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 > 大陸娛樂 > 正文

張馨予被曝曾在夜總會坐檯 出台三千起

  9月2日凌晨,微博網友「港慫薩沙」發微博稱:「 張馨予原名張燕,當初在無錫樂巢會夜總會坐檯,轉到杭州金壁輝煌夜總會坐檯,杭州紅牌,出台很貴,起碼三千元,別破產了,告訴你是為你好。」並附有一張張馨予與李晨的合影。

      對於此傳聞,2日晚張馨予通過微博表示將不再沉默。3日下午,「AEG新亞洲娛樂」公司發表微博,稱此傳聞是「不良媒體及個人利用此事件,進行惡意炒作,對張馨予個人進行惡意攻擊,捏造新聞及虛假信息」;該公司微博還貼出張馨予的律師函,對港慫薩沙予以回應,並表示對於此不實報導「將通過法律程序解決,並委託北京龐標律師事務所發布律師函及處理後續法律事宜」。新娛/文

  律師函原文如下:

  我們是北京龐標律師事務所演藝維權中心朱曉磊律師、王丹律師。本律師事務所接受我國知名青年演員張馨予女士的委託,指派本律師就近期眾媒體、個人針對張馨予女士捏造發布不實信息(涉「坐檯」、「包夜」等不實信息)一事公開發布本律師函。

  張馨予女士系大陸知名青年演員,日前,張馨予女士參演的影視作品《非誠勿擾2》、《不怕賊惦記》、《龍門飛甲》、《河東獅吼2》等影視作品陸續上映,其在演藝領域的知名度不斷攀升。某些不良媒體以及個人為博取讀者眼球,利用張馨予女士知名度,別有用心的捏造虛假新聞,將張馨予女士與朋友的舊照附以「疑似坐檯」、「2千元包夜」等不實描述對張馨予女士進行惡意詆毀、中傷,上述不實信息在網絡上發布以後,被頻繁、草率地轉載,這與「公正」、「客觀」的媒體人及媒體平台立場截然相悖,干擾了張馨予女士的正常工作、生活,嚴重侵害了張馨予女士的名譽權。

 

 

  針對上述違法言論,本律師曾代表張馨予女士於2011年12月22日公開發布《律師正告函》,敦促相關侵權媒體第一時間停止侵權,並於2012年3月2日以名譽權侵權為由,將怠於終止侵權行為的《新望》雜誌主辦單位——聲屏花雜誌社告上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聲屏花雜誌社已於管轄異議一審程序中敗訴(2012朝民初字第15533號民事裁定書),目前該案正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中。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自然人所為之誹謗行為與法人所為之誹謗行為在法律責任承擔上有所區別:法人所為之誹謗行為僅涉嫌民事侵權;自然人所為之誹謗行為不僅涉嫌民事侵權,而且在情節嚴重時涉嫌構成「誹謗」罪,須依法承擔更為嚴重的刑事責任。

  2012年9月2日,名為「港慫薩沙」的新浪微博用戶發布不實微博(實名認證——夏薩沙),將張馨予女士與「夜總會坐檯」、「起碼三千元」等嚴重失實的描述相聯繫(相關頁面已於2012年9月3日經由北京市方正公證處公證),並被廣泛轉載,夏薩沙先生此種不負責任的藉機炒作行為已嚴重負面影響了張馨予女士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並對其造成了極其嚴重的精神傷害,同時涉嫌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6條規定之「誹謗罪」。

  本律師現代表張馨予女士嚴正發出以下法律聲明:

  1、堅決追究《新望》雜誌以及夏薩沙先生針對張馨予女士所為的名譽侵權以及刑事誹謗的一切法律責任;

  2、所有登載上述不實信息的媒體、個人務必在第一時間採取屏蔽信息、斷開連結等一切可能方式終止侵權行為,並向張馨予女士賠禮致歉;

  3、禁止所有媒體、個人轉載發布上述不實信息,以免不實信息對張馨予女士損害結果的再次擴大。(按照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如若相關不實信息涉嫌侵犯某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則,不實信息「轉載方」亦須承擔侵權責任)。

  自本律師函發布之日起,北京龐標律師事務所將代理張馨予女士逐一針對涉嫌侵權媒體、個人提起訴訟,依法維護張馨予女士的合法權益,依法追究所有涉嫌侵權信息發布者的侵權(刑事)責任,特此函告!

  北京龐標律師事務所

  朱曉磊 律師

  王丹 律師

  2012年9月3日


 

 

  


 

責任編輯: 王和  來源:新浪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12/0904/2597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