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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傳媒界遭竊聽 議員批損新聞自由


港府星期三向立法會提交09年《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周年報告》,報告披露,過去一年最少有2名報館編輯和記者遭執法機構竊聽,有議員批評此舉損害新聞自由。

這是《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06年生效以來,首次批露新聞界遭到竊聽,引起外界的廣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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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兩宗個案都涉及記者編輯遭竊聽,較嚴重的一宗個案,執法人員申請授權時,已向小組法官指出,有可能會取得新聞材料。不過,小組法官評估時卻認為不會取得新聞材料,沒有在授權時提出額外條件。

立法會保全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附圖)批評,此個案顯示小組法官有疏漏,他又擔心,記者被違法竊聽,會損害新聞自由。

立法會保全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因為記者是靠消息來源,有時靠採訪,有時靠市民報料,如果記者的手提電話給竊聽的話,有可能報料的人就有所顧慮,未必暢所欲言。有時記者都是監察政府,揭發很多政府的失職、舞弊,貪污都有的,甚至記者揭發偷聽的人,或者執法機關的濫權。你如果聽到的話,分分鐘就會阻礙採訪或者阻礙揭發舞弊、濫權的情況,所以竊聽記者,很重要的考慮是要平衡罪行是不是必須呢?

他呼籲當局處理對新聞界竊聽時要份外小心。

立法會保全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那個法官就要訂立一個很嚴格的標準,如果一旦發現新聞材料就必須停止,同時必須將它區分出來,就不可以給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任何第三者聽到,保障私隱、保障新聞自由。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批評竊聽記者會造成寒蟬效應,要求政府儘快修例,將新聞材料豁免於法例容許的竊聽範圍。

另外,《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執行以來,當局一直不肯就「國家安全」和「罪行」項目進行區分。涂謹申擔憂,條例處理不當的話,隨時變身23條,侵犯市民的私隱。

立法會保全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如果這個用得寬,變成用國家安全的理由去竊聽,就變成市民的權利就會受到傷害了,自由得不到保障。

警方、廉政公署、海關、入境處4個執法部門,去年共獲授權進行1,781次竊聽、 205次秘密監察,合共拘捕 441人。

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記者梁珍在香港報導。

責任編輯: 沈波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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