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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鵬向方舟子道歉

 

 

(微博摘錄)

@方舟子:李承鵬說他不是代言,是作為群眾代表去監督藍光工程質量的,監督完了,就上了地產「放心房」廣告。這是義務監督兼做免費廣告嗎?藍光真會省代言費啊,其他地產商該學學,多組織這種名人群眾代表監督。

@方舟子:【我是李承鵬,我還住在南湖國際社區】這次樓盤批評家、南湖業主李承鵬在森宇地產商的磚縫裡看到的不是房奴的冤魂,而是智慧。「像南湖這樣用智慧抬高門檻的做法相當於修建了一道防潮大堤,即使是圍海造田,也讓人民在堤內安居樂業。」

8月5日晚,知名打假人士方舟子在其新浪微博稱宣布獨立參選人大代表而引起許多民間人士效仿的作家李承鵬代言的地產項目曾涉及強制拆遷,由此引發熱議。就此,李承鵬於7日晚在其新浪博客發表《我的道歉》以作回應。
方舟子微博爆料李承鵬代言地產涉嫌強拆

@方舟子:李承鵬說他不知森宇集團,沒為其南湖國際社區寫過軟文,是有人冒充。該文2008年登在網上,2009年3月25日《華西都市報》登過《李承鵬提問為什麼南湖與樓市冷暖無關?》,今年1月7日該報《「南湖現象」縱深解讀》李以「南湖業主」身份說過與軟文類似的話。名義三次被盜,都不知情?是否該追究該報責任?

@方舟子:一月前網友質疑李承鵬為房地產做廣告時,他答曰「我要打房產廣告,這比當共和國脊樑好多了。」前天我重提此事時,他以魯迅自比驕傲地說「我是一個打著房產廣告還敢寫抗拆記罵開發商的人」。今天他意識到為房地產做廣告之不妥,進步了。「我是李承鵬,我還住在南湖國際社區」一語不是假廣告,是我的諷刺。

@方舟子:以李承鵬的名義為成都南湖國際社區寫的「智慧」軟文於2009年3月25日登在《華西都市報》上,題為《大眼專欄:李承鵬:為什麼南湖與樓市冷暖無關?》,配有李承鵬頭像。現李承鵬和南湖國際社區都聲明雙方未曾有過合作,李承鵬否認寫過該文,那就是《華西都市報》盜用李承鵬名義了?

李承鵬的回應:《我的道歉》

昨晚在方舟子微博里看到:李承鵬代言的藍光地產在南充曾涉及強制拆遷項目:「公安與大批政府城管執法者。打著都更搶掠強制拆除了四家老百姓的住宅。讓人最好笑的是有家住戶中的老太婆被強行帶出自己的房屋。強行抬上早已準備好的救護車。」。雖一時無法證實消息,但我痛恨強拆,我覺得必須有擔當去正視這樣的質疑,五分鐘內馬上進行對公眾進行了三次道歉並承諾退款及捐。

我認為,作為公眾人物(所謂的),不能把不知情當藉口,也不能懷疑質疑者的動機和資格。再次道歉,正在安排退款或捐款事務中,這兩日安排妥當後將再次發文及圖片證明,請公眾放心。由於微博篇幅太小,不足以表達我對公眾的歉意和對方舟子先生的感謝,所以今日再次以長微博的形式再次道歉,如下:

一、再次感謝方舟子。
我看到一些我的讀者對方先生的攻擊,這是我反對的。我並不認為方舟子先生不依不饒,只有不依不饒才能還原真相,這恰恰是我所贊同的社會精神。我認為每一個公民都有監督他人的權利,特別是監督公眾人物在公共領域的事務。

如果沒有方舟子先生,我並不警醒,並不知道這樣一些經方先生搜索出來的消息(待核實,因不能隨意抹黑企業):我所代言的成都企業在幾百里外的另一個城市南充涉嫌強拆。我在2008家參與的一次社會監督行動,是軟文。還有一家叫森宇的企業跟我的名字搭上關係。感謝方舟子老師,讓我得知這樣重要的消息。這樣的監督才是真正的民主社會需要的。如果我連這個都接受不了,不配作為一個準參選代表,也不配當一個公眾人物,或作家。

二、道歉。我看到方舟子先生的粉絲質問:僅僅是道歉就可以了嗎。我認為這樣的質問是非常合理的,因為所謂的名人不能只道個歉就了事。這太輕描淡寫了,屬於耍詐。不符合我的個性,以我的家教,也難以接受。但道歉是必須的,這是前提,這裡再次向公眾道歉,向方舟子先生和他的讀者道歉。希望大家能接受:我不僅失察,而且給公眾造成不信任感和傷害感。真心,再次道歉。

三、行動。我代言的是成都金楠府,剛剛查了一下地圖,涉及強拆傳聞的南充,離我代言的這家樓盤有192.842公里。我很少去那座城市,無法證實過去的消息。但今天一早已委託南充友人實地核證。如屬實,我會把這筆錢直接交給被強拆者。因消息來源是論壇類,如無法核實(我也不能單方面認定企業有些行為,這樣對企業不公平),我將於三日內把這筆錢捐助給需要的人,上午已委託王小山、于建嶸、賀衛方等人先期尋找捐助對象。這裡也請大家幫忙,感謝給我一次表達歉意的機會,也感謝方舟子老師對我的警示。

四、解釋一下,這次代言其實不是我的而是贊助我兒子球衣球拍的,因職業球員從小有贊助商意識是對他的激勵(李娜澳網第一個感謝的就是贊助商,這是好習慣),所以我答應了這筆不算多的錢並友情參加。合同為兩萬元人民幣整,後因有關部門認為我太敏感,加之參選,果斷叫停,所以你們看不到後來我兒子草坪上打球的圖片,系因叫停。後來企業決定補償我三萬元,共五萬元。半個多月前我已交稅(時稅局人員提醒我之前的玉樹捐款可沖稅)。所以這筆錢是稅後捐出去的。還有要解釋的是:方舟子老師提到了2008年我曾代言這家企業。

事情是這樣的:當時我在博客上批評在北京買的房質量極糟糕,而藍光正在搞一個業主和市民監督施工現場的活動,邀我這個常罵開發商的專欄作家去監督質量。我佩服它的勇氣,去了,實地見到企業做法真實,確實也說過「你們敢這樣公開讓人來參觀監督,這是很好的」。這是一個社會監督活動,沒有代言費,更不是從兩年前開始為它代言。

至於報導中顯示出商業色彩,我無法控制但仍有責任表示歉意。還有一篇關於南湖從南泥灣變成桃花源的軟文,我要說的是,我從未寫過這篇稿,請誰冒我的名寫稿的人出來認領一下吧,別讓我幫你戳著。感謝方舟子先生幫我提供了線索。

還有一家「森宇」,我從不知有這家公司,上網用森宇,李承鵬搜索了一下,發現那是去年世界盃時,這家企業以「黃加李泡」名義做了一個活動。但我並未參加這活動,線上線下都無關,也沒收過一分錢。唯一有關的,我是新浪「黃加李泡」成員之一,因以「黃加李泡」宣傳,搜索中難免會有我名字,這道理如同SHE成員里S談戀愛了,搜索這組合的消息,很可能出現沒談戀愛E的名字。

這些情況,本來很難說清,我也焦頭爛額四處電話簡訊很多朋友,可我有幸----剛才正跟與我素有梁子竇含章通話(他正尋問是否退出新浪微博),此時碰巧,一個那時候代理森宇、南湖業務的朋友終於回電,我打開免持讓竇含章聽,對方證明了我從未收過一分錢,也承認了曾忽悠我拍過一張照片第二天卻上了報紙。他也證明我不是南湖業主(你們盡可調查,那個廣告是假的)。會有朋友認為可能是我先行跟那朋友串通好了給竇含章演戲,但要知道,我無法預知竇含章正好打來電話的。當然也會有朋友認為我接到竇的電話後很快發簡訊給友人,讓他跟我演了一場戲……理論上是可能的,但如果這樣,我沒話說了。再次道歉。給你們添麻煩了。

五、未來怎麼辦。無論如何,社會發展到此時,公眾人物代言品牌都是一個很尷尬的事情,自前年我被迫辭職,沒有固定收入,全靠寫小說和參加一些商業活動。這兩年我拒絕過很多包括酒、保健食品不下一百萬人民幣的廣告,因為怕中招。偶爾會選擇一些反覆論證過的品牌和商業活動,如固特異,盛大,北臉,以及一些論壇、線上活動和講座,這些都是收了錢的。因為做賊心虛,所以很多時候會徵求身邊人的意見,如固特異,我就徵求了程益中、韓寒、王小山、賀衛方、王思景、超級屠夫、陳有西律師等近十人的意見,在他們證明下我把這筆錢捐給了張晶。
必須承認,以後我沒能力去全部拒絕這樣的活動,因為沒有體制保護的我得掙錢,得讓家人過上較好的生活,這是我的責任。但在個人責任和公共責任之間,這裡必須應方舟子讀者要求,我保證:以後絕不代言房產哪怕是衍生產品。諸君可證。

六、再次感謝方舟子先生的質疑。正如上次在電視台做節目,主持人追問你是不是炒作時,我聽不下去而憤然離去以表示對你的聲援。一如既往,這次我認為你是在堅持著一種精神,我聲援你對我的質疑,就是聲援我未來的名譽。再次向公眾道歉,這麼庸俗的話題,這麼複雜的敘述,給你們添麻煩了。再次聲明我痛恨強拆,再次聲明不管企業有沒有在外地強拆,我這筆錢會很快捐出去,捐出去那天我會發微博並配上證明以示歉意。

七、懇請我的讀者或朋友不要攻擊方舟子先生和他的讀者,這事他做的一點都沒錯,且讓我受教了。一個公民社會,首先得從監督公共人物開始,一個公共人物,如果連監督都不敢接受,很快就會變成公共廁所。

也許有人認為這是我的危機公關。我不說這是否危機公關,但我說,一個連危機公關都做不好的人,或組織,就不配擁有它的榮譽。可能我的歉意還不夠充分,補救行動還不夠周全,所以最後,我還想徵求我信任的方舟子老師意見:我該怎麼做,才能讓您和公眾達到最大限度的滿意,誠望指教,我一定照辦。

八、再次道歉及感謝。慚愧了,給你們添麻煩了。

責任編輯: 楊秀  來源:新華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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