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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女秘書自曝被老總性侵兩年警方不立案


張董事長對吳小姐性騷擾的監控截圖


當事人吳小姐昨天直面媒體

  「兩年時間,董事長對我性侵犯30多次。」有了這樣一個吸引眼球的內容,昨天凌晨發在溫州各大論壇上的這個帖子,如何能不火?

  發帖的,是在溫州一家科技公司工作的吳小姐,她說自己被董事長長期蹂躪,無處申訴,直到26日終於報警,不過,警方卻沒有以強姦罪立案。

  昨天中午,吳小姐直面媒體,但董事長卻始終沒有回應。  女秘書自曝兩年黑暗時光

  發帖的吳小姐是安徽人,2007年大學畢業,2008年3月和男朋友一起來溫州找工作。不久,就進了這家科技公司。她先是乾乾雜務,後來因為念過大學,還有專業英語八級的證書,就當了秘書。

  吳小姐說,一切在2008年9月的一天下午發生變化,該公司的張姓董事長趁著沒人,把她從辦公室拖拉進男廁所,發生了性關係。之後,這樣的事情每一兩個星期都會發生一次,地點基本都在辦公室、走廊或者廁所。

  對於這些和董事長發生關係的過程,吳小姐拿出了一些手機拍攝的模糊照片,而有些發生在走廊位置的,公司的監控錄影都有記錄,而且她還在電腦里記錄了每次發生的日期。「2008年至2009年初一共記錄了20次,之後還有10來次。」

  最近的一次,是今年的3月21日。

  哭泣、害怕、顫抖、掙扎、蹂躪……這樣的詞語,不斷在吳小姐的帖子中出現。  關注焦點:為何兩年都未報案

  3月26日,吳小姐終於報案,不過經當地警方的調查,最終未能立案。於是她在網上發帖子,成了焦點。但也有許多網友提出疑問,為何兩年之久未報案?

  昨天,吳小姐給出四點解釋:工作不容易,當時怕反抗丟了飯碗;這個公司辦公環境好,比較自由;公司同事對自己很照顧;董事長雖然不好,但是總經理對自己期望很高,覺得自己受重視:「我隱忍著,希望哪一天業務成熟了和男朋友一起尋找更好的地方。」帖子中,吳小姐還發了一批張姓董事長對其侵犯的照片。

  不過有網友說,一些照片上,吳小姐看上去還面帶微笑,不像是被強迫,是不是她和董事長之間發生關係是自願的?吳小姐的說法是,這些照片都是用手機拍下的,當時一邊要拍照片同時也不能讓董事長知道,表情有些不一樣。  警方解釋不立案:無證據顯示暴力脅迫

  吳小姐以被強姦報警,為何警方沒立案呢?溫州市龍灣公安分局發的解釋材料透露:首先,從主觀內容看,證據不支持認定張某有違背婦女意志的故意:「雙方連續發生性行為時間跨度長,自發生性行為以來吳小姐一直沒有報案。性行為大都發生在白天,且在工作時間,吳小姐具備自救和他救的時空條件,但其沒有實施自救和他救行為。」材料稱,「第一次發生性關係後,吳小姐想到的不是去報案,而是要求張某給他買避孕藥。」

  另一個理由是:從客觀行為看,證據不支持認定張某通過暴力或威脅手段及其他手段置吳小姐於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境地而與其發生性關係。  董事長張某至今迴避

  被吳小姐控告的張某,今年54歲,是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昨天下午,記者找到該公司。一個保全將門關了起來說:「公司領導都出差了,不要來採訪。」之後,記者又多次撥打張某的手機,但一直無人接聽。記者通過手機簡訊發給張某也未得到回覆。記者撥打公司的另一個負責人,他稱,這是董事長的私人事情,請聯繫他本人。

  此外,吳小姐男友韋某也已經知道此事,「原本我們打算今年或者明年結婚的。我們都互相見了父母」。韋某說,前幾天,女友已經告訴他這些事情,他現在能做的,就是支持女友討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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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瘋傳帖:救救這被老闆長期蹂躪的打工妹

  我畢業於2007年,於2008年3月份和男友來到溫州。

  通過溫州都市報我們找到了第一份工作,在一家太陽能電池企業,聽說這是溫州第一家,浙江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我們從最基層做起,在車間當普工。

  在2008年5月份中旬我被調到辦公室,從事文員。

  第一份工作,什麼都不懂,但我學的很快,很快公司領導都對我很肯定。

  其中,有位叫做張某華,是公司的董事長,占有一半股份。

  在辦公室沒人時,他經常會過來拍拍我的肩膀什麼的,儼然一位宅心仁厚的老闆。

  可是, 2008年8月份的一天下午,同往常一樣,他說網絡上不去讓我去看看,我就毫無戒心地去了。

  他開始撫摸我的背部,當時我穿的是黑色吊帶裙,外面是小披肩。我還是毫無戒備,仍然把他當成是位慈祥的叔叔,可是接下來發生的事情讓我懼憤交加,當時感覺天崩地裂,但我還是掙扎著跑出去了。當時已到下班時間,我就直接跑向電梯準備回家。在路上,終於忍不住哭了起來,整個人不由自主地顫抖。害怕,憤怒……

  當天我就我跟男友說了,他當然很氣憤,但是我們又能怎麼樣呢?唯一的道路就是辭職。於是第二天我們就來說要辭職,說實在的,辦公室大多數同事,領導很不錯,加上當時我們還是身無分文,工作又不好找,於是在他們的勸說下,我們就留了下來。

  並祈禱著姓張的能罷手。

  可事實證明我錯了,在開始「一切順利」的他越來越囂張。

  也許是我太懦弱,不想讓別人和男友知道,特別是男友,雖然很普通,但這輩子我還沒遇見過性格這麼好這麼誠實的一個人,真的不想以任何代價失去他。在我畏懼心理的作用下,我什麼都沒說。於是他的行為越來越猖狂。

  於是,在2008年9月份的一天下午將我從辦公室拖拉進男廁所,對我進行了直接的性侵犯,有生以來的第一次,我誰都不能說,不能告訴父母,不能告訴男友,更不能告訴任何同事。我保持沉默,知道人都會有犯錯的時候,希望是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可是,誰知,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第三次……涉世未深的我畏懼與羞愧的錯誤思想下一而再、再而三地容忍。

  就這樣,每一兩個星期都會發生一次性侵犯。有時更頻繁,如果一段時間他出差或是家裡有什麼私事,接下來的一周都會兩三次。就這樣,我在工作與不停的性侵犯中度日如年。一心只想著掙點錢可以和男友遠走高飛,不管做什麼,一定要逃離苦海。

  還有一件事,我一定也要說明:在2008年年底快放假的時候,也就是2008年最後一次將我連拖帶拉進他辦公室臥室的那天下午,同往常一樣。事後,也許是對我產生了些許憐憫之心,再加上我的工資本來就不高,那時候每月才1500元,他穿好衣褲後,突然拿出了一疊鈔票,我雖然沒錢,但我明白如果我接受了他的錢,那就證明我認可他的行為,我這我是絕對不願意的。那天我穿的是件紅色的風衣,有口袋,他就硬將錢塞入了我的口袋,我吧錢拿出來塞給他,他不要,我扔在了地上,可是他又拿起來硬是塞進我的口袋,我問「這是什麼意思?想以後控制我還是什麼?」他說覺對沒有這個意思,過年回去給父母買點禮物吧。因為不能在他房間停留太久,我就跑出來了,他這種人完事後也就希望我快點出去免得被人撞見,所以我就跑出去了。對於那些錢,後來我數了是2000元,一共 20張100 的,我也怕男友問起沒法解釋啊,就偷著放進裝衣服的旅行箱裡藏了起來,心理想著,我會還他的,我為什麼要他的錢啊?這是骯髒的錢啊!可是一段時間過去了,我一直在想,這麼久以來,我被慘無人道地蹂躪了了這麼多次,為什麼還傻兮兮地想要還給他呢?於是後來我就跟男友說「這是我的年終獎」,然後就存起來了。男友根本就沒懷疑。這是唯一一次他給我錢。

  時間過得真快,轉眼就到了2009年,在2009年有幾次下班碰到一起下電梯,沒其他人時,他問「要不要拿點錢給你買衣服?」我都堅決地拒絕了。我說我有。此時我在公司的時間已經一年多了,不再像之前那麼幼稚懵懂了,不再像以前那麼膽小,但畢竟我還在這裡工作,而且我的男友也在車間上班。事實證明張某華不但本性未改,反而變本加厲。但由於公司正在步入正軌,一步步壯大,客戶也越來越多,經常辦公室里都有人,可能機會總是不太好,他能得逞的機會少一些,我說的「得逞」,就是赤裸裸的性侵犯。,對於我近兩年來所有的遭遇而言,根本算不上什麼。一如既往。

  另外,在張某華值夜班時,他會在通過車間視頻或是親自去車間觀察確認男友在上夜班後,夜裡一般是11~12點打我手機,問「我能不能上來啊?隔壁有沒有人啊?」,我是不管隔壁有沒有人都直接說「有人,不行!」

  然後就掛掉電話。如果他是一個人值夜班,他老婆沒來,他就打電話問能不能上去,意思是到辦公室,但我都掛掉電話,從來沒有上去過。

  還有,有幾次下午他在沒人時跑到我辦公室問要不要去開個房間,我都是憤怒地一口拒絕。從來沒有跟他出去過。

  從 2008年至今近30次禽獸不如的性侵犯都發生在辦公室範圍之內。最多時候是男廁所,其次是他的辦公室臥室,還有很少幾次甚至是財務資料室(那裡有張床供財務幾位女士午休的)。說到這裡,我不得不提一下張的老婆,她姓葉,生於1956年,是財務主管,所以張有資料室的鑰匙。

  從一開始葉就敵視我的到來。

  經常無故的讓我做分外的工作,我從小就不喜歡數學,她偏讓我對帳,實在對不上來我求她說能不能讓別人做,我實在不行。中午在食堂吃飯,男友見我吃飯吃著吃著就哭了,問明原因後,他利用上晚班前休息的時間來幫我,後來查明原來是少了幾張帳單,這種情況下如何也對不完整的。幸好後來在下午快下班的時候她將帳本收回去了。我也就鬆了一口氣。

  最害怕星期天下午,因為我一個月只有2天休息,而男友更是1天都沒有,只有白班夜班輪迴,所以我就儘量等到他夜班之後的那天一起休息。每個月最多2天,有時候只有1天能碰到一起。

  可是,我能做什麼呢?因為還沒下班,我還不能走,於是就又回到了辦公室。說實話,我就住在場內宿舍,可以隨時在寢室待著上網直到下班時間來打卡,同樣不會被扣工資,可是,我不想這樣,不管別人怎麼做,我認為,既然在這上班,就要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而我的本分卻恰恰總是被張利用。不一會兒張又過來了,同樣猥瑣的動作,我的胸部被他擠得痛著,而這一幕正好被我的QQ好友拍了下來。對方是個印度人,是我最好的朋友,對於發生在我身上的一切都一清二楚。在理解我的同時不斷地鼓勵我支持我:要堅強!不要哭!

  對此,我真的很感激。

  張某華一走,我就忍不住大哭起來,這是什麼樣的生活啊!為什麼要忍受這麼多啊!他的良心何在?他自己也有女兒,大我1歲,如果這事發生在他自己女兒身上,他會是怎樣的感受啊!

  這麼多次以來,由於擔驚受怕他,因為更怕男友知道,這過去近兩年來,簡直就是一場噩夢,不敢面對現實,不敢告訴任何身邊的人,但是,在今年3月 21日下午 4點左右他最後一次侵犯後,他的堂弟張某桂回到了辦公室,說實在的,張某桂平時為人很直爽,跟張某華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性格。於是,我在極度痛苦的情況下,將網友拍後傳給我的照片,以及2010年2月28日他將我擒到他辦公室臥室進行性侵犯的照片打開給張某桂看了,他看了足足有半個小時左右,只是搖頭並說 「照片太『難看』了」,並說自己從來不知道他大哥會做出這樣的事。並說自己「會告訴他不能這樣做了」,讓我放心,不會再有下次了。

  接下來我仍然裝著沒發生什麼似的在上班,可是,日復一日,我越來越難以平靜,很明顯他們不會做出任何道歉以及其他舉動,反而,在第二天,也就是 3月22 日,星期一下午4點多,張某華路過去廁所時,說「等會到我辦公室來有事情要談」,我故意沒理他。後來他特地跑進我的辦公室,臉色很難看,說「你把照片給別人看是什麼意思?是威脅我嗎?」,我努力保持平靜,並說「你有什麼好威脅的?」。他站了一會兒,氣洶洶地走了,然後我就聽見砰的一聲,然後是他鎖門鑰匙的聲音。而我直到下班後才離開辦公室。

  在經歷這些之後,我心裡想著一定不能就這樣一了了之了,我整個人就想突然清醒了許多一樣,於是,在3月 25日下午快下班的時候看見叔叔剛好QQ在線,我就將以上所寫的這些發給他了,他讓我等他消息,後來我就回到了宿舍,然後收到了叔叔的信息讓我報警。我就在手機上直接撥打了110,之後又有個號碼打響了我的手機問我的具體位置,幾分鐘後我準備好下樓時警車已經在公司門口了。

  2010年3月 26號下午5點鐘左右,溫州市公共安全專家局龍灣分局的「徐兵(音譯)」,就是3月25號夜裡對我進行第2次筆錄的那位偵查大隊的警官,打電話將我叫到濱海派出所,他拿出了一紙《不予立案通知書》,說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好像「刑法」後面還有字)第七十六條(還是八十六條?我記不清了)規定,嫌疑人未構成犯罪事實,不予立案。並讓我在另一張紙上簽收,巨大的委屈,我無語了,我沒簽,也沒拿那份《不予立案通知書》,就走出來了,他們想攔住我,說 「先別走,話還沒說完」,但我實在很難接受這樣的結果,對龍灣區分局給出的不予立案的決定不服。

  現在,我決定到溫州市公共安全專家局報案,雖然真的不知道下一步會是什麼結果,我只是一個打工妹,沒錢沒勢,在溫州這個城市,無親無靠,聽說打官司要很多錢,至少要律師代理費,那我怎麼辦?沒錢是不是就無法打官司?沒錢是不是明知自己受了莫大的委屈與侵犯卻無處伸冤?沒錢是不是就沒有資格享有法律的公平與正義?但我堅信: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請社會各界好心人,幫幫我!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浙江在線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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