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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攜現金入境未申報華人母親1.8萬遭沒收

 長期以來,許多華人擔心攜帶大量現金入境美國,如果如實申報,將會遭到美國海關的刁難及收取稅費,多數選擇隱瞞不報。律師周健25日表示,美國對旅客攜帶入境的現金數量並無規定,但規定超過1萬元以上必須如實申報,申報並不會產生任何稅費,申報後的資金也可自由使用。

  華裔周女士上個月到紐約看望正在留學的兒子,並隨身攜帶了1.8萬美元的現鈔以及少量的港幣和人民幣,計劃幫兒子繳交下學期的學費及房屋租金。為了避免在入境時遭遇海關人員的盤問,周女士在入境時選擇不申報,但卻在過關時被海關抽查到身上所攜帶的超額未申報現金,當場沒收。數日後,周女士收到美國海關的通知信,表示只會退回少量的港幣和人民幣,而金額高達1.8萬元的美金現鈔將全數被沒收。

  律師周健25日表示,攜帶大量現金入境不申報,將面臨被查出後沒收的風險。近期屢有發生中國留學生攜帶數萬現金學費入境美國,在入境海關時未申報,結果遭遇海關人員抽查,現金全數被沒收。此外,申報需如實。周健並介紹,有留學生將攜帶的3.7萬元現金寫成2.7萬元,結果在抽查中被海關人員發現數額不屬實,不僅沒收全數現金,更進行罰款處理。

  周健介紹,根據《貨幣與國外來往報告法令》,美國政府並未限制出入境可攜帶的現金額度,但若攜帶超過1萬美元或等值貨幣的現金,出入境時必須如實申報,入境旅客可填寫海關入境申報表(FinCEN Form 105)。這項現金申報只是旅行登記程序,不會產生任何稅費,申報後的現金也可自由使用。

  如果攜帶現金超過1萬元且未如實申報,海關將會依法沒收。如果申報的現金數額和被抽查發現的現金金額不符,攜帶者將可能面臨現金全數沒收及處罰的民事處罰,嚴重者還可能面臨現金走私的刑事罪名。周健表示。如果現金被沒收,攜帶者可在30日內進行上訴,通過提供文件,證明資金的合法來源和合法用途,要求海關部門退還現金。但從申訴到最後退回現金款項的過程一般需要數個月的漫長時間,而寫攜帶者將可能被列上黑名單,在日後出入境時可能遭遇海關的重點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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