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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蘭維權因被組織拋棄 揭露當年未知真相

  望京,柔和的路燈燈光灑在冰冷的路面上,讓人心生暖意,桑蘭靜靜地坐在那裡,眼神堅定。

 
 

  現場醫護人員在救治桑蘭。當年受傷引起的後果還在繁衍。

  作為運動員,桑蘭缺憾太多,沒參加過世錦賽,沒參加過奧運會,最好成績是1997年八運會女子跳馬冠軍。

  13年前,桑蘭在第4屆美國友好運動會中練習時嚴重受傷,造成高位截癱,這也導致她的人生發生重大改變。除了終日與輪椅為伴,生活上有諸多不便之外,她心理上承受的壓力更大。13年來,桑蘭始終以積極向上的態度和燦爛如春的笑臉出現在公眾面前。隨著時間的推移,她的生活慢慢地發生了一些變化,比如 「刁難航班」、「譴責保姆」、「批評小區」、「抱怨組織」等,外界對她的評價也慢慢有了改變,有人說桑蘭矯情,甚至還有人認為她耍大牌。

  如今,桑蘭因一場索賠金額高達18億美元的跨國官司再陷輿論漩渦,隨之而來的還有關於人性和道德的爭論。桑蘭究竟為什麼要弄出這麼大的動靜?恐怕不僅僅是受委屈那麼簡單。曾經的主管單位、國家體育總局體操中心和浙江省體育局撒手不管,傷殘運動員保障制度缺失以及中美雙方溝通上的差異,也是引發這起官司的導火線。至於前景如何,目前不得而知。桑蘭的經紀人黃健表示:「桑蘭就是要討個說法,她甚至不在乎輸贏。」

      當年有人阻撓真相

  桑蘭稱受傷是有人動了墊子自己分神才造成的,但當年主辦方對外表示事故純屬意外,沒有人為因素干擾。對此,桑蘭並不認可,她稱證人當年都被所在單位下過「封口令」。

  1998年7月22日,第4屆美國友好運動會,桑蘭在一次跳馬練習中受傷,頸椎骨折,胸部以下高位截癱。在其受傷的第2天,中美雙方聯合舉行新聞發布會,稱該事件純屬意外,「排除了人為干擾的因素」。

  這是桑蘭打這場跨國官司的最重要理由,她的經紀人黃健告訴本報記者,桑蘭最討厭別人說她「學藝不精」。按桑蘭的說法,那絕不是一次失誤。「1998年,我的狀態正在巔峰期,別說是『手翻轉體』這種早已爛熟的動作,就是再難一些,我也不會失手。」

  桑蘭堅稱動作失誤是受了他人的影響,「正式比賽前,運動員依次試跳。排在我前面的是一位羅馬尼亞運動員。我起步然後加速,在達到最快速度時突然發現羅馬尼亞教練正準備拉地上的墊子。我的注意力分散了,腦子裡有一絲猶豫,終於亂了動作,頭部著地。」她去年8月在微博上這樣解釋。桑蘭強調,之所以時隔多年重提舊事,是因為當年曾受到阻撓。「12年後,我的教練和當年的許多當事人已經退休,和原單位已經沒有什麼關係,如果我現在對事故責任方採取法律措施,那麼這些當年的『證人』就不會被單位再次下達封口令。」

  隨著「跨國官司」的開始,桑蘭刪掉了大部分微博,並且變得「低調」起來。黃健解釋說,主要是為了配合官司,「案情太複雜,我覺得可以拍一部電影了,桑蘭不想吵架,只想用事實說話。」去年8月,黃健稱桑蘭打官司是為了「下半輩子的生活」,如今他換了說法,「桑蘭就是要討個說法,她甚至不在乎輸贏。」

  維權因被組織拋棄

  去年8月,桑蘭獲全國青聯委員提名,到體育總局蓋章時被告知「不是我們的人」,她開始萌生討說法的念頭。其實,桑蘭回國後不久就退役,獲得20萬元安置費後便和體操中心脫離關係。

  早在去年,桑蘭的微博便不時透露一些要打官司的信息,比如「律師告訴我,不要去計較錄影,人證也是關鍵」等。

  黃健透露,桑蘭打官司的想法就是去年8月有的,「桑蘭獲得一次青聯委員的提名,需要找單位蓋章,但體育總局說桑蘭不是我們的人,這讓桑蘭很委屈。從那時起她便有了維權的想法。」去年8月9日,桑蘭曾告訴本報記者,「我最近半年內會努力讓它進入司法程序。」

  桑蘭受傷後,時任體操中心主任的張健明確表示:「我們一定會對桑蘭負責到底」,並保證給桑蘭「最好的醫院,最好的醫生」。

  黃健透露,桑蘭回國後就退役,國家體育總局和浙江省體育局各給20萬元安置費,此後她便和國家隊脫離關係。按桑蘭的說法,從沒人邀請她參加體操隊春晚,僅一次「有幸」回體操隊,還是因為總局某位副局長的要求。

  去年8月5日,桑蘭連發數條微博,表達了對體操中心的不滿。當時全國青聯要推薦桑蘭當委員,要求單位在推薦表上蓋章,體操中心給出的回覆是「桑蘭和我們沒關係」。據桑蘭透露,曾有美國記者報導她傷後待遇差,體操中心領導聞訊後打電話要她改口。

  由於桑蘭受傷後在美國的監護人劉國生、謝曉虹夫婦有體操協會的背景(謝當時是中國體操協會副主席),官方說法不可或缺,但體操圈對此都唯恐避之不及。桑蘭受傷時,高健任國家隊總教練,這位前體操中心主任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自己已退休不便發表意見。1993年,現任體操隊副總教練陸善真將桑蘭招進國家隊,但如今一談到「浙江老鄉」,陸善真便以「在外比賽」為由匆忙掛斷電話。

  桑蘭的人事關係在浙江省體育局。黃健稱,打官司前,已和那邊領導打了招呼。浙江省體育局局長李雲林拒絕談論桑蘭事件。

  黃健表示,目前沒有在國內打官司的想法,針對一些網友「可告國家體育總局」的說法,黃健說:「告體育總局什麼?沒有賠款?沒有負責?沒定工傷?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8被告被索賠18億

  桑蘭起訴的對象為5家機構和3個自然人,共18項指控,每項索賠1億美元。被告方代理律師稱,指控大都站不住腳,原告律師則表示,「能有幾項勝訴就算勝。」

  今年3月底,桑蘭和黃健從多名候選人中圈定了華人律師海明,以他為主組建了由9名美國律師組成的代理律師團。海明曾在2008年起訴過美國CNN的辱華言論。

  海明通過電子郵件告訴本報記者,他和黃健相識於兩個多月前,「一開始我也不看好這個官司,因為訴訟期已經被耽誤了。但黃健說服了我,桑蘭知道我曾代理華人狀告CNN,又解救留美博士翟田田出獄回家。更重要的是,我們的思想一致。」

  4月28日,在海明的幫助下,桑蘭將訴狀送至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方法院。

  2002年,桑蘭在父親的陪伴下赴北大深造。如今,她在經紀人黃健的幫助下打起了維權官司。

  據海明介紹,起訴對象包括5家機構美國時代華納公司、美國體操協會、TIG名下的兩家保險機構、一家名為RIVERSTONE的保險代理公司和 3個自然人友好運動會創始人前時代華納副董事長特德·特納、桑蘭受傷後在美監護人劉國生、謝曉虹夫婦。18項指控每項索賠1億美元。

  對於被告責任的劃分,海明解釋稱,「時代華納和體操協會是(友好運動會)承辦方,負有保護參賽者安全的責任。場上工作人員疏忽造成桑蘭受傷。特納曾經保證負責桑蘭一生,搬出慈善家的臉,但他食言了。保險公司只負責在美的醫療照顧,如果是美國人,可以得到終生照顧。但桑蘭過去13年沒有得到什麼,除非她來美國居住。這是國別歧視。」

  被告中爭議最大的莫過於監護人劉、謝夫婦。海明稱,劉、謝夫婦並未履行應盡責任,當年桑蘭只有17歲,不到法定提起訴訟年齡,監護人應替她爭取權益。起訴書顯示,劉、謝夫婦還存在不當得利、侵犯隱私等行為。

  針對訴訟,劉、謝夫婦的代理律師莫虎回應稱,18項訴訟中的大部分在法律上站不住腳,「經過詳細調查,我們認為18項訴訟里的大部分都會被撤掉。紐約聯邦法院有訴訟期限的規定,有些1年就過期了,有些是3年,有些是6年,現在都過去13年了,還有一小部分存在。」

  海明強調,「立案後才是取證過程的開始。我們告了18項,估計不會都贏,也不會都輸。但決定權在法院和陪審團手裡,能有幾項勝訴就算勝。」

  桑蘭再陷輿論漩渦

  起訴當年的監護人,桑蘭被扣上「忘恩負義」的帽子。原、被告雙方都表示自己很委屈。這件頗具爭議的案子也引發了網民的大討論。

  得知被起訴後,劉國生5月2日在美國中文網發表博文,指責桑蘭是「白眼狼」。「10多年來,我們對桑蘭除了付出就是付出,如今她的律師倒過來控告我們,已嚴重損害我們的名譽,對此我們保留在中、美兩地的反控索賠權。」劉國生稱被桑蘭告上法庭是因為「管閒事後好心沒好報」,他還呼籲大家警惕身邊的 「白眼狼」。

  劉國生在博客中說:「我們從1998年8月到1999年5月,曾在紐約接待桑蘭一家三口約10個月(桑父提前回國),又在其後的9年內不斷對她提供經濟和醫藥援助,直到2008年奧運會前夕為止(醫藥援助至今沒有停止)。一年前,我們獲悉她要起訴CNN,還支持她『維權』,甚至協助她尋找律師。但完全沒料到,他們的真實企圖是要起訴我們這兩個曾經嘔心瀝血救助過她的人。」

  此事被部分網友描述為現實版的「農夫與蛇」,桑蘭陷入輿論的漩渦。對此,桑蘭頗感委屈,她接受採訪時提到了2008年的「感恩之旅」,當時美國《明報》作了報導。「我把雅典奧運會火炬給了劉伯伯(劉國生),其實那是我的最愛,當時有人願意出數百萬元想買我都沒給。北京奧運會時,體操中心贈我兩張開幕式門票,那時一票難得啊,我的父母也想去看,我都沒給,毫不猶豫地給了劉伯伯和謝阿姨。」

  黃健堅稱,當初選劉、謝夫婦為桑蘭監護人,而非桑蘭父母,這是有陰謀的。「當年的謝曉虹何許人,中國體操協會副主席、美國樂達利公司董事長、電彩公司董事長,如果桑蘭狀告美國方面,勢必會影響到當時的體操協會。」

  據《東方早報》報導,劉、謝夫婦接受採訪時,稱照料桑蘭導致「10個月沒過夫妻生活」,黃健反駁稱,「我問過桑蘭,他們夫妻和桑蘭當時各睡各的,談何影響夫妻生活?」

  此外,黃健曾暗示謝曉虹的兒子「猥褻」桑蘭,海明稱已向當地警方報案。對方律師莫虎稱「性騷擾」一說子虛烏有。

  被告否認法定監護

  僅在立案階段,雙方已劍拔弩張,搶占輿論上風。劉、謝夫婦並不認可「法定監護人」的身份,但桑蘭一方堅稱對方就是體操中心委託的監護人。對此,知情人仍不願開口。

  雙方就「法定監護人」一說爭論頗多。劉、謝夫婦的代理律師莫虎接受採訪時稱,劉、謝夫婦是以志願者的身份在美國照顧桑蘭的,不存在所謂的法律手續。「美國法律沒有規定像桑蘭這樣的孩子一定需要通過法律手續來確認監護人。」

  對此,黃健反問道:「如果是志願者,謝曉虹是哪個組織派來的?當志願者之前報名了嗎?桑蘭受傷後想幫助的志願者有很多,為什麼最終他們成為監護人?」黃健表示,監護人與志願者有本質區別,對方是在逃避責任。「這是多大的一個笑話啊。13年來接受採訪他們都說自己是監護人,博客也寫的是受中國體操協會委託在美國做監護人,體操中心主任也這麼說的。」

  桑蘭受傷後,張健接受採訪時稱,「中心專門委派體操協會副主席、美籍華人謝曉虹負責照顧桑蘭在美治療期間的生活。」對於如何選定劉、謝夫婦照顧桑蘭,桑蘭的母親昨日接受本報記者電話採訪時稱,自己當時在美國就住在劉、謝夫婦家裡,其他情況她並不願多談。當年負責此事的體操中心主任張健已退休,多名知情人仍不願開口。

  海明認為,中國體育管理部門在授權給劉、謝夫婦時「未經任何正當程序和法律手續」。「桑蘭在美國受傷次日,她的父母就接到通知,並立刻趕到紐約。然而,他們被剝奪了擔任監護人的權利。」海明還表示,劉、謝夫婦在履行職責時有些「奇怪」,「謝曉虹夫婦嚴格控制桑蘭的活動,不許她自由地和媒體接觸。桑蘭提到,她受傷是因起跳時有人動墊子,但謝曉虹夫婦和國內體育管理部門都不讓桑蘭這麼說,並說桑蘭有腦損傷。」

  關鍵證據難以露面

  桑蘭稱起跳前有人動了墊子,組委會則表示訓練時沒有錄影。2008年,一位親歷者臨陣變卦,桑蘭得到關鍵證據的希望化為烏有。

  為了官司,桑蘭曾在微博上尋找證人,她的目標是羅馬尼亞功勳教練貝魯,這正是她所說的「臨時撤走墊子的教練」。

  黃健表示,13年前,桑蘭就因缺少錄影資料無法查明真相。現在,找到證明桑蘭起跳時受到羅馬尼亞教練干擾的錄影,就能證明組委會組織工作的失誤。桑蘭強調,她並不會起訴貝魯,「但主辦方對場地管理及秩序混亂是導致事故的原因。」

  組委會的說法是「熱身訓練沒有錄影」,「在起步時,旁邊一架可移動的攝影機正跟著我。何況,操辦友好運動會的是美國有線電視網(CNN),其攝影師是無孔不入的。」桑蘭對此充滿疑問。

  黃健透露,北京奧運會前,美國ESPN電視台請她去錄節目,承諾給桑蘭看記錄她受傷全過程的錄影,但這一計劃泡湯。ESPN解釋說,一位親歷桑蘭受傷事件的外國教練臨陣變卦,不願公開這份證據。

  據《光明日報》報導,1998年8月11日,謝曉虹和劉國生出席了由中國體操協會舉辦的新聞發布會,這對夫婦正是「受中國體操協會委託的桑蘭在美國治療時期的監護人」。謝曉虹在發布會上否認了「桑蘭受傷是因受到某國教練的干擾」的說法,她說,這是一個意外。張健也表示,據他了解,當時器械旁只站著中國隊的教練,沒有其他國家的教練。

  在海明看來,證據暫放在一邊,訴訟期才是關鍵。「當年沒有證據,不是不起訴或拖延的理由。根據美國法律,證據是被告要交出來的,雙方要互相交換所有證據。」

  專家說法

  起訴有依據 官司有風險

  針對此案,記者採訪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丁相順。丁教授對美國法律頗有研究,他認為桑蘭可以為維護自身權益提起訴訟,但同時會面臨法律風險。

  桑蘭可以提較高的訴訟請求

  新京報:桑蘭對友好運動會主辦方提起訴訟有無依據?

  丁相順:從理論上說,可以控訴主辦方。桑蘭可以基於主辦方的過失或沒有盡到相關義務給她造成傷害為由提起侵權起訴。如果主辦方和桑蘭達成相應的治療、護理等協議,也可以基於主辦方沒有盡到合同義務提起訴訟。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的法院體系包括聯邦法院和州法院,作為外國人,桑蘭向在美註冊的機構提起訴訟,要向紐約的聯邦地區法院起訴,但侵權和合同訴訟需要適用的實體法律卻是地方州法律,這意味著桑蘭此次訴訟面臨複雜的法律問題。

  新京報:部分訴訟已過了時效?該如何處理?

  丁相順:是否起訴是桑蘭的權利,但是否進入審判程序,則是另一個問題。對桑蘭來說,此次提起訴訟面臨的最大問題是時效問題。美國各州就不同類型的訴訟時效也多有不同,從1年到6年不等。如果桑蘭基於主辦方沒有履行合同義務提起訴訟,由於違約狀態一直持續,可通過延長時效的起算點來消除時效超過的法律問題。被告可以以時效超過為由要求法院駁回起訴,如果法院接受被告的請求,案件就不會進入司法審判程序。如果法院未接受被告請求,案件將進入預審程序,會在正式審理前舉行聽證,交換證據等。

  新京報:18億美元索賠是否過高?

  丁相順:根據報導,桑蘭提出18億美元的訴訟,是基於多種訴求計算出來的結果。因此,無法單純從數額上判斷這一標的額的高低。美國法院受理案件時並非根據訴訟標的來收取受理費用,而是按照案件本身來收費。另外,美國侵權法對受害人的賠償範圍規定相當寬泛,除被害人的直接物質損失外,還包括精神損失和對侵權人的懲罰性賠償。無論是從程序上還是從實體上說,根據美國法律,桑蘭是可以提出較高的訴訟請求的。

  國內體育管理部門也應反思

  新京報:你如何評價這次訴訟?

  丁相順:桑蘭在美國參加運動會時受傷,如果她在後續治療時認為自己沒有取得合法權益,當然有權要求救濟,其中就包括從美國法院要求實現自己的權利。因此,是否起訴,作為局外人是很難評價的,更不應該基於道德判斷基礎上的單方主觀評價。這樣不僅不客觀,而且對桑蘭也不公平。

  另外,桑蘭13年前以國家隊成員身份受傷,現在卻以個人身份提起訴訟,體育管理部門應思考對運動員的責任和義務問題。

  新京報:你認為桑蘭勝算如何?

  丁相順:桑蘭此次訴訟面臨幾個法律風險:第一,超過訴訟時效,無法進入審理程序;第二,如果桑蘭和賽會組織方簽訂了免責聲明,無法就受傷的事實本身提起訴訟;第三,所有訴求都需要證據支持,桑蘭在收集證據方面可能面臨巨大困難;第四,如果案件進入審判程序,且是陪審團審判的話,要看律師的庭審能力和證據是否能打動陪審團成員;第五,如果被告方確實存在侵權或違約行為,可能在庭外與桑蘭和解,從而圓滿解決這一糾紛。

  黃健是桑蘭的經紀人,他最近的憤怒源於桑蘭受到傷害。 資料圖片/CFP

  經紀人:現在的阻力比13年前更大

  5月5日晚8時,記者在望京季景沁園附近對桑蘭經紀人黃健進行了獨家專訪,桑蘭本人同樣在場,但她只參與了拍照,沒有接受採訪。

  「該履行義務者沒盡責」

  新京報:桑蘭打官司的最主要的目的是什麼?

  黃健:桑蘭就是想要個說法。大家都知道桑蘭受傷,可誰知道桑蘭是怎麼受傷的?

  這麼多年來最困擾她的一件事就是這個,很多人會拿「學藝不精」這四個字來刺激她。

  本來經過這件事,身體已經造成高位截癱,還有很大的心理傷害,所以她近年來不斷通過博客來解釋這件事情。在訴訟上,桑蘭沒有考慮過輸贏,只要能夠把這事兒擇清楚,她說這是最圓滿的結局。

  新京報:為什麼現在才告?

  黃健:我們在訴訟狀上說,有些人本該履行義務,但沒有盡到這個責任。當年桑蘭還不滿18歲,肯定由監護人來處理,別人邀請桑蘭去迪士尼、去時代廣場點燈,這都得經過謝曉虹夫婦的同意,影星萊昂納多要看桑蘭,也是要經過他們的同意才行,劉德華當時不是也想看桑蘭嘛,他都沒看成,被推掉了。

  感受到「帶引號的壓力」

  新京報:手頭的證據怎麼樣?

  黃健:證據未必要多,但一定要關鍵。一招制敵,蛇打七寸,拿出事實給法官,法官自會定奪。現在如果我為了把輿論挽回來,把底牌亮了……這是雙刃劍,我把底牌亮了,公眾也沒法兒給桑蘭幫忙。當年的阻力可能來自某個點,今天的阻力可能來自整個面了。

  新京報:13年前的阻力,現在還有嗎?

  黃健:我只能把這裡的阻力畫上引號,可能和以前相比,現在是換了一種形式,通過某種方式來施加額外的壓力,我能感覺到這種帶引號的壓力。

  你看,我都在微博上罵人了,我本來是跟本案無關的,連我都急了。

  新京報:桑蘭被認為「忘恩負義」,你怎麼看?

  黃健:桑蘭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上法院去起訴任何人,這都是法律所賦予她的權利。至於結果如何是由法律界定,不能從所謂的道德層面來看。有一句話叫法不容情。本來沒提,是因為桑蘭很小也沒有說。沒有人告你也有檢方可以去告。我覺得法律是正義的,而且事實清楚。我控他有責任,是有證據的。

  之前被告名單無監護人

  新京報:被告如何看待你們的做法?

  黃健:4月初,海明介紹性的博文剛出來,當時還沒把監護人夫婦,至少沒有指名道姓地放進被告名單里,但她的監護人劉伯伯(劉國生)很激動地來電話,問我們是否授權海明來探討這個案子,告訴我們,可以打官司但不要網上去探討,情緒很激動。

  新京報:你們以前關係不是很好嗎?

  黃健:在劉國生沒寫博客前,關係還好。可他在博客里說桑蘭好吃懶做,說桑蘭當年進星空衛視是他托的人,還說桑蘭被星空衛視免職,披露我們的私人信件。

  新京報:如何看待網民的罵聲?

  黃健:有人涉嫌通過一些方式引導輿論,桑蘭的微博里出現大量的非常惡毒的謾罵和人身攻擊,從我們來覺得,公眾並不知道內情,被有些人煽動了,可能通過一篇帖子和一個博客就被煽動了,罵得再難聽(桑蘭)也是無辜的,因為他們不知道,我覺得網民是被人利用的,我和桑蘭也希望站出來講一些東西。

  現在談庭外和解還太早

  新京報:有沒有庭外和解的機會?

  黃健:現在談庭外和解未免太早,像監護人這個怎麼和解?現在輿論對桑蘭造成這麼大的傷害,和解成本太高。和解都是成本低的才和解,按照美國的慣例,雙方要進行接洽談判的。

  說白了,就是有限的範圍內,既要維護自己利益,也要看對方是否接受,這是一種博弈。

  新京報:這次打的是跨國官司,有沒有考慮到國內訴訟?

  黃健:目前還不涉及國內訴訟,你訴訟什麼呢?中國體操隊?體育總局?賠償不是給你了嗎?國家標準就在這呢,當時賠了20萬元,現在看著確實不多,但是當時都那樣。

  桑蘭案·相關人

  劉國生、謝曉虹

  劉、謝夫婦是中國改革開放以後最早進入中國彩票市場的外商,1987年創辦了北京樂達利公司,印製即開型彩票,後來又創辦了電彩公司,提供電腦彩票系統。謝曉虹的樂達利公司是中國女子體操隊的主要贊助商,她和李寧都是中國體操協會的特邀副主席。

  海明

  海明是代理桑蘭訴訟案的美國華裔律師,他所創建的海明律師樓有過一些知名案例。2008年,曾「代表13億人」向CNN索賠13億美元,雖然本案終以海明撤訴告終,卻使他在華人圈的聲譽鵲起。此外,海明還因質疑莎朗·斯通的「冷血言論」而備受關注。

  莫虎

  祖籍廣西桂林的莫虎在10歲時移民美國,是美國波士頓大學法學研究院法學博士,曾擔任紐約地方檢察官和紐約警察總局副局長。1988年,莫虎從事律師行業,並在1994年創立莫虎律師事務所。據海明透露,莫虎是劉國生、謝曉虹夫婦多年的好友和法律顧問。

  黃健

  作為桑蘭經紀人的黃健曾是一名擊劍運動員,曾入選北京市擊劍運動隊,1997年退役後,還有過在國家體育總局三產公司工作的經歷,他在雪梨奧運會前成為桑蘭經紀人。對於其個人私事,黃健一直不願透露,但他默認自己就是桑蘭的男友。

  論道:「秋菊」桑蘭

  一個名詞常常被時代改變內涵,譬如打官司的「秋菊」,早已不似「春蘭秋菊」般雲淡風輕,而是底層百姓通過法律維權的艱難象徵。現在,桑「蘭」又將秋「菊」的事業,從國內推進到了國際。一場跨國索賠官司在所難免。

  從13年前受傷癱瘓,到13年後起訴5個機構和3個個人並索賠18億美元;從17歲的花季少女,到30歲(本應)身姿窈窕的熟女。桑蘭13年的人生軌跡,正像她曾經擅長的跳馬一樣,飛身一躍,從「公眾議論的話題」到「公眾議論的話題」。而兩「話題」之間的漫長空白,是一個女性被公眾漠視的心靈史。她當然需要錢,但高額索賠訴訟,其實更像是長期痛苦的宣洩和釋放。

  她「被模範」得太久。13年,世界已滄海桑田,友好運動會壽終正寢,主辦者時代華納久分必合,而在中國,當時的體操隊領隊業已榮升體操管理中心副主任兼黨委書記,實現了從正處級到正局級的偉大跨越。至於桑蘭本人,在歷經世事艱難後,也已煉就了通透的辨析力與澄明的世界觀。她選擇一堆美國佬,而不是事故的所有責任者做自己的被告,瞄得准,幹得狠。

  考慮到複雜的中國式隱情,桑蘭也許會慶幸,她的事故是發生在一個法律制度完備的地點,即使過去了13年,司法系統依舊會通過法律程序問責相關組織和個人。而且,美國的法院還傾向於判決大額「精神損失費」和「懲罰性賠款」。一個極端的例子曾令中國人匪夷所思,1992年,史戴拉·里貝克因為麥當勞 「咖啡不合理地燙」,燙傷了大腿,由此獲得64萬美元的賠償。相較於此,一個導致當事人高位截癱、終身殘疾的事故索賠18億美元,一點都不離譜。

  不少人願意將原告桑蘭,刻畫成一個單挑美國法律機器的中國孤膽英雄,這只能說明,「不少人」對美國的法律精神和社會氛圍還缺乏基本的認知。實際上,不僅僅是我們這裡,那裡也是一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國度,而且公民維權意識維護自身和他人權利的意識,還十分強烈而敏感。在美國的法庭上,桑蘭不是我們想像的弱勢群體,富可敵國的時代華納們,也不是將法律玩於股掌之間的既得利益集團。不必擔心權力在法律的灰色地帶上下其手。即或桑蘭最終輸了官司,也不會因為她是一個外國女子。

  因為事不關己,你盡可以將這看做一場大戲,舉證質證、唇槍舌劍、風雲變幻、一槌定音,還有「性騷擾」的八卦。但是,這個世界,這個時代,事件的主人公隨時都可能替代。彼時還是揶揄桑蘭告狀的看客,此刻就可能被人騎在頭上拉一泡稀屎。每一個看客,都不妨跟桑蘭換位,以激活不僅捍衛自己還要捍衛他人權益的責任共同體意識。唯有這種共同體意識,才能推動中國社會的改革,真正維護每一個人的權利。

  無疑,這場官司受到普遍關注,「18億」是個大噱頭,但是對於被告和「潛在的被告」各類各級體育比賽的組織者來說,也唯有天價的索賠,才能在客觀上刺激它們增強責任感,為運動員提供更加安全的比賽環境。所以無論桑蘭的官司勝敗,世界上所有的運動員都將是受益者。唉,「憑君莫話封侯事,一將功成萬骨枯」,是為體育。

  專家看法:運動員保險不能缺位

  談及體育保險和運動員保障體系,北京社科院體育文化研究中心主任金汕和殘疾人權益保護法律診所主任丁相順意見一致,相關部門應儘快完善,不能忽視運動員權益。

  和國外相比差距甚大

  金汕表示,處在時代轉型的節點,「老無所依」和「傷無所依」的現狀會不時出現,「計劃經濟時代也有很多運動傷害事件,但那時候各級體委大包大攬,專業運動員的醫療與就業都由國家負責。現在體育產業向市場轉軌,和計劃經濟的那一套突然脫鉤。新形勢下,運動員和主管部門都需要更新觀念。」

  金汕拿足壇的「曲樂恆事件」和「張惠康事件」當做案例,「遼足俱樂部給隊員上了一定的保險,但都屬於集體保險,份額相當小,在曲樂恆出事後,他只獲得5萬元的賠付,這在巨額醫療費面前簡直杯水車薪。張惠康曾是衝進奧運會的功臣,但最後成為無所事事、疾病纏身的弱勢群體,反差太大。要怪罪的是保險制度的缺失,如果有了保險制度,他可以得到一筆可觀的賠償,張惠康後半生不至於如此落寞。」

  金汕透露,國外的運動員保險制度相當完善,羅納爾多、貝克漢姆、馬拉度納和阿德里亞諾也都曾經為自己的腿投保。

  金汕表示,中國的體育保險和運動員保障體系有所進步,但還是存在盲區。

  「1995年,11位全國政協委員遞交議案,要求給那些作出貢獻的優秀運動員、教練員建立傷殘保險和養老保險制度。時至今日,這一制度仍然沒有問世。」金汕說。

  完善保障制度勢在必行

  丁相順認為,桑蘭在13年後才提起訴訟,暴露了相關機構在管理方面的問題。「如果桑蘭所主張的各種侵權事實屬實,相關機構能及早提起訴訟和司法救濟的話,恐怕就不會出現訴訟時效超過的法律缺陷了。」

  丁相順強調,體育運動是一個高風險的運動,相關體育主管機構要對職業運動員建立充分的意外傷害保險保障體系,防止運動員終身傷害和殘疾得不到救治和保障的情況發生。

  2006年,國家體育總局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運動員保障工作的通知》,這是中國第一個有關運動員社會保障的綜合性文件。但是目前很多地方體育局由於種種困難,一直無法落實。許多退役運動員的生活沒有保障,一些傷殘運動員甚至解決不了溫飽問題。

  金汕認為,體育保險和運動員生活保障是兩項龐雜的工程,需要多方面共同協作,「要徹底改變這種現狀,不應停留在無休止討論和研究上,應儘快建立和完善運動員保障體系。」

  談到「運動員賣金牌」的案例,金汕頗為感慨,「輝煌的冠軍是有限的,體育的規律註定更多的運動員最終無功隱退。如果連金牌運動員的生存都保證不了,那麼所謂的形象工程還有什麼意義?」

  他山之石:美日兩國皆有保障

  《南方周末》曾披露,自1949年至2003年,中國大陸累計退役運動員多達27.9萬人,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化的過程中,絕大多數運動員都遭遇尷尬。和中國一樣,美國、俄羅斯和日本也是體育大國,對於運動員保障的問題,各國國情不同,做法也有所不同。

  【俄羅斯】

  冠軍選手無出路

  著名體操運動員尤金,曾在1997年世界盃上為俄羅斯奪得三金,但他在2006年被發現在中國東北的煤窯里當挖煤工。

  針對運動員退役時面臨的尷尬,2007年,俄羅斯通過了《俄聯邦體育運動法》等多部現有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凡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比賽且具備「俄羅斯運動健將」以上稱號的運動員,能獲得免試進入國內任何一所大學學習的權利。

  【美國】

  職業選手最瀟灑

  美國的運動員分為職業和業餘兩種。職業選手退役後的前景比較光明,多以俱樂部為依託,在其職業運動生涯中積累了足夠的財富,可以保證退役後衣食無憂。

  和棒球、籃球、冰球這些職業選手相比,業餘選手要差一些,即使是奧運金牌選手,也有流落街頭的案例,「跳水王子」洛加尼斯曾獲得過無數世界冠軍頭銜,但最後只能以訓狗為生。好在美國社會保障制度較為健全,可以保證基本衣食問題。

  【日本】

  業餘選手能生活

  日本運動員的培養體制具有典型的西方特點,一名運動員從小到大只能依託社會和民間的力量來完成冠軍夢想。但日本和美國一樣,建有專門的運動員社會保障部門,對運動員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補助等進行統一管理。

日本的體育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占的比重較大,覆蓋範圍較寬。除棒球、足球、高爾夫球等少數項目外,日本職業選手比例並不高,多數人必須完成學校的教育課程,這使得他們在放棄體育事業後仍擁有一技之長。

 

責任編輯: 王和  來源:新京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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