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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為高利息在銀行存900萬 半年時間錢被轉光

 奔著有200萬巨額回報的承諾,2008年6月2日,浙江台州的張菊花將從親戚朋友那裡湊來的900萬元存入工商銀行揚中支行。可半年後她拿著存摺去領錢時,發現錢早被提光。原來,錢是通過網上銀行被轉走的,轉錢的則是當初的業務經辦人何衛華和洪伯章。這兩人又是如何取得轉帳需提供的密碼或U盾的呢?一方說,是對方偷的;另一方則說,是對方給的。記者的調查更發現了一個蹊蹺的疑點:存款業務的經辦人何衛華早在2008年5月就被解職,但直到2008年6月 20日才遭開除。在此期間,他採用私刻銀行公章的方式擅自發放了多份銀行函件,涉及金額3000萬左右。對此,相關部門諱莫如深。

  講述

  有人來高息攬儲

  她湊900萬存款存入銀行

  記者昨天見到了張菊花的代理人鄭小平,他是張菊花的親戚,在台州開了一家小額貸款公司。據鄭小平說,張菊花存入的900萬元存款,是幾個朋友親戚湊起來的,當初千里迢迢存到揚中,是為了逐利。

  「2008年5月份,一個叫陳紅的人來攬儲,她說工商銀行揚中支行的營業部主任是自己的朋友,如果存在他那的話,只需要半年,就可以獲得好幾分的高額利息,當時張菊花他們幾個人正好有一筆900萬元的閒錢,幾個人商量了下決定把錢存過去。」

  2008年6月2日,張菊花等人由陳紅帶領來到了揚中支行,通過櫃檯存入了900萬元巨款。張菊花的存款憑證顯示:張菊花2008年6月2日建立的帳戶帳號為「1104044301102603××××」,帳戶餘額共計900.5萬元,分四筆存入,分別為250萬元、250萬元、200萬元、200萬元,憑證蓋有工商銀行揚中市支行「存單(折)專用章」。

  鄭小平同時出示了蓋有工商銀行揚中市支行公章,並由時任營業部主任何某以及經辦人王某、洪某等人簽名的承諾書和銀行存單(折)保管單。該份簽署於 2008年6月2日的承諾書「承諾」:1、保證存款安全;2、在約定期限到期日支取本金;3、如違反上述條款,我行將承擔一切經濟責任。銀行存單(折)保管單則顯示:到期日(保管人)憑此單來我行領取存單(折),存單(折)正本原件由銀行保管。

  鄭小平向記者描述當時的存款細節:張菊花來到銀行後,與一個叫王程(陳紅的兒子)的男子見了面,王程將張菊花介紹給了一個名叫何衛華的男子,「他們兩個人很熟悉,王說何是銀行的營業部主任,何讓王帶著我們去洪伯章的櫃檯辦存款手續。」在櫃檯,張菊花先後在櫃員洪伯章提供的幾張單據上簽了字,然後拿到了那份900萬的存摺。

  半年後她去取款

  900萬元早被從網上轉走了

  半年後,張菊花來到工商銀行揚中市支行,準備領取存款。但她吃驚地發現,帳戶里的900萬已不翼而飛。由銀行出具的「活期歷史明細清單」記錄顯示:2008年8月1日後,帳戶里只剩下了74971.65元餘額,此後,這7萬餘元資金也被取走,交易筆數多達20餘筆。也就是說,在張菊花存款後的兩個月間,這900萬存款已經被提走了。「張菊花的存摺一直保存在家裡,從來沒動用過,這筆錢怎麼會消失的?」張菊花仔細了解了銀行業務,才得知巨額存款是通過網絡被何衛華轉走的。

  鄭小平說,張菊花事後得知,原來當初洪伯章在給自己簽署的協議中有辦理網上銀行的業務,出於信任,她連協議都沒有看就簽了字。」

  鄭小平說,經多方調查,他發現這是一個銀行工作人員和王程合夥串謀的騙局,而王程和陳紅的身份其實是個「中間人」。當時的做法是,櫃員洪伯章為張菊花辦理存款,同時給張菊花辦理的硬卡(靈通卡)和存摺,王某在櫃檯偷窺設置的密碼,然後洪伯章將本應交給存款人的U盾私自截留並交給了王程,最後由王程將U盾和密碼都交給了何衛華。「只要有了U盾和帳戶的密碼,何衛華就可以將資金轉往任何他想轉入的帳戶。」

  疑問

  寫供述材料是不是被逼的?

  何衛華承認拿錢放貸,但稱寫材料是迫於無奈

  鄭小平說,他手裡有兩份何、洪在得知騙局有可能暴露的背景下當自己面寫的供述材料。

  何衛華手寫的說明稱:「2008年6月2日,張菊花、鄭雲素的U盾是洪伯章交給王程,由王程交給我的,靈通卡密碼是由王程告訴我的。」該說明寫於 2009年7月30日。同日由洪伯章手寫的說明稱:「2009年6月2日,張菊花、鄭雲素所辦理的U盾、在櫃檯上我交給了王程,何衛華於2009年7月 30日所講的話是事實。」

  記者昨致電洪伯章和何衛華。洪伯章拒絕接受採訪,只說自己在整個事件中是個受害者。何衛華則在電話中表示,自己寫這份材料是「被逼的」。何衛華稱,自己轉走900萬之後就拿去做民間放貸,但本金沒收回,由於被追債,只能妥協。「當時900萬中的部分債權已轉給了鄭小平,他向我追債,可是錢拿不回來,後來到了2009年7月 30日,鄭小平打電話給我,約我在鎮江見面,我就從瀋陽趕了回來,在鎮江碧榆園賓館見了面,鄭小平對我講,如果繼續要他出面協調此事,必須按照他的意思寫一份東西給他。而這份東西就是自己的那份手寫說明。」據何衛華稱,說明寫好後,鄭小平又讓自己做通了洪伯章的工作,「當時我們倆都是按照鄭小平手寫的說明逐字照抄的。」何衛華回憶說。

  U盾及密碼是給的還是偷的?

  何衛華說,錢是張菊花主動借給他放貸的

  張菊花是基於什麼樣的目的要千里迢迢趕到揚中來存款?為什麼靈通卡和U盾卡會被何衛華得到?

  何衛華表示,真實的情況是,這筆錢是張菊花主動借給自己用來放貸獲取高額利息的,一份2009年揚中市警局經偵大隊對何衛華作出的詢問筆錄顯示:08 年6月2日上午,張菊花先在洪伯章櫃檯辦好了存款手續,然後在揚中通達商場門口的商務車上,張菊花交給何衛華一份信封,裡面有U盾、靈通卡及密碼紙條。

  何衛華告訴記者,自己曾向張菊花做過口頭承諾,半年的存期內,除了正常的活期利息外,還將另外貼息200萬元給對方,「正是基於這樣的巨額回報,他們才將錢交由我支配。而且我還寫了借條給他們。」

  鄭小平則說,「在2009年7月30日之前,我們根本不知道何衛華是通過什麼辦法取得存款的,之前我們希望採取協商的手段拿回存款,直到後來我們以報警相逼,他才告知了我們真相,那兩份材料,就是在那個背景下他們主動寫給我們的。」同時,鄭小平還認為,張菊花主動借錢的說法完全不符合邏輯,而且自己根本沒有收到何衛華開具的借條,「如果是借,為什麼要辦理存款?直接將錢打入他的帳戶就可以了,何必那麼大費周折?」

  這是不是何衛華個人行為?

  銀行稱他早已被解職;鄭小平:為何又開除?

  據了解,在存款失蹤後,張菊花等人曾到工商銀行揚中支行索要存款,但工行表示,何衛華之舉為其個人行為,因為工行與何衛華早在2008年5月7日就已解除了勞動合同。對此,鄭小平深感懷疑,他的依據是,工行直到2008年6月20日才發文決定給予何衛華行政開除決定。這份由工行鎮江市分行2008年6月 20日做出的《關於給予何衛華行政開除處分的決定》稱:「揚中支行原營業部主任何衛華,因私自代客理財……嚴重違反了行規行紀……經分行研究決定,給予何衛華行政開除處分」。

  「既然5月7日已解除勞動合同,那就意味著何衛華已非工行員工,既然已非工行員工,又何來開除一說?」鄭小平認為,工行此舉是為了撇清與何衛華的關係,以避開陷入索賠的漩渦。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工商銀行揚中支行採訪,該行辦公室人員證實,何衛華的確已於5月份被解除了勞動合同,其原因是私自代客理財。但涉及金額多少,持續時間多長,張菊花所失存款是否與何衛華有關,銀行方面是否應承擔相應責任等問題,銀行方面目前不會做任何回應。

  一個事實是,在何衛華任銀行營業部主任的2007年9月至事發,「私自代客理財」的違規行為一直在發生。何衛華長期使用著一枚「揚中市工商銀行2號業務公章」,事後被鎮江警方鑑定為「私刻印章」。

  困惑

  900萬已投資房產恐難全收回

  警方立案偵查兩年目前仍停留在偵查階段

  何衛華表示,自己真正攬儲的金額只有一千多萬,除了張菊花的900萬外,其餘的款子連本帶利都已還了。他告訴記者,從2007年開始,由於房地產形勢好,開發商缺資金,於是便將全部的資金拿到東北放貸,張菊花的900萬也同樣轉至東北一房產開發公司的帳戶上。由於此後房產形勢的急轉直下,開發商的資金鍊出現了斷裂,時至今日,房地產的形勢更加惡化,那900萬的放貸款仍無法收回。目前,何衛華仍在東北追債,他表示,要想連本帶利將張菊花的900萬全部追回來已很渺茫。

  據鄭小平介紹,張菊花的遭遇已經引起了浙江省兩位全國人大代表的關注,他們分別給最高法院負責人和江蘇省高級法院負責人發去了督促和質詢函,並向省公安廳有關領導作了反映,但截至目前,尚無任何定論。

  鄭小平告訴記者,2010年11月29日,揚中警局對何衛華涉嫌「偽造公司、企業印章案」立案偵查,「兩年過去了,整個案件目前仍停留在偵查階段,沒有任何眉目。」

  讓鄭小平感到極為不平的是,900萬存款討要希望渺茫,何衛華卻於2009年10月9日被一家保險公司聘為揚中支公司的負責人。而洪伯章也到揚中工行新垻營業所就職。

  追問

  還有多個疑點尚待解開

  調查至此,何衛華在職期間動用假冒公章「私自攬儲」的行為已經確認無疑,但關於張菊花的遭遇,目前仍存很多疑點。

  疑點1:張菊花存款時,何衛華的真實身份是什麼?即何衛華與揚中工行的關係如何?是否有職務侵占之嫌?

  疑點2:張菊花所獲銀行書函的公章是何衛華私自刻印,當時何衛華是以何種身份幫助張菊花進行資金存攬業務的?

  疑點3:何衛華是如何獲取張菊花存款帳戶的U盾和密碼的?

  疑點4:何衛華及洪伯章手書的說明究竟是在什麼背景下寫下的?

  基於這些疑問,記者致電揚中警局採訪,警局宣傳部門人士表示,由於整個案件正在調查中,目前案情無可奉告。

責任編輯: 於飛  來源:新華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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