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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來了:大陸人跟海外華人交易須申報

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司司長管濤24日在京表示,未來隨著資本帳戶的不斷開放和個人對外投資渠道不斷拓寬,中國將出台個人資產申報的相關新規定。若海外華僑華人和中國境內的居民發生交易,必須進行申報。當前的操作方式為,由與海外華僑華人發生交易的中國居民一方進行申報。在中國境內的非中國居民暫時沒有進行申報的要求。

非中國居民將負申報義務

2013年11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第642號令,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決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近20年來,中國對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所做的一次重要修改。新規明確,不僅中國居民要進行申報,非中國居民也負有申報義務,從而引起關注。

對於中國居民個人的申報,管濤在2013年國際收支數據有關情況的新聞發布會上指出,新規把申報的主體從機構擴大到個人,是適應了形勢發展的需要。以前中國對個人持有使用外匯有嚴格的限制,因此在1995年首次制定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的時候,沒有寫入相關規定。而現在個人持有使用外匯逐步放寬,近幾年還引入了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制度,由合格機構的託管銀行向外匯局申報,而不是個人直接向外匯局申報。

管濤認為在可預見的未來,隨資本帳戶不斷開放,個人對外投資渠道不斷拓寬,對於個人這方面的申報亦有客觀需要。具體怎麼做,要等具體辦法的出台。

管濤還表示,上述新規出台以後,部分海外華僑華人對於其海外資產是不是也要向中共當局申報的問題產生一定的誤解。海外的華僑華人從統計概念上經濟利益中心在海外,所以就屬於非中國居民。因此這些海外華人華僑持有的海外資產是由非居民和非居民交易形成的,所以按照國際收支統計概念不屬於統計範圍,不用申報。

對於中國要求本國居民申報海外資產,管濤指出,「這是上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明確規定的,也是國際上的慣例」。申報數據只能用於國際收支統計,國家外匯管理局對申報數據嚴格保密。

可防貪官將資產轉移海外

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院長霍建國認為,中國目前資產不明的狀況比較嚴重,這一規定在對資金流動監測做準備;同時也是依據國際慣例,將中國居民的海外金融資產及負債納入統計,完善統計口徑。

業內人士認為,隨中國居民在海外持有資產增多、中國企業在海外經濟活動的增加,將海外部分納入國際收支統計之中,是一個非常自然的過程。未來隨新規的實行,中國宏觀統計口徑可能從GDP轉向GNP;同時可以防止貪官將資產轉移至海外,防止國有企業資產流失,加強全球徵稅的執法。這也表明中國經濟逐漸轉向外向性發展。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文匯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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