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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反腐法規」新年生效 網民熱議

點人民幣

2013年元旦開始實施的規定:行賄一萬元人民幣以上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司法當局發布有關行賄案件的司法解釋2013年1月1日生效。該司法解釋稱行賄一萬元人民幣以上應追究刑事責任。網民紛紛質疑該法規的效果。

中國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發布了《關於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該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該司法解釋還明確,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司法解釋對「情節嚴重」、「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作出了具體規定。

比如,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並有以下行為之一:向三人以上行賄的;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向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影響行政執法和司法公正的,都可被視為「情節嚴重」。

網民議論

這一所謂「反腐法規」12月31日一公布,立即引起網上熱烈議論。有網民讚揚這些條款,但也有網民質疑把行賄受賄綁在一起問罪是否有保護受賄人的嫌疑。

網民仁威:讚一個先。規定是有了,但不知個別國家工作人員又會怎樣變著花樣收好處嘍……

網民財華:明確的標準和公開透明的機制是解決中國所有問題的良藥。

在中國,辦事送禮走後門可以說是常態。這一司法解釋大概也無法杜絕這一現象。不過有網民就說辦事送禮可得小心了,鬧不好就「進去了」。

網名為湖濱背影的網友說:以後,商人的經商環境怕是越來越差了。不給辦事官員送吧,明擺著不給咱們辦事;送吧,萬一哪天事辦不成了,官員只要把錢往上一交,他倒是落得個清廉,還要升官,商人就要慘了,不但白廢了錢財,定然還要落得個坐牢的下場。傷人啊!

馬到功成網友問:同等數額,行賄和受賄,哪一個罪重?

還有網民說,這會不會被別有用心的人理解為這是在警告威脅行賄者,別揭露受賄者,否則你罪更重呢?

叫西北風的網友便質疑:如果不行賄能辦成事那麼誰也不會去行賄,如果沒有人權力尋租哪來的行賄,是先有了受賄者才有了行賄人,把權力關進籠子自然少了行賄人。現在把行賄和受賄捆在一起問罪,是否有保護受賄人的嫌疑。

網民黃安更明確的說:真的要預防腐敗,從行賄受賄的角度看,應規定行賄者無罪。原因有二:1、行賄者可以檢舉受賄者,就少有人敢受賄;2、行賄者多為百姓,行賄往往被迫。

責任編輯: 於飛  來源:BBC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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