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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驚爆礦難中以政治任務的名義殺人滅口

以「政治任務」的名義殺人滅口
    提要:他們曾偽裝救出過很多人;他們也曾焚屍滅跡掩蓋自己的罪行。。。。
趙牧

   「龍子龍孫」,來到這世上,往往聲聞九霄,去時則可能崩天裂地。君不見,連日本的皇太子妃有喜,我們這不少媒體也令人作嘔地跟著炒。
   普通百姓則不然,不但來時無聲,去時也可能無息。甚至連宣布「我死了」的權利都沒有。
   2001年,廣西南丹發生重大的「7.17」透水事故,81條人命被人禍奪去。南丹縣委書記萬瑞忠聞訊後的第一反應和行動卻是對外封鎖消息。
   今年8月底,萬瑞忠因濫用職權等罪(包括1999年初至2001年7月間,利用書記職務便利受賄321萬元人民幣)仍被二審判處死刑。
   有人問:他該不該死?
   還有人問:終審是否會有變化?
   我也有個問題:有沒有比這更惡劣的?
   我的答案是肯定的。
   萬瑞忠極力封鎖消息,當然是懼怕追究責任。不過他的能量、膽魄以及遮掩真相的本事還不夠大。
  不信看看3年前的一個實例。
   1999年9月6日,從屬京珠高速工程的「靠椅山隧道工程」發生大塌方事故。事隔4個月之久,根據舉報,廣東一些媒體不惜人力物力,終於破解了一出把死人導演成活人的醜惡內幕:該工程的承包商和施工單位費盡心機、讓4名搶救人員冒充死者。

   其中劇情的一個關鍵片斷是這樣的:
   就在為打開「救命通道」的最後排炮炸響前,施工單位在其直屬一公司和二公司中挑選了40名「可靠」的職工組成搶險隊,將外單位搶險隊員全部撤換,並找到4名「可靠人選」接受了一項特殊秘密的「任務」:一進洞就地躺倒,假扮被困人員,由其他搶險隊員將其抬出……
   導演在做這番「手腳」前還一再強調,萬一「出事」,必須「個人先承擔」,決不能說是單位讓乾的。最初,參與搶險的黃金運曾拒絕假冒,但導演大發雷霆威脅說,這是「政治任務」,不干也得干!隨後強行把黃金運胳膊上的搶險隊員標誌撕掉,並施以拳腳。
   黃被迫屈從,其他3人也照做了……

   這個細節當時南方媒體都有大致相同的記錄,奇怪的是那導演的大名不知何故,卻不見當時報導吐露一字。我猜想,那個能如此從容地以「政治任務」來動員進爾威脅工人演戲的,其能量和「政策水平」都比南丹七品芝麻官萬瑞忠大不少,高很多。

  當然,靠椅山事件也並非前無古人。若追溯歷史,以「政治任務」的名義隱瞞死亡人數的事件,不說比比皆是,也可信手拈來。

    隱瞞災難中的實際死亡數字,動機都是一樣的:掩蓋罪責或維護光輝形象。不過,看看「八仙過海,各顯其能」的手法,這其中還是大有學問的。
   比如「靠椅山災難事件」中的導演,他要是給他所說的「政治任務」找個相當冠冕堂皇解釋是不難的,要知道「京珠高速公路」可是國家重點工程,而靠椅山隧道又是「重中之重」。新聞單位要把死亡數字如實報導出去,豈不是給國家工程——也就是國家形象抹黑麼!那些死者反正已死,為了維護「國家形象」,又可使導演們少擔點責,真是兩全其美啊。

  2002年6月22日,山西繁峙縣金礦爆炸,黑心礦方為掩蓋事實,竟將數十具遇難者屍體藏在荒野,甚至焚屍滅跡。
   面對這樣的導演,萬瑞忠的感受又會如何?是否應該是「吾不及也」

    當年面對靠椅山事件報導,坦白地說,我心裡想得並不是那個導演該不該殺?而是頗為不安地想,如果這類導演的能量再大些,如果這類事件對導演們的前程更性命交關,為了徹底封鎖消息,他們會不會對知情者殺人滅口?

  萬瑞忠被二審宣判死刑,這是否會很多已經習慣草菅人命的官員、礦主們收斂些呢?無數還得在礦井下或其他惡劣環境中的謀生的者的生存環境會由此變得好一些呢?

  以個人感覺論,連一個萬瑞忠都殺不了,那導演該怎麼辦就不要再提。
2002/9/3

阿波羅網編後註:感謝大陸媒體人和阿波羅網網友「天使一號」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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