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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袍上訪後面隱藏罪惡孝感 中級流氓法院再曝血案


    
     具體過程

     10年8月初日中午十一時許,當法院書記員李維鵬下樓準備外出時,羅家三口,另有一戴墨鏡,不明身份人員參與。羅金田持斧頭,羅小軍持警棒,四人一擁而上,圍攻,不明身份人員一把抱住李維鵬的腰部,致其不能動彈,羅金田待斧猛砍,羅小軍持棒猛砸,羅金田老婆再下面扯褲子,朝李的腹部下身亂抓,幸有圍觀群眾報警後解脫,致使頭部遭受重創,血流半身,頭上三處重傷深可見骨。
     這件事情的發生,是有著深厚的背景的。
    
    背景情況
     李維鵬 94年到法院參加工作,一直在辦公室從事後勤工作,000年以後,開始進入刑一庭工作任書記員,由於能力突出,業務能力強,受到當時的刑一庭內勤
    
    丁福生(審判員)李林平(審判員)等人忌妒,經常無事生非,到處散布李維鵬得了好處,不給我們分,我們的血汗錢都給他拿了(李林平語),
    
    只有他一人得了好處,我們都沒有得到好處,只有他自己心裡有數等(丁福生語)
    
    一再要求其將刑一庭的存單交出來,你斷我們財路,我們斷你生路的話(楊興旺,刑一庭司機語)
     並扇動法警隊法警馬德清 陳志堅 王穎等人,採取人身攻擊,加秘密搜查。當時的分管院長楊廣興,也認為李維鵬得了好處,再夥同實習生郭星,審判員李漢群,羅亞東等人給成工作專班,搜集李維鵬的所有言論,調查所有與李維鵬有關係的人,同學,同事中有往來的,並多次到李維鵬家進行搜查,所期得到所謂的證據,在搜查不得,敲錢不成的情況下,甚至偷偷複印李維鵬的身份材料,到銀行以李的名義辦理信用卡,輪流消費。
     從03年開始成立所謂的工作專班,沒有和任何方面打招呼,只對個別院領導成員心裡有數, 從03年至今,共開的毆打就有六次之多,多次到李的家中進行搜查,到李家投毒,飯菜中吐痰,盜竊李家財物,侮辱其家庭成員。
    
    05年
     因為敲詐不成,到其居住的單身宿舍搜查不得的情況下,當時天降大雨。朝其宿舍連灌十幾桶水,致使其家俱電器浸泡在水中,並謊稱大雨進水,指使法警陳志堅(當時住樓下)上來吵鬧,要求賠償。
     幾天之後,受刑一庭部分人員指使(李漢群李林平丁福生時任審判員) 法警陳志堅 馬德清待鐵錘警棒等物,欲教訓李維鵬,遭到李維鵬持刀劇烈反抗。
     事後打人的法警陳志堅 被任命為審判員
     法警馬德清被提為副科級。
     05年10月份,李維鵬到外修手機,跟蹤而至的刑一庭黑惡人員,暗地裡指使修理工故意將手機修壞,三番五次以至不可修復,發生衝突,當時遭到三名黑惡人員圍攻,刑一庭其他人員在旁邊看笑話,並揚言,還不將存摺交出來,還不將存摺交出來,全部都是我在當家,(法警王穎語),打鬥過程中,因遭李劇烈持刀反抗,而雙方各自帶傷。
     07 手機被盜,後來黑惡集團成員黃浩(孝感人,審判員)有一次拿著一手機說:還給你還給你,水貨手機,給我還不想要) 五年間自行車被盜數十輛,上午買車下午被盜,下午買了晚上被盜,盯著盜。
     08 因經常到李維鵬家搜查,盜竊其財物,侮辱其家人,李維鵬開始向省高院監察室,省紀委,省檢察院等有關單位反映情況。刑一庭一伙人在敲財不得的情況下,就開始挖空心思,騙李維鵬的錢,和一些不良黑莊合作,採取多次打電話,反覆打電話的手段,以合作炒股炒黃金的名義,騙取李維鵬的財產八萬餘元。
     08年6月份的一天,李維鵬騎車在公路上,一輛三輪貨車,從前面橫越,將李連人帶車卷在輪下,致李的身體多處挫傷,當時認為是普通事故。但圍觀人員中有人講,看你還敢不敢和我們作對。這名話就表明了,是一起有組織有預謀的故意傷害行為。
     08年9月份,李維鵬當時騎車在路上,當時有兩名婦女以擦車為由,對李進行拉扯,毆打,並將李隨身攜帶的筆記型電腦損壞,致李維鵬的臉部抓傷,筆電損杯。 當時其中一婦女放話,跟我們作對落不到好下場的,還不把存摺還給胡院長等語。
     08年間,李維鵬與妻子在外宵夜,發生爭吵。從旁跑來兩個人對李進行毆打,致李的身體挫傷,胳膊劃傷。 當時有人放言:還心裡沒數,我們打你盯牢了
    
     09年間,有一天晚上,李維鵬騎車在路邊購物,旁邊來一騎電摩托車的女人,猛撞其腿,撞了一次又撞一次。致其腿紅腫。雙方發生打鬥,後來又從旁邊圍上幾個人,欲圍毆,因李持刀持刀劇烈反抗,而雙方散開。
     為此,李維鵬多次上訪,信訪。並將他們的犯罪情況以大字報的情況公之於眾。
    
     我在刑一庭期間所見黑暗勢力的具體犯罪事實:
    
    主要犯罪事實:
    A 違法販買人體器官,有時法院只收了三千五,其他參與人員瓜分,連某些分管領導都覺得買便宜了,連豬下水都不如。後來聽說改變策略,一年五十萬,包給某家醫院。
     對於一些沒有辯護人及近親屬不到場的死刑案件。被告人形成待宰的羔牛,捏造事實,添油加醋。往死里判,為販買器官作準備。
    B收錢保頭。 一些案件中,和律師及近親屬討價還價,形同賣菜,所知的一些案件中,收錢以後,主犯改從犯,從犯改主犯。法官和犯罪人合作保頭成功。有的案件,承辦法官出於報復抹黑的目的,故意指使被告人向某些特定對象送錢送物,或者故意拉拉扯扯。然後向紀委監察部門舉報。當然有些也會成功。
     記得雲夢有一件案件,李林平承辦,因為其經常敲李的錢財未成,業務能力低下,十件案件發回五六件。故意授意被告人和書記員扯皮,製造糾紛,使庭審不能正常進行。其人經常在酒桌上喊被告人喊歌歌,收了錢以後,當然感情倍加深厚。
    
    C藉機斂財。對於一些影響不太大的案件,千方百計打聽被告人的親戚情況,財產情況,以及可以利用的一切財源。千方百計敲錢。
    
     其中一起經濟合作詐騙案件,兩百萬的標的,單位收取20萬以後,就放人了。當然了合議庭成員,承辦人,分管領導都是要有好處的。
    D對於一些油水不大的案件,被告人確實沒有多少錢,而又多方關注,就採取推薦律師的方法,和律師合作分取律師費。 公開威脅被告人,我和這個律師關係不好,換人,否則對你一點好處也沒有。

責任編輯: 王篤若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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