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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犯眾怒?藥家鑫一審被判死刑 賠償4.5萬

3月23日,庭審現場的藥家鑫。

  張妙和妹妹張朗與朋友的合照。後排左一為張妙,前排左一為張朗。 圖/張朗供圖[周至美翻拍]

  受害人張妙的丈夫和幼小兒子

新華網  22日上午,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藥家鑫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藥家鑫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45498.5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10月20日22時30分許,被告人藥家鑫駕駛陝A419N0號紅色雪弗蘭小轎車從西安外國語大學長安校區返回市區途中,將前方在非機動車道上騎電動車同方向行駛的被害人張妙撞倒。藥家鑫恐張妙記住車牌號找其麻煩,即持尖刀在張妙胸、腹、背等處捅刺數刀,將張妙殺死。逃跑途中又撞傷二人。同月22日,公安機關找其詢問被害人張妙被害案是否系其所為,藥家鑫矢口否認。同月23日,藥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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