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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勵之自傳:兩個人卡住兩個大國

11月美國作出反應。

那個月,將有兩位重要的「具有非正式身分」的人會見鄧小平,一是尼克森,一是季辛吉。前者答應幫助美國政府作這件正式的事,後者拒絕,不願意介入方勵之問題。

11月2日和14日,鄧小平分別會見了他的「老朋友」尼克森和季辛吉。兩次都談到方勵之問題。儘管季辛吉不願意介入這個問題,鄧小平卻還是向季辛吉提出了這個問題。所以,在鄧先生的促使下,季先生還是不得不介入了這個問題。

鄧小平:方勵之必須認罪

鄧小平兩次談話內容大同小異,要點有二:一、准予方勵之離開中國。二、「方勵之必須認罪」,並保證今後不再反對政府。他的目的很顯然,既想恢復中美政府之間的「老朋友」關係,又想消滅他的一個「老眼中釘」。他的策略也很顯然,把「包袱」再推給美國,要大使去敦促方勵之認罪。

11月15日,李潔明大使的確忠實地送來了鄧小平的敦促書。

中國有關部門發言人發表談話,敦促方勵之、李淑嫻儘早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

發言人說,在全國人民的積極支持下,我們已贏得制止動亂、平息反革命暴亂的決定性勝利。當前社會秩序業已恢復正常,國內局勢更加穩定。在黨和政府政策的感召下,不少在動亂和暴亂中犯有罪行的人向公安機關投案,得到了寬大處理。

發言人說,自平息反革命暴亂後,先後有幾名中國人躲進了外國駐華使館。目前除方勵之、李淑嫻二人仍躲在美國駐華大使館外,其他人均已先後離開了外國駐華機構,得到了政府的寬大處理和人民的諒解。

發言人敦促方勵之和李淑嫻迷途知返,趕快離開美國駐華使館,爭取寬大處理。

這封敦促自首書算是鄧小平對我的1989年1月6日公開信的回信,二者的字數也差不多。

中美之間有關方勵之問題的第一次正式談判,於11月18日舉行。隨後又有幾次。12月上旬,布希再度派特使史考克羅訪問北京,談判達到高潮,一時很樂觀,似乎聖誕節前就可以圓滿收場了。

但是,很快就又快冷卻變僵。因為鄧小平的兩個目的都沒有達到。美國政府無意解除制裁,方勵之也沒有被大使敦促認罪。

我們犯的是「眾所周知罪」

鄧小平之所以失算,是因為他一直沒有明白中國不是地球的中心。在大陸,在鄧先生的統治下,一個人是否有罪,是不經法律程序,或在法律程序之前,就可以由他說了算的。而在地球的其他地方,就不通行了。

我曾建議大使在談判時問問中共當局,我們到底犯有什麼罪?以便真是要寫認罪書的話,也好知道要寫哪一條。後來大使告訴我,這個問題他問了,中共外交部副部長的答覆只有一句:他的罪行是顯然的。我們犯的是「眾所周知罪」。

可見,通緝我們的命令發出半年後,檢察院連一份起訴書也還沒有準備好。一個多月後,那位副部長向大使宣讀了一份有關方勵之和李淑嫻的罪行「事實」的材料,樣子像起訴書,但又不是,因為無頭無尾,沒有關於方和李觸犯哪條哪款法律的論證和結論。而且,只准大使當場聽,不敢將書寫副本作為一份備忘錄交給大使。可見,副部長對這份材料的質量,也是不放心的,不敢作為外交文件讓大使轉交我們。憑記憶,大使告訴我們,副部長大概念了14條「罪狀」。

14條「罪狀」不敢見諸文件

那位副部長算有一點自知之明,幸虧沒有把「14點」作為一份外交文件。不妨舉其中兩個例子,說明它的質量。「十四條」說,李淑嫻的「罪行」之一是「她於1989年4月18日向北大學生自治聯合會發指示」。但是,根據官方自己的「人民日報」,學自聯是在1989年4月19日才成立的。所以,這種罪行等價於今天殺了一個明天誕生的人。

「14點」又說,方勵之的一個罪行是他操縱在北大民主沙龍的演講人進行反革命意識型態宣傳。而按「人民日報」,該沙龍的主要兩個演講人是前美國駐華大使羅德夫婦(Winston Lord)。所以,推論是方勵之犯有操縱美國大使夫婦罪。這是美國罪,還是中國罪?

針對這些,我們寫了一個「對『14點』的答覆」,其中有15點。第15點是:「方勵之表示」,樂於就上述14個問題作公開的(如報紙、電視)作證和答覆。

很可惜,像1988年的「外國存款誹謗案」一樣,當局並不願意在公開法庭上作證和答覆。談判就此拖延下來。

2月是春節,3月也匆匆過去。4月開春以後,當局再次進行試探。他們的新策略是:希望美國不要因為兩個人的避難而影響兩個大國的合作關係,希望把方勵之問題暫時掛起來。在那之前,我就曾給一位美國有名的電視新聞廣播員寫過信,「我現在可是正好處在兩個超級政府之間了」。如果被掛在兩個超級政府之間,就更有「趣」了。

然而,美國國會的關心,使中國人權問題掛不起來。此路還是不通。

幾次碰壁之後,中共當局又轉回到所謂認罪上。大大降低了要求。14條不再提了,只要求方勵之寫一個陳述,行文中含有「我認罪」(I confess)。早在1989年11月首次提出時,我就寫了一個簡短的書面陳述。後來又改動過幾次。但各種版本中都沒有「我認罪」三個字。

友人心急代寫認罪草稿

●4、5月間,中共最高層領導發動了一次宣傳攻勢,凡在他們接待傳播媒介時,總要提到方勵之只要認罪,就可以讓他出國。這個攻勢,有些效果,我的一些國外朋友開始建議我接受這個條件,寫一句謊言「我認罪」,然後出來做事,是值得的。有的朋友告訴我,他們有一種文化,只要在寫「我認罪」時把中指和食指交叉起來,上帝就會原諒你的這句假話。羅馬的朋友則來信說,在強權之下寫「我認罪」並不是過錯,連伽利略這樣的大物理學家都寫過,你還有什麼好顧慮的?有人還附來當年伽利略寫的「認罪書」,以供參考。性急的朋友乾脆寄來人們代我起草的「認罪陳述」,我一共收到過三份這種代寫的認罪草稿。

如果事態拖延下去,說不定我會接受其中的一份草稿。

但是,中共終於沒有拖過我,在我還沒有決定採用哪一份草稿的時候,中共就決定收場了。

收場一共用了十天。

6月16日,星期六,中美再次談判。中國外交部表示可以准予方勵之和李淑嫻出國。條件不再是寫認罪書,而是寫一份請求政府寬恕出國治病書,即行文中必須含有lenient(按為:寬大、仁慈)一字。並要保證不參與反對中國政府的活動。

出國治病我們接受,但請求寬恕書是絕不寫的。我們可以承諾不參與反對中國的活動,但拒絕保證不反對中國政府。

最後談判一共用了十天

6月17日,星期日,大使再告,中方不再堅持「請求寬恕」,也不再提「保證不反對中國政府」。改用「人道」出國。此外,要求第一站不去美國,最好去一個孤立的小島。

「人道」一詞我們接受。至於第一站去小島,我們也接受,我們選定的小島是英格蘭。

6月18日,星期一,寫我的陳述。

6月19日,星期二,中美再談。外交部再次要求我的陳述中應有「認錯」(不是認罪)字樣。

我們拒絕。

6月20日,星期三,中美再談。中國當局不再要求「認錯」字樣。談判至此達到成功。雙方在國賓館祝酒致意。

祝酒前。中國當局又提了一個新要求:李淑嫻也要在陳述上簽字。

李淑嫻決定接受一半。

6月21日,星期四,準備最終文本。全文如下。

1.我反對「中國憲法」序言中含有的四項基本原則,因為它的作用是維持「階級鬥爭」的政治體制。

我注意到了,上述的政治主張是違反憲法序言的。

2.為了探視海外親友以及得到必要的醫務治療,特此申請出國旅行。望中國政府予以人道的考慮。

3.出國的目的將集中於學術交流和合作研究。

我們將欣賞和歡迎一切符合於中國社會進步利益的活動,並拒絕參與一切相反的,即旨在反對中國的活動。

1990年6月22日北京我和李淑嫻簽了字。注意,其中第一條中用單數的「我」,第二條無人稱,第三條中用多數的「我們」,即表示李淑嫻只簽了第二、三條。

6月22日,星期五,中美再談。主題是我們離境的技術安排。

6月23日,星期六,早上,大使又來,給我們照相,為辦護照用。同時,也在辦理英國簽證。

6月24日,星期日,整理行裝。

晚,在大使的房間開始告別酒會。仍然保密。除我和李之外,只有六個人參加。

當天下午,全國各地黨委向黨員傳達中共中央下發的緊急文件,「方勵之夫婦將出國治病」。

告別中國世界是荒誕的

6月25日,星期一,夏至剛過,天早就亮了。上午8時,成百警察和便衣開始在大使館周圍聚集,戒備森嚴。

10時30分,我們走出官邸大樓。大使陪同我們乘那輛一年前送我們進來的車,從正門駛出官邸,去機場。

我們所經的路上,一律戒嚴,一切車輛不准行駛。我們的車前,有一輛公安警車開路,車號是GA11-0001,即第一號警車,車後也尾隨兩輛「保護」。一路戒嚴的警察一看到0001車開路,就知道後面一定有個「角色」。於是,他們不自覺地就敬起禮來。

11:05,到達南苑軍用機場。美軍專機已經到了。

11:30,一位中國公安官員,由另兩位公安官員一左一右保護著,把兩本中國護照交給我們。那位被保護的官員,臉上出滿了汗,可能因為他感到這兩本護照是太重了。

12:40分,飛機一切就緒,登機,滑行,起飛。

就這樣,中國政府讓一架美國軍用專機送走了兩個中國人,兩名最大的被通緝的「罪犯」。

荒誕?

世界本來就是荒誕的。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世界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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