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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一派出所副所長開旅館組織賣淫


    
     據披露,2007年10月份,時任保定市西關派出所警察的姜超,與河南許昌人李志剛共同預謀,每人出資2萬元人民幣承租了位於保定火車站附近的順達旅館,組織婦女進行賣淫活動。李志剛負責經營管理,盈利後兩人均分。

    
    隨後,李志剛指使內蒙古赤峰市人張彩玲負責組織賣淫、記帳、開工資等日常事務,並招募、容留多名婦女在旅館內從事賣淫活動。張彩玲讓張艷敏等5人 「以臨時休息」、「代為購票」為名,將保定火車站旅客騙至旅館內嫖宿。為防有嫖客離開後報警,還安排孫為爭等3人對嫖客進行跟蹤、監視。至2008年12 月12日案發,他們已經非法獲利約10萬元。
    
    此間,被告人崔勝、李征先後糾集劉松等4人,多次穿警服冒充警察到順達旅館,以打擊賣淫嫖娼為由詐騙嫖客,獲利數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志剛、姜超、張彩玲是組織賣淫活動的主犯,張艷敏等5人是從犯,孫為爭等3人犯協助組織賣淫罪。被告人崔勝等6人冒充警察從事非法活動,構成招搖撞騙罪。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河北青年報李媛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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