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 動態 > 正文

梁劍兵:司法倫理防線已全線崩潰?!

作者:
      都說司法公正是和平年代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但是在我看來,在這道防線的後面,還另有一道防線,那就是司法倫理防線。前一道防線是用來阻擋來自司法系統外部的社會不公和非正義的違法犯罪行為的,後一道防線卻是用來保障司法大堤本身安全牢固、巋然屹立的。

      司法防線是面向社會的,是面向當事人的,而司法倫理防線則是面向法官、檢察官等司法官吏自身的。前者讓社會上的壞人不敢做惡,後者讓司法官吏自己不敢作惡。
      
      打鐵先得自身硬,面對嚴重違反倫理道德的犯罪行為、貪贓枉法行為,司法官吏要想秉公執法、嚴守司法公正的防線,自身要具有極高的倫理和道德素質,要築牢司法倫理這道防線。
      
      那麼,司法倫理防線是由什麼材料構築起來的呢?
      
      首先,毫無疑問的是,剛正不阿是司法倫理防線的核心陣地和主戰壕,這個核心陣地和主戰壕絕對不能失守!一旦失守,那就意味著司法倫理防線的全線崩潰和失守,隨之而來的,就是整個司法公正防線的決堤。
      
      那麼,究竟什麼是「剛正不阿」呢?這四個字,對我們中國人來說再熟悉不過。或許有些中國人文化程度低,不認識這四個漢字,但是只要你跟他一說包公包青天是剛正不阿的代表,我相信即使是大字不識一斗的販夫走卒、引車賣漿者也懂得剛正不阿是什麼意思。
      
      漢字是象形、表意文字,這使得我們可以簡單地從字面來理解什麼叫「剛正不阿」:所謂剛,就是剛強,就是要求司法官吏「站直了,別爬下!」。所謂正,就是要正直,既要頂得住外部的干預和說情,更要頂得住自己的膽小怕事、生怕得罪上司的自私自利之心。所謂不阿,就是不阿諛奉承、不溜須拍馬、不官官相護、不與貪官污吏沆瀣一氣、狼狽為奸、不充當枉法瀆職的貪官污吏的「司法保護傘」。
      
      這種司法倫理的核心陣地,具體體現到國家的法律中,就是所謂的「公務員抵抗權」了。我國公務員法第五十四條確立了全體公務員對於上級錯誤的決定或命令擁有抵抗之權利。其實早在1789年,著名的法國《人權宣言》第七條即明確宣稱:凡動議、發布、執行或令人執行專斷命令者均應受處罰。1945 年,在莊嚴的紐倫堡審判中,一干納粹戰犯均以「被迫執行上級命令」的藉口為自己脫罪,但是他們最終都被絞死了——國際法庭之所以判決絞死這些「被迫執行上級命令」的戰犯,所依據的理由就是法國《人權宣言》第七條中所昭示的基本原則,也是世界各國官吏的「元倫理」。也正是基於對這一基本倫理原則的認同與認可,所以,我國公務員法才規定了「公務員抵抗權」。在這部法律的第四十五條里,明文規定公務員對來自上級的非法命令有抵抗的權利和義務,對明知是非法的命令不抵抗者,要承擔受到紀律處分責任直到被追究法律責任。
      
      請注意:公務員抵抗上司的非法命令,不僅僅是權利,更是義務!這是因為凡是公權的執行者,在公權領域中所應該做的一切公務行為,都既是權利也同時是義務!
      
      那麼,以剛正不阿為核心陣地和主戰壕的我國司法倫理的防線究竟如何呢?不容樂觀,甚至於可以說是相當糟糕。
      
      就我所看到的情形而言,可以毫不誇張地說,本來應該牢牢抓住「公務員抵抗權」的武器、堅守「剛正不阿」核心陣地的中國法官和檢察官們基本上已經整體「投敵叛變」了——當然,在這個核心陣地上不是沒有個別的「傻子」還在不識趣地「負隅頑抗」,但是不是杯水車薪就是落得個被清理出司法機關的下場!
      
      放棄武器計程車兵是最好被征服的,舉白旗的陣地也是最容易被攻破的。我在法院出入多年,常和法官打交道,我深知來自外部的非法干預不是沒有,但是為什麼外部的干預即使數量稀少,往往也會100%的得逞?這個問題出現的原因也很簡單:一來是因為法院領導壓根就做不到剛正不阿、法律至上,他們往往甘願被干預、甘願官官相護沆瀣一氣,好為自己升官發財鋪平道路,這是法院領導的法律專業職業倫理淪喪所導致。而這種司法主政官員的司法倫理淪喪現象已經是全面的、整體的,不是局部的和個別的了。二來,大量的民事案件、有錢可撈的案件都是法院腐敗、法官腐敗的搖籃和機會,法院腐敗、法官腐敗完了,受賄到手了,往往以有上級干預為藉口為自己的枉法裁判開脫罪責,這是法官自身法律職業倫理淪喪所導致!
      
      可怕的是,對這種司法倫理核心陣地的失守,對這種司法官吏舉白旗「投敵叛變」的司法職業道德淪喪行徑,現在反倒是有人振振有詞地進行自我辯護。一時間,什麼「法官也是弱勢群體」啦,「法院也有難言之隱」 啦,諸多的「投降有理」乃至「投降光榮」的論調在法律專業論壇中、在平面媒體上甚囂塵上!我這裡只複製幾則在我目力所及的範圍內的論調做例子:
      
      例證一:網友「甲殼」:沒有具體參與在法院辦案,很難理解「干預」的能動作用的。
      
      例證二:網友「涅槃的鳥」:您沒有指出問題的關鍵所在,這恰恰不是要求對「對檢察院進行監督和制約的必要性與緊迫性。」,而是要給予憲法上真正的檢察院獨立的法律監督權,使其財權、人權不受至於地方的制約,聽命於地方的領導,避免有案件不能查、不敢查。
      
      例證三:網友朱文忠在其網絡文章《法官也是弱勢群體?》中寫道:單位跟中級法院是鄰居所以會經常接觸到一些法官。有一回和一個搞執行的法官到我們飯堂體驗工作餐,他說了句讓我難以接受的話:「我們法官是弱勢群體。上級部門壓我們,老百姓罵我們。不像你們老師受人敬重」。這是我第一次聽到「法官是弱勢群體」的高論。昨天中午,又和幾個搞法律的人一起吃飯,其中一個法官又發表了讓我吃驚的言論。「我對中國的法律絕望了!」「法官弱勢論」已經夠讓我吃驚。這回來個「絕望論」著實讓我震驚。我想知道是什麼原因讓我們的法官感到「絕望」。她對我說:「我每天,幾乎每天都看見有法官枉法出事的新聞。你是學英語的也懂一些美國法律,你有沒有看見過美國法官出事的?」我說:「是比較少見。美國的司法獨立,法官的職業道德要求是很高的,懲處也是嚴厲的。」她接著說:「我經常看見無助的人們長跪法院門口,我覺得法律並不一定可以伸張正義,維護弱者。我們講究的是法律的事實而不是真正的事實。假如有人在證據上做了手腳,冤案就肯定產生。我們的司法不獨立往往使法官成了木偶而不能依法辦案。」她接著說「我跟你講一件很簡單的發生在校園裡的案例。課間時間,學生追逐,一個學生把另一個學生拌倒,摔倒的學生掉了兩顆門牙。這樣的官司為什麼打了那麼久而不能裁決?把腿伸出去搬倒別人的家長是個法院的庭長,而摔交的學生的家長是行政。這就成了他們兩人甚至兩個部門的鬥爭過程,後來把責任都推到學校身上。而學校也不服。」她是想通過這件簡單的事件告訴我一個道理。在權勢和金錢面前法官有時還真的「脆弱」。
        
      上面的幾個簡單例證,已經告訴我們這樣一個讓我們不忍卒讀的事實:在司法系統內部,法官和檢察官們向不正義的權勢舉白旗投降、自動放棄「剛正不阿」的司法倫理核心陣地和主戰壕已經成為官場常態!換一句話來說:法院領導和法官崇權、唯上不唯法,壓根就不把法律和司法公正放在眼裡,這是中國法院官場現形記的集中表現!
      
      當能夠真正做到堅守司法倫理的核心陣地、堅守剛正不阿的主戰壕的法官和檢察官在我們這個社會中如同外星人一樣難覓蹤跡的時候,我就深切地感覺到了我國的司法倫理防線已經全線崩潰……
      
      培根說過,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危害大於十次犯罪,因為犯罪是忽視法律,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決,卻是毀壞法律,是污染了水源。我想接著培根先生的話繼續說下去的是:一個做不到剛正不阿的法官和檢察官,其危害大於百次犯罪,因為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只是污染了水源,但是司法倫理防線全線失守後的司法機關就只是滴水不存的沙漠了……

責任編輯: 沈波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10/0925/1794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