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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拿著綠卡領福利 連累擔保人

為新移民親友做綠卡申請的財務擔保人,簽署I-864表「財務擔保書」(Affidavit of Support)時須慎重,如果被擔保人違規申領聯邦、州或地方福利,擔保人或聯合擔保人都有可能成為被政府追債對象。

南加華人居民張先生(化名)數年前為一位親戚的移民申請做財務擔保人,但親戚來美後不久,向社會安全局提供不實財務資料,取得聯邦現金補助,當社安局發現問題,向該名綠卡持有人追回超過萬元的補助款項時,發現其本人早已不知所蹤,遂向當初簽署擔保書的張先生追債。

律師薄尚樂指出,1996年聯邦通過的「非法移民改革與移民責任法案」(Illegal Immigration Reform and Immigrant Responsibility Act)開始執行的I-864表,旨在防止聯邦福利被濫用。該擔保書被視作擔保人與聯邦政府之間簽署的一份民事合約,被擔保人在成為公民前,如違規申領政府福利補助,就有導致擔保人被追債的風險。

律師張軍指出,移民法要求申辦依親綠卡,必須簽署I-864「財務擔保書」,防止被擔保人移居美國後成為公眾負擔,占據SSI、紅藍卡等聯邦福利資源,擔保關係有效期沒有最高上限,理論上為直到被擔保人取得美國公民身分或過世,才可以解除。

有華人新移民抱怨,有熟人為親友辦綠卡時,個人財力不足而上門求助,要求作為聯合擔保人(co-sponsor)簽I-864,出於人情難卻,只得應允,但求萬一發生追債狀況,政府可以按擔保人與被擔保人的關係親疏遠近,來區別對待。

薄尚樂提醒民眾,由於擔保書的實質是擔保人與聯邦政府之間的民事合約,依據民事管理,追債不分親疏遠近,而是「追得到誰就追誰」,因此即便只是做聯合擔保人,也要慎重考量。

目前移民局提供的為外籍人士做財務擔保,除了I-864表,還有I-134表,但兩者有很大區別。

律師方孝偉指出,在1996年之前,財務擔保書通用I-134表,但I-134表不具備法律制約效力,導致許多依親綠卡持有人一到美國就申領福利,擔保人不需要為被擔保人給美國社會帶來的財務負擔,負上法律責任,因此從1996年聯邦開始對依親綠卡申請者執行具有法律制約力的I-864表。

張軍表示,I-134目前主要適用於學生、探親等非移民類簽證的財務擔保,更多的是擔保人對被擔保人基於財務幫助和支持的意願承諾,但不具備法律上的義務。

究竟有哪些公共福利可能引起政府向擔保人追債?目前仍然眾說不一。

方孝偉表示,被擔保人違規申領聯邦、州、縣政府的福利補助,均可能使擔保人面臨被政府追債的風險。

薄尚樂則指出,由於迄今移民局對I-864被擔保人限制申領的公共福利項目沒有一個明確列表說明,這給追債一說增加更多複雜性。依據近期所知的案例,被追債的通常是直接申領聯邦現金補助,或由州或縣政府提供、但含有聯邦撥款資助的福利補助,不過被擔保人申領糧食券(food stamp)或緊急醫療福利而引起擔保人被追債的個案則鮮有聽聞。

張軍說,在申領牽涉聯邦資金的SSI、Medicare等公共福利時,擔保人會有被追債的潛在風險,因此被擔保人在申領某個福利項目時,就應問清楚是否該項目是否受聯邦撥款資助。

在加州華人社區,真正因違規申領福利而導致擔保人被追債的情況並不多見。

薄尚樂認為,這是由於聯邦和加州財政緊張,導致近年來對福利申領者的資格審查趨向收緊,許多不符資格的綠卡持有人在一開始就無法申請到福利。

張軍則說,華人依親綠卡持有者吃聯邦福利的數量,相對其他族裔來說,仍是小巫見大巫,因此政府雖有權向財務擔保人追債,但首先會得罪民主黨的大票倉西裔族群,因此在加州,政府大張旗鼓追債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責任編輯: 吳量  來源:世界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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