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清明,倍受關注的「天價墓地」在近日陷入了「20年使用期限」的爭議漩渦。
4月2日,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副司長李波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我們一直強調,墓地只是租賃關係,不是產權關係,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簽訂合同時,20年是一個期限,20年到期以後,雙方根據協議規定執行管理費的收費。
霎時,網際網路上針對這一「言語」的聲音一浪蓋過一浪。截至昨日中午12時,單是三家入口網站組建的微博即時交流平台上就有近萬條次的轉發,爭議之聲更是不絕。一則名為《雷人催款單:您的墓位已欠費》的網帖還直言:「活著,買個商品房還有70年使用權呢!死了,花那麼多錢買三尺見方的地方安個身,怎麼就只剩下了20年使用權?」
「交大浙江人」在微博上更是稱墓地僅使用20年是「史上最荒唐的新聞」;「安迪兒的blog」也在微博上哀嘆「生時為房奴,死後做墳奴」;網友「蜜蜂豬」則在自己的空間上說,「城市墓地每隔20年便要被催費一次,否則就要視作『無主孤墓』,這讓死者何安,又令生者何安?」
上海理工大學教授、殯葬專家喬寬元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這個墓穴的使用年限是十幾年前定出來的,那時候的人們平均代際年齡還是 20年,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還有計劃生育的實施,晚婚晚育的現象很多,許多家庭的代際年齡都拉長了。他建議,一方面要延長墓穴的使用年限,另一方面如何處理過期墓穴,應該有法律條文明確規定,然後統一執行,同時要考慮老百姓可承受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