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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老師強姦未成年人的下場

  這段時間,關於校長強姦女小學生的事情,鬧得群情憤概。大家都在討論,改怎樣處置這種人面獸心的校長。

  不少博友希望我談談如果這些事情發生在美國會是什麼樣的情況。

  與未成年人發生關係一律為強姦罪

  在美國,凡是和14-16歲以下少年兒童發生性關係的,一概會被視為強姦罪。不管當時的情況如何,也不管是男女,只要成人與未成年少年兒童有性關係,有人舉報,提起訴訟,一旦確認屬實,成年當事人就會被判強姦罪。哪怕真的是這個未成年人是作為性交易工作者,與成年當事人有交易關係,也照判強姦罪。需要強調的是,成年人和16歲以下男孩子發生性關係,也是犯罪。

  教育工作者對未成年人性侵犯罪名更嚴重

  每年紐約都會傳出教師侵犯學生的消息,而全美教師性侵學生案數量更是驚人,有網友總結美國民教育師性侵犯學生特點:1.美國性侵標準較低,稍有身體接觸,比如拍肩膀屁股,都有性侵犯嫌疑;2.美國民教育師對學生性侵犯,極少使用暴力,而是使學生愛上自己;3.受害者多為男生,中學多為女教師侵犯男生,小學多為男教師侵犯男生。

  ↓11歲的美國金髮少女傑西·李·杜加德在上學路上遭一對假釋犯夫婦綁架。隨後一直被綁匪囚禁在一個裝有隔音材料的屋棚中,成為綁匪性奴。多年後被警察查獲,在2011年6月2日,這對夫婦被法庭裁決各自獲刑431年和36年。

  需要說明的是,強姦少年兒童,一般判刑會非常重,就像上面那個案例中的431年,幾輩子都坐不完的牢。

  有一個女教師,35歲那一年和一名12歲男孩發生性關係,在這個男孩14歲時,她為他生了個孩子。後來事發,女教師被控強姦兒童,被判7年半監禁,出獄後和男孩結婚。下圖估計是事發多年以後他們的合影,當年的青蔥少年等到花兒都謝了,已經徹底蛻變成成熟男人,看來不光是女人經不起等待,男人也一樣。不過他們的感情還是經歷住了時間的考驗,看來這一對是真心相愛的。

  還有一個美國小有名氣的肥皂劇演員麗薩(Lisa Glide),她同時也是一名高中戲劇教師。在她擔任教師期間,她和一名17歲高中生在校外發生2次性關係。儘管這名高中生說是自己追求她的,但麗薩仍被判5年緩刑。

  不管如何,不管是否是真心相愛,也不管是哪方先提出要求,只要成年教師與未成年人發生關係,一旦事發定罪,成年人就要付出代價,背負強姦的罪名。因為美國法律認為,成年人應該具備邏輯思維能力,對於事情的後果應該能預見到,所以應該承擔責任。

  在這裡,值得一提的是,對於未成年人的性犯罪問題,嫌疑人的社會地位,對法官來說沒什麼區別。很多時候,也許因為是老師或者官員,法官還會判更重。因為在美國人看來,老師最基本的職責就是保護孩子,教育孩子,現在卻反而傷害孩子,辜負大家對他的信任,這種情節更惡劣。法官會對這樣的教育工作者毫不客氣,輿論也不會放過這個老師。

  一朝性犯罪,永遠是壞人

  美國的法律對強姦罪審判非常嚴格,而且,入獄之後,美國的牢房對強姦犯也很嚴酷。監獄裡其他同性罪犯,還經常對強姦犯實施暴力,包括性暴力。看守往往睜個眼閉個眼。尤其是強姦幼女的罪犯,在監獄裡會吃大虧,搞不好小命都不保。

  強姦犯出獄後,日子也不好過。無論搬到美國任何一個地方,都先要到當地警察局註冊備案,他的照片、居住地址、體貌特徵,都要公布於眾。

  在我的書《高看美國》裡也有一節「一朝性犯罪,永遠是壞人」,就是介紹這個內容:

  我有個朋友的房子,在一片度假的別墅區,分布在森林的不同角落,星星點點,悠閒而寧靜。

  別墅區的進門處有一位保全,大約50多歲,滿臉殷情和笑容,禮貌地歡迎來客,讓人特別溫暖,讓人更加喜歡這裡,留念這裡。

  朋友告訴我,這個人是個危險人物,他以前有過性犯罪,我說:你怎麼知道?

  他的名字、相片以及犯罪情況,都公布在這個地區的網站上,提醒人們注意,提醒婦女和兒童戒備並監督他。

  我無法把慈祥的他和性犯罪聯繫在一起。我真的不相信,他們還打開網站,讓我真真切切看到了他的姓名、資料、相片、犯罪情況,一應俱全。

  原來這名保全二十多歲時,他對一名女孩起了歹念,結果強姦未遂。二十多年過去了,人們還牢牢記住這一切,並一直把他視為「壞人」,提防他,他的一生被緊緊釘在恥辱柱上。

  看完網上資料,我的心情十分沉重。他那麼努力地工作,辛勤地付出,還是不能雪洗他以前所犯的罪行。

  二十多年過去了,他服刑結束後,被要求到居住地登記註冊,帶著烙印生活一輩子,接受人們的監督,如果換成我,我會覺得生不如死。一個人在20多歲時犯下的罪,幾十年過去了,別人都「洗心革面,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但沒有用,在社會上,他依然還是個性犯罪分子。

  美國法律對性犯罪的嚴厲處罰

  美國許多州通過法律規定,性侵犯兒童屬高危險犯罪者,刑滿釋放後,不得居住在幼兒園直至高中校園半英里以內,從而減少可能的再犯罪。

  美國有35個州設立了性犯罪網際網路站名單,且大多數帶有相片和個人信息,以便周圍的鄰居能夠提高警惕,同時也可以威震性犯罪者,減少他再次犯罪的機率。

  美國有的州不僅把性犯罪犯者的照片和個人信息公布在網頁上,還公布他們的住址、工作單位,以及他們開什麼車,喜歡在哪裡活動等。重複犯罪者必須每90天去警察局報到一次,如果他們留了鬍鬚或者外貌上有任何改變,一定要通知警察局。

  現在美國已經有二十多個州通過這項法律:危險性大的性犯罪者出獄後,都要帶上GPS腳環和手環,以便於警察24小時進行監督。他們一但靠近學校,只要接近學校的距離在法律允許範圍之外,就會有信息發到監控者的電腦,如果自行解開GPS,會馬上遭到逮捕。

  這種法規,確實是保護了人民的安全,讓婦女兒童遠離這些危險分子,減少犯罪。但是,這種法規也等於不給人悔過的機會。一朝是罪犯,永遠是罪犯,連翻身的機會都沒有了。這種做法,和從前在殺人犯的額頭上烙上「死囚」一樣,讓人們避開他們,敵視他們,排斥他們。雖然有些殘忍,但也最大程度地威懾了犯罪分子,讓部分一時衝動的人在施暴時,心裡不免會想一下:這樣做是不是值得,性犯罪的後果能否承受得了。只要有萬分之一秒的這個念頭,也許受害人就能免於受害。

  所以說,美國關於性犯罪的法律,也許不是最完善最全面的,但這些法規,儘可能保護了人民的安全,讓婦女兒童遠離這些危險分子,減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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