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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五旬男子同時有4個妻子5個孩子 被判重婚

年近五旬的趙春明,在外人眼中是個普普通通的中年男子,可在四個女人的眼中,卻是她們深愛的老公、情人。近日,這位有著多個愛人的趙春明,因犯重婚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1965年出生的趙春明,2003年10月與林彩英在江蘇揚州登記結婚,2004年12月共同生育一女。

在法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趙春明於2005年7月又與趙穎在上海浦東登記結婚,2007年9月共同生育一女。

2009年至2010年間,趙春明又與齊欣共同生活,2010年3月共同生育一女,並於2010年10月在江蘇崑山舉行了婚禮儀式。

2007年底,趙春明在北京結識鍾慧,與她共同生活,分別於2008年2月及2011年8月共同生育一子一女。

2012年4月29日,趙春明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我不是同時和四名被害人在一起,是有先有後的。我和林彩英是偶爾打電話,不怎麼聯繫;我與趙穎感情比較深;齊欣在我公司工作;與鍾慧是在喝酒時認識的,後來就產生了這種關係,生孩子是她提出的……」庭審過程中,趙春明談起了自己與每個女人之間的過往,並表示了自己內心的懊悔,「我現在十分後悔,對我的教訓是深刻的,我一定不再做違法的事情,會把孩子照顧好。」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春明有配偶而重婚,已構成重婚罪,應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告人趙春明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自願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為維護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根據被告人趙春明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一審判決被告人趙春明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一審判決後,趙春明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過程中,趙春明撤回上訴,上海一中院裁定準許。一審判決已於日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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