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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的哥失戀後劫殺6名女乘客

—被執行死刑

2009年底至2010年元旦期間,蘭州連發6起女性失蹤案件,失蹤人員包括警務人員、商人、學生等。蘭州警方高度重視並迅速破獲此案,6名女乘客失蹤後均被劫殺。罪犯系時年25歲的「的哥」程登攀及其皋蘭老鄉王惠君。2011年12月,兩名被告人被蘭州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數罪併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1月15日記者獲悉,二人於當日被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注射死刑。

戀愛「被甩」預謀報復社會

據程登攀庭審時供述,因為家裡窮,其與女友的戀愛遭到女友家長反對,女友迫於壓力離開了他,才心生怨氣預謀殺人泄憤。而他本來是打算殺害女友父母的,但覺得女友可憐,最終並未下手。

為發泄「失戀」後的不滿,程登攀決意殺害無辜女子來泄憤,遂找到和他同歲的昔日好友王惠君,以「搶劫發財」為由,拉王惠君入伙。二人制定了詳細計劃,由程登攀負責開車並挑選目標,王惠君持刀挾持,二人還將目標鎖定為年輕漂亮、穿著時尚的女子。而一旦得手,程登攀則選擇將屍體拋入老家附近的一口枯井。

選定目標後,程登攀駕車到約定地點後,以播放歌曲為信號再以「共乘」名義搭載王惠君,後伺機對女乘客下手。二人在實施4起搶劫殺人案後,為便於拋屍,還特意出資購買了一輛銀白色富康轎車用於運屍。

殺死6名女乘客拋屍枯井

2009年12月14日至2010年1月1日,蘭州連續發生6起女性失蹤案件,一時間,金城人心惶惶,蘭州警方倍感壓力,為此,成立了專案組進行應對,從失蹤時間、地點入手調查。警方在走訪中了解到,其中一名受害人李某失蹤時,曾告訴母親要打計程車回家,此外受害人楊某失蹤前,也給朋友說10分鐘就到,或許也打了計程車。

專案組遂決定將計程車作為重要嫌疑對象,經警方初步排查,程登攀駕駛的計程車成了重點懷疑對象。

2010年1月29日6時許,程登攀在七里河區小西湖一家屬院內被警方抓獲。其供述了駕駛車輛夥同王惠君搶劫、殺害多名女乘客的犯罪事實。當日7時許,王惠君也在城關區華辰大廈附近落網。王惠君被捕當日,警方帶著兩人前往程登攀老家皋蘭縣團莊村三岔溝山路南側,尋找到了拋屍的枯井。

據兩人供述,被殺害的女乘客,全被丟進了井裡。警方立即請來蘭州市消防支隊特勤大隊配合,進行打撈。最終,兩名戰士下到井底,先後打撈出6具女性遺體。經法醫鑑定,除其中一名死者因創傷性、失血性休剋死亡外,其餘5人均系被他人扼壓頸部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法庭受審兩案犯被判死刑

該案進入司法程序後,6名被害人家屬提出了517萬餘元的民事索賠,同時,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還將程登攀供職的威龍計程車公司及其母公司蘭州奔馬計程車公司和主管單位蘭州市城市運輸管理處一併推上刑事附帶民事的被告席,要求承擔連帶責任。

蘭州中院審理後認為,程登攀、王惠君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犯罪性質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均應嚴懲。一審數罪併罰判處二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二被告人共同賠償6被害人家屬損失160萬餘元。

而就受害人家屬提及的計程車公司及主管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的請求,法院認為,程登攀雖是威龍出租公司司機,侵害行為發生在營運計程車上,但侵害行為已超出出租公司職務授權範圍,屬個人行為,因此不承擔連帶責任。主管單位對計程車行業的管理不屬於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範圍。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蘭州晨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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