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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準備修改刑事法或將秘密關押監視居住合法化

2009年二月八日上訪維權代表鄭大靖站在曾經遭酷刑「黑監獄」門前。
2009年二月八日上訪維權代表鄭大靖站在曾經遭酷刑「黑監獄」門前。
Reuters路透社

作者 法廣

法新社今天從北京報導:中國準備修改一項刑事法條文,從而使對一個人秘密監視居住和秘密拘押的做法變為合法。這項條文的內容是:如果「監視居住」不利於對案件進行調查的話,警方可在檢察官同意下,對關涉到國家安全,恐怖主義和重大貪污等案的當事人實施秘密拘留或監視居住。

這一刑事法修改意見受到一些中國人權捍衛者的抵制,認為這將使目前在中國出現的讓一些維權人士和律師被秘密拘押或「被失蹤」的違法現狀合法化。設在香港的人權組織「對話」的負責人 Joshua Rosenzweig認為:如果這樣修改刑事法的話,「被失蹤」的事件將越來越多。艾未未就是在被秘密監禁3個月後才在今年六月被釋放的。

據中國律師劉曉原在推特網上表示,中國人大常委會應該公開《刑事訴訟法》的修正草稿,以便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因為這部法律的修改關係公民人身自由和財產權利。

據中國電子商務網站報導,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討論修正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與公民權利息息相關,這次是15年來的第二次大修。刑訴法修正案草案限制了刑訊逼供,但同時也將一些非正式的做法法律化。

修正案草案規定: 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後,審訊應在看守所內進行,可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影。對於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應當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影,錄音或者錄影應當全程進行,保持完整性和連續性。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嚴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對於涉嫌國家安全犯罪等嚴重犯罪的嫌疑人,警方可以在不通知家屬地點和時間的情況下秘密拘留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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