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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艷芳母親官司敗訴破產 欠下近230萬律師費

據香港媒體報導,已故歌手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梅媽),為跟梅艷芳生前立下的基金爭奪逾億元遺產,不惜斥巨資打官司,更將案件打至終審法院,最終梅媽被判敗訴,更欠下近230萬(港元)律師費。

  
梅艷芳母親官司敗訴破產 欠下近230萬律師費(組圖)


  梅艷芳(資料圖)

  
梅艷芳母親官司敗訴破產 欠下近230萬律師費(組圖)


  梅艷芳母親覃美金日前被法官宣布破產。(資料圖)

  4月27日報導香港媒體報導,已故歌手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梅媽),為跟梅艷芳生前立下的基金爭奪逾億元遺產,不惜斥巨資打官司,更將案件打至終審法院,最終梅媽被判敗訴,更欠下近230萬(港元,下同)律師費。每月獲15萬元生活費的梅媽,多次指控對方不專業而拒絕付款,但高院法官指她無理據,近日正式頒令宣布梅媽破產。

  梅媽於2008年聘請律師行處理爭產案,同年梅媽在原訟庭被判敗訴。律師行一直向梅媽追討近230萬元律師費但不果,翌年遂入稟高院向梅媽索償;其間,梅媽指控對方不專業,沒有依她意見提出案中證人串謀作假證供的指控,又指律師行當初承諾只會收130萬元律師費,餘數則在案件勝訴後收取。

  但高院法官裁定梅媽的指控沒有理據,除非有實際證據,否則律師行不應依梅媽的指示,向他人作出嚴重的串謀指控,結果裁定梅媽敗訴。然而,梅媽仍不肯在裁決後繳付欠款。律師行於去年6月入稟高院,申請梅媽破產,並指由於追討訟費亦要花錢,梅媽的欠款總數達226.4萬元。

  梅艷芳於2003年12月病逝,遺囑訂明梅媽每月可領7萬元生活費至百年歸老,其後由7萬增至15萬元。梅媽多年來向涉及遺產官司的人提出不同類型的訴訟,多以敗訴收場,須付沉重訟費。2009年梅媽曾向法庭透露逾半收入用作還債。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新快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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