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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個不搞『不是禁區是窗戶紙 三談『六個不搞『/鮑彤)

—RFA獨家:「六個不搞」不是禁區,是窗戶紙——三談「六個不搞」(鮑彤)

關於「六個不搞」的兩篇文字發表後,頗有朋友為擔憂。有的問,「六個東西是什麼來頭?

會不會是最高指示?」我當然不可能知道,也沒有興趣知道。有的提醒我,「報告已經通過了!登了報了!說不定有法律效力!」言下之意,有點緊張,怕我因討論「六個不搞」而獲罪。

我感謝朋友們的關心,但我很坦然。現在應該不是中世紀,共和國應該不是法西斯,領導人應該不是法盲。我不認爲最高指示是法律,也不認爲人大通過的報告是法律。

什麽是法律?只有進入了立法程序的提案,在通過立法審議和立法表決之後,並且由權威機關以「法律」的名義向全民公布之後,才能成爲合格的法律。只有以合格的法律為準繩,才有可能作出「罪與非罪」的判決。

根據委員長的界定, 「六個不搞」乃是「政治方向」。好極了,確確實實,它不是法律,只是政治方向而已。政治方向是可以討論的。主張「六個不搞」的人無權宣布「六個搞」有罪,正如主張「六個搞」的人無權宣布「六個不搞」有罪一樣。政治方向既不能使人有罪,也不能使人無罪。

舉個例子,守法公民不應該因爲嚮往讚美「舊制度」而獲罪,貪污盜竊者也不應該因誓死捍衛「六個不搞」而無罪。

法律無權審判方向。所謂方向丶理念丶信仰丶特色丶意識形態,諸如此類,和學術問題一樣,全體公民都有權加以討論(有權贊成,有權反對),都不是法官或律師的對象。

從初級法院到最高法院,誰都無權用法律來解決其中的是非,無權據此來確定「罪與非罪」——因爲你根本不可能起訴,不可能立案,不可能審判,不可能量刑。如果不是保護而去壓制公民的言論自由,法官自己就違憲違法了,換言之,有罪了。

順便說一下,法律本身就是可以討論的。如果法律不能討論,非但無法修改和廢除法律,而且無法表決和產生法律。這種社會,只能是無法無天的社會。在無法無天的條件下,確實沒有什麽「罪與非罪」的界限可言。

「以言治罪」本身就是一種罪惡。「言者無罪」這一具有強大生命力的中國傳統文化,已經和西方文化一起,融合成爲一種舉世公認的普世價值——言論自由!言論自由是中國《憲法》第35條的內容。請問有勇氣反對言論自由的人,如果把言論自由反掉了,你們自己還有沒有言論自由?

必須指出,曾經甚囂塵上長達幾十年之久的「反黨反社會主義反偉大領袖就是犯罪」之類,根本不是法律,它是僞法律,是蒙昧時代的鬧劇和醜聞。這種蒙昧的東西在中國危害極大,流毒極深。

現在必須用很大的力量來進行啓蒙,以俾舉國上下,一切官民人等,大家引以爲鑒,把它送進歷史垃圾堆里去,再也不能聽任這種東西禍國殃民了。

至於「六個不搞」,我認爲,本來就是容許贊成,容許反對,也就是容許討論的東西。所以,凡是關心人類命運和普世價值的人,特別是不願意讓今天的權力來綁架中國未來方向的人,我們大家都有責任來研究,來發表意見!國家興亡,匹夫有責。反對普世價值的人,已經把他們的政治方向集中歸納為「六個不搞」,這就使贊成普世價值的人,也有可能集中力量,集中目標,進行探討。

承認禁區,作繭自縛。打破禁區,海闊天空。上世紀七十年代,有人企圖用「兩個凡是」把十億人在思想上捆綁起來。他們沒有成功。當年中國包括法學家在內的思想界和老百姓,沒有把「兩個凡是」這張窗戶紙當作禁區,反而群策群力,打破了毛澤東思想的束縛,把中國推進到熱氣騰騰的改革年代。

現在有人想用「六個不搞」來控制十三億中國人的未來的政治方向。其實「六個不搞」同「兩個凡是」一樣,都沒有法律效力,都應該不是禁區,都類似於一層窗戶紙。捅破了這層窗戶紙,中國人就能夠成就無愧於前人的事業。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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