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天,網友「小考拉avi」(自稱是醫院實習護士)發布的幾張「虐嬰」照片在網上瘋傳,引起網友一片的憤慨和譴責。被曝光的微博截圖上顯示,該實習護士多次左手扯起不同的襁褓嬰兒,任其脖子處於隨意耷拉的狀態下用手機拍攝,並為其配上了一系列充滿侮辱戲謔的博文:

實習護士惡搞新生兒:假如發生在美國

「小孩子真是太2了,傻乎乎的,無家屬病房就是這點好,可以進行各種虐待。」

「看那副癌像(不好看的樣子),忍不住各種虐待」。

「孩紙(子)!你腫(怎)麼勒!快醒醒啊!哈哈哈!笑死我了,居然會裝死也!」

「實習接近尾聲啦!莫名的開心啊!在兒科實習太沒挑戰性了,傻孩紙(子)完全不反抗的麼,被帖了豬鼻紙還睡那麼香。」

不僅如此,她還將嬰兒直立,讓嬰兒腦袋後仰而不支撐,給嬰兒的頭部貼上用紙畫的豬鼻子、豬耳朵等,在其與博友聊天過程中,還自爆曾用手玩弄過嬰兒的眼睛等。

實習護士惡搞新生兒:假如發生在美國

後經證實,該網友是浙江中醫藥大學護理學院2008級的學生肖詩雨,而該校辦公室也發表了正式聲明,表示對其進行了「嚴厲的教育」。

在英文媒體對這件事情的有關報導中,我發現記者用了abuse(虐待,作者譯)這個嚴肅的字眼(Abuse Newborn for Fun,虐待兒童取樂),而虐待兒童在美國是很嚴重的指控,一經定罪,很可能會進監獄;如果是父母虐待未成年子女的話,還會被剝奪對自己孩子的監護權。

就此事我專門採訪了幾個美國專業人員。當地一位執業未成年人保護法律的律師Kevin Rose肯定地說,這件事若是發生在美國,至少違反了兩條法律,首先在未得到新生兒監護人允許的情況下將未成年人的照片公布到網上恣意取樂,違反了未成人隱私法;其次是拍片動作粗魯,沒有對嬰兒進行應有的保護,將無行為能力的新生兒置於有可能受到傷害的境況中,這符合法律上「Endangerment of Child」(將兒童置於危險境地,作者譯)罪名的嚴格定義。

為此我又專門致電在賓州大學醫學院執教的華裔專家余教授,他認為杭州這個護士的作為令人髮指,無論從哪個角度看都是不能原諒的。美國對於保護患者的隱私有嚴格的法律HIPAA(The 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 of 1996,簡稱HIPAA) ,所有在醫療衛生部門工作的人必須接受培訓、通過考試。該護士不僅私自將醫院新生兒的照片捅到網上,而且百般惡搞,有違背了這個規定的嫌疑,也即觸犯了法律,政府可以提請公訴。若造成任何傷害的話,患者和家屬不僅可以起訴該護士和其指導老師,還可以連帶起訴醫院賠償。

當年接生的護士看到這組照片時說,美國的新生兒護理操作規程上嚴格規定了所有進入嬰兒房的物品都得進行嚴格消毒,因為新生兒免疫能力比較弱,手機上布滿了細菌,屬於嚴禁帶入新生兒病房的物品之一,這是故意將新生兒置於可能被感染的危險境地,任何在新生兒病房工作的醫護人員都應該經歷了相關規定的嚴格培訓,所以這件事情的發生不僅當事人有責任,醫院也難逃其咎。

在西方,未成年人的利益是得到法律的絕對保護的,尤其是新生兒。

2006年初,一位名叫Mercy Okeke的助產士(Midwife),因沒有將新生兒脖子上纏繞的臍帶解開、便放在了媽媽的肚子上等一系列操作新生兒動作粗魯的原因而被起訴,罪名是有可能造成嬰兒被勒死(effectively strangled)等。而美國法律對於醫護人員的道德要求水準也是極高的,如果發現未成年人有可能被虐待的跡象,醫護人員必須馬上向警察和兒童保護機構報告,否則即視為違法。2006年底,在Rotterdam市一家醫院的重症嬰兒病房工作的護士Carmina Janis被起訴並投入監獄,罪名就是前面曾經提到的「將兒童置於危險境地」,起因是其丈夫虐待六個月的嬰兒(狠狠搖晃嬰兒,作者注),她看見了但「什麼也沒做」(did nothing about it)。

對比以上事件不難發現,如果該實習護士惡搞新生兒的案例發生在美國的話,現在就絕對不是她所在的學校對她「嚴格批評教育」這麼簡單的事情了。持有律師執照的河北著名作家李文通證實,目前中國的刑法里沒有虐待兒童罪這個罪名,但有虐待罪的規定。在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方面,我們這些成年人、我們的政府、和我們的社會,是不是應該多做一點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