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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監督中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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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監督中紀委?

習近平王岐山一再對反腐發出指示,但是作為中共維護黨紀,推進反腐倡廉作風的中紀委,多年來只是黨內權力鬥爭的工具,平民百姓冤假錯案的製造者。監督中紀委,正是制度改革的一部分。

十八大之後,習近平、王岐山反覆發出改進工作作風的指示,「己身正,不令自行,己身不正,雖令不行」,據此,中紀委有必要認真檢查自身的工作失誤,真正改進作風。

「誰來監督毛澤東?」

文革前的中共中央組織部部長安子文,文革中被毛澤東定為「薄一波61人叛徒集團」成員,受到批判折磨。文革後,安子文見到鮑彤發出的第一問是:「誰來監督毛澤東?」他看透了一黨專政,最高領導人獨裁專斷,不受任何監督的制度性根本缺陷,提出了對最高領導人和領導機關的監督問題。

當前對於中紀委這個最大的「包公」,也存在著「誰來監督?」的嚴重問題。如果中紀委不受監督,工作中出現失誤,就要參與製造冤假錯案。我接觸到的幾位受中紀委錯誤處理的受害者,也像安子文一樣發出痛苦的呼叫:「誰來監督中紀委?」

「我就代表黨中央。你告到中央也沒用!」

1978年11月,大連金州工業所翻譯,黨員關春榮,得罪了所長程紹崇,遭程毒打,受傷身殘,家破人亡。向中紀委申訴,中紀委派員調查,因官僚主義作風,未向申訴人、現場目擊證人調查,得出「查無實據,情況不實」的錯誤結論。中紀委辦公廳發出(1991)135號文件「此案予以了結」,如關再對「這個問題進行控告,中紀委不再受理。」中紀委一位劉姓官員對再次申訴的關春榮說:「我就代表黨中央、中紀委,我就說程所長沒打你。你願上哪兒告就上哪兒告。你就是搞到黨中央、總書記那兒也沒用。他頂多給你寫一個紙條。還得轉到我的手心裡,還得由我處理。」「你再來告,我還抓你。」確實,關春榮一再被抓回大連,繼續挨打、遭受迫害。

1993年中顧委委員、原大連市委書記宋黎、中紀委委員李志連、全國人大常委、大連市人大副主任、中國科學院院士楊烈宇及大連市政協常委、大連市監察局特邀監察員、大連管理幹部學院教授張普經、遼寧師範大學教授王彤、大連理工大學教授孫煥純、張恩濤主持正義,上書中紀委,認為中紀委辦公廳(1991)135號文件與事實不符,建議複查關春榮案件。十年過去了,沒有反應。2012年1月6日張普經等4位特邀監察員,又向中紀委寫信,懇請回音。但是,至今沒有信息。中紀委、監察部新聞發言人2013年1月9日公開承諾:「實名舉報,優先辦理,及時回復。」關春榮案件已過去30年,市委書記、中紀委委員、人大常委、院士、教授、特邀監察員1993年和2012年的兩次實名舉報,至今都未辦理和回復。

錦州訪民王玉萍被勞教案

遼寧錦州文政副食商場王玉萍案,也是中紀委錯案的典型案例。

王玉萍自有房屋被侵權竊賣、商場張鳳琴篡改她的工資檔案,納入張的名下,王玉萍工資被改為162元,低於最低收入。王玉萍2003年8月上訪,獲得中紀委一位書記親自談話,由112號接待員查辦處理。但是,由於中紀委工作人員辦事不細緻,出現失誤。將中紀委書記指示辦理的「錦州王玉萍」上訴案,辦成同省、同姓、同名、同齡的「撫順王玉萍」案,致使錦州王玉萍案成為遭到錦州公安、法院刁難的大冤案,並株連其丈夫。

2005年9月中紀委112號接待員再次接待錦州王玉萍,了解2003年處理的是撫順王玉萍一案後,提出補救意見:「1.解決好涉法涉訴問題;2.解決好職稱、工資、待遇問題;3、錯案的相當補償。」可是,王玉萍隨後得到的不是公正的解決方案與補償,而是錦州市古塔區興業派出所的打擊報復,在王玉萍重度貧血住院期間,被中斷輸血治療,強制押送到遼寧省馬三家子女子教養院,被無端勞教18個月。進入教養院十天後,仍不進行治療,王玉萍丈夫賣了房屋,給教養院送了兩次錢,才由瀋陽第四醫院實習醫生動手術。作為高危病人,王玉萍動手術時仍帶著手銬,實習醫生未進行手術前消毒、麻醉等醫療程序。第二次動手術在馬三家子進行,王玉萍提出過「沒消毒」,可能惹怒了醫生,就把棉球塞進脖子傷口內,現在棉球仍在王玉萍的脖子裡面。送王玉萍進、出馬三家子教養院,都沒有給王玉萍書面文件,勞教理由只是警察口頭說的:「你是法輪功。」實際,王玉萍是基督徒。

錦州王玉萍從1977年上訪,到2013年,36年沒有實際結果,2003年,因為中紀委辦錯案,王玉萍還被被無辜地勞教18個月。

中紀委不能成為治療癌擴散的「手術刀」

王岐山在1980年代的中共中央農村政策研究室工作期間,是我的頂頭上司。我相信他擔任中紀委書記後表現出的自信心、魄力與決心。

但是中紀委的反腐任務,不單是依靠「自信心、魄力與決心」來完成的。

蘇聯有一名南極考察站的駐站醫生,對著鏡子,自己給自己完成了急性闌尾手術。但是中共當前的腐敗,絕不是闌尾炎症,而是整體性癌擴散症,中紀委作為中共中央直屬機構,能否擔任治療癌擴散的手術刀?不僅老百姓,就連中共自己也不相信。

中紀委依照黨的組織原則,應該接受黨的核心權力機構--中央委員會的領導,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最高權力轉移到中央政治局,最後轉移到中央政治局常委和總書記,雖然中紀委書記也是政治局常委,但是他對權力的監督,力量不夠,不論陳希同陳良宇、還是薄熙來,調查和送交司法都不是中紀委能夠決定的,而是常委和幕後的政治老人們決定的,中紀委相對他們,只是個辦事機構,而且是「黨在法上」的辦事機構。

地方和部門的紀委工作在黨委領導之下,不能監督第一把手。中紀委不能監督中委、政治局委員和常委,更不能監督總書記和國家主席,日常監督只是副部級以下。非常時期中紀委的變化就大了。

1989年5月28日,中央委員鮑彤被送到秦城。公檢法並不同意判刑,可是鄧小平定調,鮑彤是壞人。為何不判刑?中紀委兩位局長對關在秦城監獄的鮑彤宣布:「鑑於鮑彤嚴重違反刑律,中央政治局決定開除鮑彤黨籍,撤消黨內外一切職務。」鮑彤當即反駁,只有各級法院有權判決是否違法和判刑,政治局無權判定是否違反刑律。黨章規定要在通過處分決議之前,將決議原文交當事人。因此,這個決定違反憲法和黨章。中紀委局長聲明:「中紀委未參於辦案。」看來中紀委只起了錄音和播放功能的錄放機的作用,當然也發揮了參與政治鬥爭、製造冤案的工具作用。

對於底層,中紀委的權力又過於強大,往往一個辦事員,就能製造像關春榮、王玉萍那樣的冤假錯案。

人們要問,中紀委既然當不了切割腐敗毒癌的手術刀,只能充當權力鬥爭「借刀殺人」的工具,只能充當冤假錯案的製造者。那麼誰來監督中紀委?這是不是應該成為制度改革的一部分?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德國之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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