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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中國人海外資產明年須申報

中國國務院最近發布新規,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國民眾擁有對外金融資產與負債,需依相關規定申報。

中國當地「財經網」報導,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尚未對個人如何申報對外資產負債提出規定,預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細則,可能要求擁有一定金額以上對外金融資產、負債的居民個人報送相關資訊。

中國國務院最近發布「關於修改『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的決定」,其中新增「擁有對外金融資產、負債的中國居民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規定申報其對外金融資產、負債的有關情況。」

這項新規將自明年1月1日起實施。這表示,中國居民對自己持有海外股票、房屋、貸款等都要申報。

專家解讀,中國對外開放度不斷加深,居民個人對外金融資產、負債情況也在不斷增加,但這類數據無法完全透過金融機構採集,為保證國際收支統計數據的完整性,需納入統計監測範圍。

新華網報導,分析人士指出,目前,在海外配置資產和移民的中國人越來越多,一些投資移民項目本身就是直接的投資理財行為。例如香港投資定居項目,需要投資1000萬港元於香港的股票、證券等金融產品。按照新的「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這1000萬港元的金融資產必須向外匯局申報。

此外,還有一些中國居民通過各種渠道進行美股和港股的投資,或者購買境外金融機構發行的基金、理財產品,按照規定,這些資產也都要申報。

辦法對資產申報範圍做出具體規定。需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報的範圍包括,中國居民在境外的股票、債券、存款、理財產品、貸款等金融資產和負債,而投資移民「資金」也在此申報之列。

據報導,關於需申報的人員,辦法明確,中國居民和在中國境內發生經濟交易的非中國居民均有義務,並應當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完整地申報國際收支信息。

需要說明的是,只有「在中國境內發生經濟交易的非中國居民」才需要履行申報義務,如果非中國居民在中國境內沒有發生經濟交易,或者在境外發生的經濟交易,則不需要申報,對中國居民與非中國居民之間發生的經濟交易,主要由中國居民進行申報。此外,辦法中的「居民」包括機構和個人。

據報導,對中國居民、非中國居民未按照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將受到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的相關處罰,包括: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機構可以處3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人民幣5萬元以下的罰款。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世界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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