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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為免費強姦的姐:都這樣了談錢傷感情

22歲小伙身上沒錢卻乘計程車,竟然異想天開和的姐發生性關係就可以免車費,於是中途誘騙強姦了的姐阿姨。記者今日從江蘇新沂市法院獲悉,小伙李某因強姦罪被該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2012年9月11日下午,45歲的陳麗駕駛計程車在街頭攬客。見小伙李某正在路邊找計程車,便上前搭訕,問李某是否要乘車。

李某與陳麗談價格,以80元談妥後,陳麗便開車帶著李某出了城。

陳麗對路線並不熟悉,李某便一口一個阿姨地叫著一路指引,將陳麗引至新沂市某村北側的一條偏僻鄉道上。而陳麗並不知道李某的心理活動。

根據李某的交代,李某乘車時身上沒錢,一路上都在思考怎麼辦,最終決定和的姐阿姨發生性關係。

都有這層關係了,談錢多傷感情啊。李某說干就干,眼見鄉道上四處無人,當即對陳麗動手。

陳麗當時身上帶有現金不少,以為李某要搶劫她,於是掙脫了逃跑。結果又被李某給追上抓回了三輪車裡繼續動手。李某打了陳麗的臉,並威脅說不配合就把她弄死。

此刻見李某動手的方式不像搶劫,陳麗這是才知道,遇上劫色的了。

李某在庭上辯解說,在發生性關係中陳麗沒有反抗,是因為在提出要和陳麗發生性關係時,李某說「我給你錢」。陳麗問李某「多少錢?」李某說「500元」。然後陳麗就沒有反抗了,還叮囑李某不要把這事告訴別人。李某的辯護律師更是指出強姦是在半推半就中進行的。

公訴方認定李某在當初公安機關詢問中並沒有供述這些情節。同時駁了李某律師「半推半就」之說。

法院審理查明,李某當日強姦後逃離現場,陳麗報了警,李某被網上通緝,於2013年2月25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審理後認為,李某的行為構成強姦罪。因李某曾經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故意犯罪,繫纍犯。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法制晚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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