人過的地方。溫家寶同志家庭地址五十塊錢一個,他家裡的電話一百塊錢一個,在那有賣的。所以總理到人大作報告都有攔車告狀的。按照我們這種辦法,法庭失效了,大家找清官去了。我十三億人都找你清官,你解決得了嗎?所以說現在要大接訪,某某領導出場,某某領導出場,這都是做秀,還是要法庭說了算。才能根本上解決問題。不靠制度,不靠一個法律體系,你中國法院的判決永遠是無效的,永遠是可以隨時推翻的,那你接訪接得過來嗎?接訪根本沒有用。中國沒有形成一個證人制度。幫助偽造證據你要有一個客體吧,刑法306條里很清楚的,對於被告的影響是毀滅有形的證據,不是無形的言辭。大家去研究306條第一款,是有形的證據。影響分三種人,一個是被告自己,一個是律師自己,還有一個是影響證人,影響證人是構成犯罪的,影響被告的必須是有形證據,有載體的,才能構成犯罪。不包括言辭。起碼306條第一款是很清楚的。
    
    在本案中沒有一張紙片的偽證。李莊講過的,哪怕你拿出一張菸頭大的紙片判我一萬年我也承認,但是沒有。那十六個小時審下來沒有出現一張紙片,沒有一份證據,這樣的偽證罪重慶居然敢判出來。也沒有收買警察的任何一個證據,就是吳家友的一個人的證言,吳家友一個拿了那麼多的錢,大家網上都看到了,說他拿了人家75萬,也是變相地把李莊塗黑。說是吳家友律師承認了,是(李莊)在收買、引誘警察。吳家友自己有問題,只能投降,投降以後能否換取他的自由還很難說,重慶警方會不會放過他難說。做個污點證人對他有好處。
    
    最後一個問題有沒有虛構保利公司的股權。沒有虛構股權,這我不多展開講,你們看過網站就明白了。查了工商檔案,龔剛模在娛樂城裡面沒有一份股份,實際控制人他是的,投資是他的,但工商登記中股權他是沒有的,轉讓股權不需要他簽字的。百分之四十股權給的筆錄,警察是不懂公司法,或者懂了故意攪混水,所做的不符合事實真相的筆錄。明眼人從筆錄裡面一看就知道是假的,因為工商檔案拿出來看就知道了,龔剛模根本不是這個控股公司的股東,這不是李莊編造的,這是一個客觀事實。現在大家看看華龍網上對股權這個問題再也不講了。我在法庭上講了,好好地學習公司法,請公訴人不要光學習刑訴法,你也要研究一下經濟法。你們是以工商登記為準,還是以你們的筆錄為準?這個問題重慶不敢再講了,所以我們在法庭教會了他們。
    
    第八個問題關於證據。第一個立案是否正常,我不展開說了。很清楚,凌晨五點十分不可能在那裡邊審其他的案子,而且他的四、五個警察作證,說我們很文明地,每天只審訊六、七個小時,都是白天。我說你們警察在公開撒謊,龔剛模的檢舉的第一份筆錄是凌晨五點十分,都是你們自己作的筆錄,哪份是真的,哪份是假的?立案前的那份正常,而且辦理龔剛模案子的警察也在辦理李莊案子,沒有迴避,完全是設好的局。
    
    證人是否關押,一清二楚,全國人民都知道。七八個證人,一個乳腺癌開刀,沒有出庭我們是理解的。另外的七個全部關在裡面,關在裡面的原因,都是李莊同案的事,但主體都不是辯護人,根本沒有理由抓。以前有犯罪的話,老早抓了嗎,是黑社會也老早抓了。所以公訴人說另案。我說另了哪個案件,你說出來,是什麼罪名?都是因為跟李莊一起吃飯、聊天,講過一些話,把他們也按同樣罪名一起抓了,特別是李莊的助手馬曉軍是同案,吳家友律師肯定是同案的,同案的為什麼不一起起訴?另外起訴也行,應當在李莊《起訴書》中加個括弧另案處理,括弧也沒有,說明你們起訴書寫得不夠好。如果加個括弧我沒有法說你,可以說他們的案子我要起訴的。因此,完全是抓證人關證人行為,沒有任何其他藉口可找。
    
    那麼這七個證人既不起訴又不放掉,全部關在裡面進行取證。取證是否合法,迴避的問題,地點的問題,時間的問題,大家都可以分析,證言是不是客觀,是不是真實,這也是很清楚的。
    
    還有證言是不是有關聯性,九十九份證據將近九十份是沒有關聯性的,包括文強的案子,黎強的案子都拿到這裡來。李莊不給黎強辯護怎麼拿到這裡?證據有沒有形成證據鏈,物證有沒有,說證人不願意出庭,證人有沒有這個選擇的自由?人都關在裡面,有無選擇自由?還有一個很荒堂的,他們讀過的證言不給我們看。他說只要宣讀就夠了。李莊很強調說:我現在宣讀最高法院裁定,李莊無罪,立即當庭釋放,我不給你看。你信不信?李莊也很精彩的,體現他反應很快,用歸謬法指出,不給我律師看證據是錯誤的。那麼,時間的關係,現在已經三點鐘了,今天沒有辦法展開講下去了。
    
    關於適用法律的問題我就講幾個要點。刑法按照306條第一款,被告口供的改變,不能確定犯罪的構成,只有證人證言的影響,才可能構成。很清楚,現在正在審查龔剛模的口供有沒有改變,這就審查錯了吧?因為他是被告,不是證人。有形的證據是言詞證據,對龔剛模的必須是有形的證據,有物質形體的證據的毀滅才算犯罪。大家可以回去研究。
    
    另一個是法律幫助還是引誘串供。我律師告訴他權利,告訴他法律,告訴他刑訊逼供,手舉得高一點,讓法官看到,這是一個法律幫助權還是引誘他串供?證人的證言讀給他聽是否是串供?大家可以去研究。還有一個很重要的,這個行為是意圖犯,就是腹誹罪,想去這樣做,還是成就犯,就是行為成就犯?不是有行為犯、結果犯嗎。這個案子有三個階段,有行為的意圖,行為的成就,然後才是結果出現。就是筆錄做好了,還沒有交給法庭,行為沒有成就。行為犯有二個階段。李莊只到第一個階段,即行為意圖。沒有到結果犯。現在重慶江北法院按行為犯來判的。那麼大家去看一看306條第二款,很顯然是結果犯,他要出示、提供,要有這個行為實際進行了才構成犯罪。出示、提供如果不是故意進行的,提供了都不構成犯罪。故意進行的構成犯罪,這是個結果犯概念。確實提供才構成犯罪,那麼李莊的案子法庭沒有開庭,李莊也沒有提供證人證言,筆錄也沒有提交過,證人也沒有上庭,他哪來的犯罪。這個案子按照306條本身真正的含義根本不構成犯罪。
    
    那麼還有一個教唆罪,我國有沒有「教唆被告罪」?沒有。我告訴他法律權利都在教唆啊,如果告訴他法律權利就是一種犯罪的話,刑事律師根本沒有辦法辦案子了。
    
    第十點是偵查權和辯護權。我只能講題目了。律師的會見怎麼實現?審判階段警察能不能進來?最後辯論我就講了,風能進雨能進,警察不能進。律師的辯護領地是有個前提的,不是說律師犯法警察不能抓,律師犯法是可以來抓的,但是辯護領域,在審判階段你警察是不能來陪同的,你沒有權利來監督我。看守所是關人的地方,不是偵查機關,看守所無權監視人,無權監督我律師,無權偵查我律師犯罪。外國的看守所是放在司法部下面管的,不是警察系統管的,警察系統只是代管而已,你看守所怎麼是偵查機關呢?律師的會見權,警察的在場權,調查權問題,律師會見不被干擾問題,律師的調查取證權問題,申請證人出庭權問題,申請鑑定權問題,這個案子中都出現了。申請鑑定後,我還有一個傳鑑定人到庭問題。這個傷痕問題,網民說律師不申請沒有道理,我們來不及申請了,晚上十點給我們的,第二天就開庭了。我們要申請的話第二天就開不了庭了,象這個傷痕如何形成,可以叫法醫來解釋啊。我不請重慶的,我請北京的法醫專家來解釋啊,怎麼形成的?鑑定還有一個解釋權,鑑定人可以到庭嘛。
    
    還有申請迴避權。這麼多的權利,在這個案的審判當中全部體現出來了,所以說這個案子,將來修改刑訴法絕對是個標本案例。
    
    還有一個聯合辦案問題。第一,現在中國法院的地位,無法承擔真正的刑事審判。第二個,我們今天幫助中國的法院,就是幫助中國的律師。因為法官自己都沒有判斷權,你律師所有的工作就是說服法官,那你律師又有什麼用?因此必須提高法院的地位,讓他能夠真正獨立審判。我在中央黨校連續三年發表了近三十篇文章,大家去看看,《強勢政府需要強勢法院》。我在拚命地呼籲提高法院的地位。
    
    沒有一個超脫的、獨立的法院,律師是不會有作用的。因為他不可能認真聽你律師的話,你再辯三天三夜,檢察院一個電話、警局開了會,政法委開了會,你律師的所有話都作廢了。沒有把法院的地位確立好,我們刑事辯護律師是架空的,沒有用的。
    
    還有一點大家都要記牢,我是一直在呼籲,刑訊逼供的源頭在法院不在公安。我們作為律師一定要看到這個深度,刑訊逼供的證言,我們在中國法庭上被大量採信,證人不到庭的證言大量採信,縱容了刑訊逼供,他們只要逼取到言詞證據就夠了。這樣只出結果,證人見不到面,證言都可以不給我看,法院就信了。怎麼來的?法官不管。這導致偵查機關非常依賴言詞口供,導致他們拚命逼取口供,導致刑訊逼供大量泛濫。中國刑事法庭層面如果不嚴格採取違法證據排除制度,中國的刑訊逼供是不可能消除的。真正的刑訊逼供的總根源在法院,必須要把這個搞得我們都能明白。所以我講,阻擊李莊案就是守住法律底線,也是守住我們律師權的底線,這個問題沒有辦法進一步展開來講了。
    
    第三個問題,司法公正和媒體公允問題。張培鴻講你的網站好象一個小的通訊社,你在媒體尺度拿捏很好。其實網絡是雙刃的。成為焦點人物自已先要小心。有人把我曝光說我原是是浙江高院的新聞發言人,這都人肉搜索出來的,很可怕。那麼實際上,我們的律師必須要依靠媒體的公開,媒體是我們天然的同盟軍,沒有媒體客觀、堅持公理的報導,我們律師是孤軍奮戰的,我們什麼時候被逮住被滅掉都不知道。現在必須將法庭置於聚光燈下,我們呼籲真相、真相、還是真相。我到重慶接受採訪,有些記者說,我們看到你也很感動,能不能從哪些方面幫你?我說不需要幫助,你們只要如實報導就夠了,我只要真相和公理。真相和公理才是我們法制國家需要的東西,光幫一個李莊、一個案子沒有什麼意義,這個案子絕對不是什麼一二個人的問題。我覺得我們律師,要和媒體和學者打交道,確實有許多的技巧。如果一個律師遠離媒體,你成不了大律師,成不了名律師。但是你想要操縱媒體,影響媒體,或是叫人家拚命報導你,你早晚會被戳穿,這也是不合理、會適得其反的。通過這個事件,我充分感到中國媒體的法律水平和新聞把握程度的水平。我們中國依法治國是有希望的。這不是我們出了幾個大律師、出了幾個優秀的律師、優秀的法官就有了。我們需要全方位地提高法治意識和水平。
    
    北京有個資深的記者,很關注這個案件。她給我打電話,她說我老公是最高法院刑庭的,他說你向陳有西律師問好,這個案子,我仔細研究了他的辯護詞和判決書,如果我是審判長,當庭釋放。你們不要以為我們中國沒有明白的法官,現在我們公檢法里明白的人很多。好多人說這個案子二審有沒有希望,將來會怎樣,我說看明天,也許不是重慶解決,也許不是2010年,但這個問題早晚能解決。就是李莊這輩子不能平反,全國人民也都會明白的。犧牲了一個人,引起大家的關注也值得,李莊一時作出點犧牲,也沒有關係。
    
    當然還要講一個新聞道德和學術良心。重慶個別媒體已經缺乏了新聞媒體的良心,包括其中西政的若干幾個教授,聽了他們的一些話,有些同行已經不能把他當作教授看了。
    
    後面還有三個問題我只講一個問題吧。李莊案的後遺症。
    
    我們以後是真辯還是假辯?我們全體律師吸取什麼樣的教訓?絕對不要退到後面,退到後面我們就太可悲了。我們還是跟進,還要千千萬萬個李莊站起來,希望在這樣的案子,大家都能發出這樣的聲音來。如果中國十六萬律師中有一萬六千個人出來這麼幹,我們中國刑事法庭不是這麼個狀況。我們律師太明哲保身了,太為賺錢而奮鬥了。實際上我們大家如果還都這個樣子,那不是我們群體能否存在,而是中國將來法制建設能否存在的大問題,每一個人都要有一個基本的法律道義和良心。
    
    所以我們是退出還是堅守,我希望堅守。
    
    迂就還是對抗?我們在法庭上就是要進行對抗的一支力量,不敢對抗是不需要刑事律師的。
    
    是看客還是鬥士?這次許多律師被調動起來了,好多律師說,這次你要是出事,不要你呼籲我們都會站出來的。我說非常感謝你們,我不會到這個地步。我現在是安全的,因為我在聚光燈下。一舉一動有那麼多人關心著。但是以後過去了,我可能有危險,但我無所謂,沒有關係了。人是要有點精神的。
    
    我們律師是道義放在第一位,還是金錢放在第一位?這個案子社會上為什麼會這樣評價我們律師,康達所為什麼被這樣非議,和這麼高的收費是有關係的。
    
    反思以後的各種結果,不是遷就,而是希望我們律師更加自律、更加負責地做一個成功的、有良心的中國律師。謝謝大家!
    
    
    
    翟建:
    
    
    
    感謝陳有西律師為我們作了這麼精彩的演講,讓我們通過他的演講了解了李莊案的許許多多的情況。那麼讓我們再一次掌聲感謝為中國律師制度發展、為中國律師制度辯護的陳有西律師。我再聲明一下,今天的這個會呢,大家都希望多講一些,但是做不到這一點。我再重申一遍:今天是上海律師協會刑事法律研究會的一次業務活動,如果有什麼問題由我負責,與司法局無關,與律協無關。大家都聽到、看到我們是在非常客觀、理性的探討這個案子。其實關注李莊案子,不只是關注他個人,也不說一定要關注這個案子的判決,而是關注到我們律師以後刑事辯護業務怎麼做?關係到刑事辯護中的罪與非罪,是深層次的底線。我再說一下,我們坐在地上的同志先不要動,這個場面人太多,站著的同志先退場,千萬不能出事。(完)
    
                 記錄人:上海市萬方律師事務所
    
                       高  明 律師
    
                 2010年1月18日記錄整理完畢

阿波羅網編後按:李莊案,因為李莊的特殊背景,雖然被薄熙來害了,可一部分真相被爆出來。因為翟建主持此演講,想想楊佳那,翟建是楊佳的官派二審律師,楊佳案的內幕,到現在是滴水未露。是不是要等到中共垮台的那天。下面是一些有關翟建的相關報導。

艾未未:封口費與討說法 翟建是怎樣殺人的 ——楊佳 列印版 【 阿波羅新聞網2008-11-10訊】(​...(二)翟建是怎樣殺人的 (2008-11-01 07:34:54)...​http://new.aboluowang.com/comment/data/2008/1110/article_11227.html   - 網頁快照
 
號稱東方大律師的翟建是上海法律援助中心推薦給YJ的,YJ只見到了翟建,他父親為他請的 --- 號稱東方大律師的翟建是上海法律援助中心推薦給YJ的,YJ只見到了翟建,他父親為他請的律師被關在​...王容芬:人之如翟建者,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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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司法局安排的律師翟建,號稱東方大律師的翟建,根本沒有職業道德,根本不具備委託人提出的誠實​...無奈的情況下,只好與上海非法的,事先安排好的翟建簽了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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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波羅網編者按:這是鄭恩寵自己獨立的判斷,還是在翟建律師吹風下做出的「判斷」?( --- 阿波羅網編者按:這是鄭恩寵自己獨立的判斷,還是在翟建律師吹風下做出的「判斷」?海著名維權律師鄭恩寵接到楊佳二審辯護律師翟建律師的來電,談到有關楊佳案的一些新情況,現全程...​
https://tw.aboluowang.com/news/data/2008/1015/article_61251.html   - 網頁快照
 
楊佳的兩任律師,包括曾因不利被告言論引起爭議的一審辯護律師謝有明,以及上海知名刑案律師翟建,也曾向法庭提出上述要求,但均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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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zhongkang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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